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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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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97 证券简称:纽威数控 公告编号:2022-006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一审已判决,原告和被告同时提起上诉(二审暂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原审原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后涉案金额为150,960,151.92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原审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且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案件执行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损益影响以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一、 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北斗星机械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以下简称“北斗星”)作为本起诉讼案件的原审被告,与宁波华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原审原告,以下简称“宁波华盛”)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协议》《预验收协议》《终验收协议》,约定宁波华盛从公司及北斗星处购买四条自动化设备生产线。因宁波华盛认为公司及北斗星不能按照上述签订的协议正常履约,于2020年10月27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事项”。

  本案件一审已判决。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公司和宁波华盛因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件做出的一审判决,均依法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二、 诉讼进展情况

  2022年3月3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宁波华盛《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宁波华盛诉讼请求变更为: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直接损失人民币10,960,151.92元、可得利益损失人民币1.40亿元,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50,960,151.92元。

  宁波华盛变更诉讼请求事项在宁波华盛向法院提出缓交诉讼费的基础上进行,若法院不能批准宁波华盛缓交诉讼费,则修改本起案件诉讼请求。本次宁波华盛变更诉讼请求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三、 判决情况

  截至目前,二审暂未开庭审理。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高度重视该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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