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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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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2-018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3月4日下午14:5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3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4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一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甘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9,289,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47,132,532股的66.935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4,547,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47,132,532股的52.456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4,741,9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47,132,532股的14.4794%。

  4、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的议案》

  赞成299,287,69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3%;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67,307,75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2.01交易方式

  赞成299,287,69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3%;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赞成67,307,75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 交易对方

  赞成299,287,69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3%;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赞成67,307,75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 交易标的

  赞成299,287,69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3%;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赞成67,307,75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4 交易价格

  赞成299,287,19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1%;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赞成67,307,25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1%;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5 资金来源

  赞成299,287,69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3%;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赞成67,307,75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6 本次交易先决条件及成功需满足的条件

  赞成299,287,69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3%;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赞成67,307,75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7 决议有效期

  赞成299,287,69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3%;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赞成67,307,75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赞成299,287,69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3%;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赞成67,307,75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赞成299,287,69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3%;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赞成67,307,75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赞成299,287,69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3%;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赞成67,307,75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赞成299,287,69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3%;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赞成67,307,75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赞成297,993,44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669%;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296,3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4,25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赞成66,013,4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074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296,3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4,25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26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赞成297,993,44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669%;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296,3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4,25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赞成66,013,4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074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296,3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4,25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26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的议案》

  赞成297,993,44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669%;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296,3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4,25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赞成66,013,4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074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296,3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4,25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26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议案》

  赞成299,287,69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3%;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赞成67,307,75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估值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赞成299,287,69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3%;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赞成67,307,75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赞成299,287,69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3%;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赞成67,307,75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安排的议案》

  赞成299,287,69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3%;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赞成67,307,75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议案》

  赞成299,287,69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3%;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赞成67,307,75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未发生异常波动情况的议案》

  赞成299,287,69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3%;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赞成67,307,75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拟全面要约收购龙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及申请银行授信支付交易对价的议案》

  赞成299,287,69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3%;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赞成67,307,75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林南通已回避表决。

  赞成68,952,19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0072%;反对3,621,45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9899%;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赞成63,686,30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6166%;反对3,621,45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3803%;弃权2,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彭瑶律师、李德齐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2年3月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2-019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黄韵涛、甘毅、刘彦、李小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副总经理黄韵涛持有公司股份284.2228万股(占公司2022年2月28日总股本的0.64%),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万股(占公司2022年2月28日总股本的0.11%)。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甘毅持有公司股份84.9309万股(占公司2022年2月28日总股本的0.19%),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00万股(占公司2022年2月28日总股本的0.04%)。

  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彦持有公司股份157.4357万股(占公司2022年2月28日总股本的0.35%),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5.00万股(占公司2022年2月28日总股本的0.08%)。

  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小力持有公司股份83.9663万股(占公司2022年2月28日总股本的0.19%),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00万股(占公司2022年2月28日总股本的0.04%)。

  公司于近日收到黄韵涛、甘毅、刘彦、李小力提交的《股份减持告知书》,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计划减持股份情况

  ■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股份来源:黄韵涛、甘毅、李小力减持股份来源为通过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取得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刘彦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黄韵涛、李小力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7、其他说明:如公司股票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8、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黄韵涛、甘毅、刘彦、李小力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本次拟减持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告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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