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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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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3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496,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1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号),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90万股,并于2021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9,221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2,311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221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349.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3%,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3月10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涉及股东共计25名,分别为福建晋江十月华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张家港保税区十月华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十月投资”)、重庆富坤新智能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坤投资”)、李石、赵清顺、彭志勇、黄胜、卢健、张禹平、曾亮、张林、赵世金、周晓勇、彭其军、何宏敏、朱兴华、舒恋、张旭、李波、刘俊洋、姚勇、甘立金、杨翔、肖岭、朱立和谭华峰。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123,1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总股本由123,110,000股变化为172,354,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92,210,000股同比例变化为129,094,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就其股份锁定情况作出了以下承诺:

  (一)监事杨翔和彭志勇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总数的25%;

  3、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其他股东十月投资、富坤投资、李石、赵清顺、黄胜、卢健、张禹平、曾亮、张林、赵世金、周晓勇、彭其军、何宏敏、朱兴华、舒恋、张旭、李波、刘俊洋、姚勇、甘立金、肖岭、朱立和谭华峰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及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496,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10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4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禄静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李禄静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李禄静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李禄静先生在任职期间的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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