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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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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提交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提交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次提交股份减持计划的吕占民、蒋建立(减持主体)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1,182,8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514%)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吕占民,持有本公司股份422,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612%)的公司总工程师蒋建立,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分别以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95,71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128%)、105,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03%)。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4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吕占民先生,总工程师蒋建立先生(以下简称“减持主体”)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吕占民先生,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182,8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514%。

  2.蒋建立先生,现任公司总工程师,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422,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61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者协议转让方式。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如遇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减持主体如系内幕信息知情人还将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交易。

  6.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吕占民先生、蒋建立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计划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人员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规范的前提下,根据其个人需要、公司股价情况等,自主决定是否实施以及何时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减持主体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及刊载的信息披露文件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诉讼被冻结银行账户恢复正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12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海淀法院”)于2021年1月15日做出的《民事裁定书》,海淀区法院因为案号为(2020)京0108民初27067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原告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安融金”)的请求,裁定查封公司和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秦勇名下相应财产。经查询,海淀区法院根据该裁定书,冻结了公司在兴业银行开立的账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2021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海淀法院于2021年12月30日做出的(2020)京0108民初270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中安融金的全部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发布的《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其后,公司委托代理律师向海淀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上述银行账户的冻结,根据海淀法院2022年2月25日《保全问询笔录》记载,法院明确公司银行账户冻结期限至2022年3月3日。

  经公司2022年3月4日查询,上述银行账户可用余额与账户余额相同、恢复正常使用状态。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及刊载的信息披露文件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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