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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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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建议
加快制定金融稳定法 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3月4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境外实践,尽快制定出台金融稳定法。建立覆盖全市场的金融稳定监管制度,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监管。构建统一协调的金融风险防控处置机制。

  金融稳定立法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要举措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永恒的主题。2月25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强化金融风险防控,坚决维护金融稳定大局。

  “从境内外经济金融运行的实践看,通过制定金融稳定法,建立金融稳定机制,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刘新华表示。

  金融稳定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金融稳定制度的顶层设计。刘新华说,目前我国缺少金融稳定的核心法律。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形成了现行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容易引发各方责任不清晰、成本分担不明确等问题。与此相伴随,我国涉及金融稳定的制度规定分散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多部法律中,这种碎片化的特征导致缺乏从全局高度对金融稳定制度的统筹安排,缺少顶层设计的法律依据。

  “金融稳定法的出台有利于处置风险事件措施的法定化、常态化。近年来,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成功处置了包商银行、锦州银行等风险事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仍存在处置资金来源和使用顺序不够明确、市场化法治化处置手段不足、处置风险的工具不充分等问题。”刘新华说,有必要及时总结相关工作机制和成熟做法,并上升为法律层面的长效制度,依法确定风险监测预警及早期干预、金融机构改革重组和处置救助等一整套完备的措施体系。(下转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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