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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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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12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3月3日收到黄波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的书面辞职报告。为避免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黄波先生将依法履行监事职务至股东大会新选出的监事就任。辞职报告生效后,黄波先生将不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

  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3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增补监事议案。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2-013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对黄波先生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1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3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黄波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本公司监事职务,会议决定增补李朝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李朝洪先生简历:197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0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本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服务中心监事。

  李朝洪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李朝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2-010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0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3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2-009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2-010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吴东明、吴黎明、罗水源、胡运进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7名非关联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2-01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上网公告附件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09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本公司11家控股子公司。

  ●财务资助金额:本次新增最高额度不超过53,056.90万元,累计最高额度不超过96,847.47万元。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为解决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短缺需求,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11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新增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53,056.90万元,累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96,847.47万元,资助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以下简称“本次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持股比例为直接持股与间接持股合计数,下同。

  本次财务资助按照不低于公司取得短期借款的平均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财务资助业务审批流程和资金管控等内控机制,确保资金按期收回和资金安全。

  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述财务资助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1. 100%持股比例子公司

  ■

  2. 控股子公司

  ■

  注1:余干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际已增至13,150万元,目前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注2:贵州织金和世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1月将其所持有的织金菲达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股权全部质押至本公司,关于织金菲达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短缺需求由本公司提供全额财务资助。

  (二)财务资助对象最近一年(经审计)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1. 2020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

  2. 2021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 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解决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短缺需求,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

  2.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均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且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业务审批流程和资金管控等内控机制,未发现存在或潜在重大风险。

  3. 对织金菲达绿色环境有限公司、余干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及其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对织金菲达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在其他股东将其所持有的织金菲达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股权全部质押至本公司的基础上,提供全额财务资助;且公司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我们未发现本次财务资助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正常开展,保障公司整体稳定运营。此次财务资助对象均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1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菲达环保”)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发来的《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宜的通知函》。杭钢集团于2019年7月17日作出《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原承诺”或“2019年承诺”),为进一步支持公司主业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杭钢集团拟对原承诺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内容

  2019年7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25.67%股份划转给杭钢集团,杭钢集团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避免可能产生的潜在同业竞争,杭钢集团于2019年7月17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对于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菲达环保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将通过将该部分非上市资产托管给菲达环保、并向菲达环保支付托管费用的方式,实现对非上市资产的有效管理,减少非上市资产与菲达环保之间的同业竞争。在未来3年内,根据市场情况,且在一定条件下(例如监管部门的批准、资产满足一定的合规要求、合理估值),以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的形式将该部分非上市环保资产整合至菲达环保,如到期仍未注入,则采取将其转让予无关第三方或注销关停的形式避免同业竞争。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生效,至本公司不再拥有菲达环保的控股权当日或菲达环保的A股股票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当日(以较早者为准)失效。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上述承诺赋予的义务与责任,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原承诺履行情况及承诺变更原因

  (一)原承诺履行情况

  杭钢集团自作出上述承诺以来,一直致力于履行上述承诺,积极筹划妥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方案,以求最大限度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杭钢集团控制的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集团”)已将下属涉及同业竞争的诸暨保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保盛”)、浙江省环保集团北仑尚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仑尚科”)、浙江春晖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固废”)已托管给本公司。诸暨保盛、北仑尚科、春晖固废的经营情况、财务指标情况及托管情况如下:

  (1)诸暨保盛

  诸暨保盛由环保集团与菲达环保共同设立,其中,环保集团持股95%。诸暨保盛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主要从事大气污染处理业务,其2019、2020年度的财务基本情况(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

  诸暨保盛成立时间较短,目前主要负责实施广西投资集团来宾发电有限公司2×36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第三方经营模式BOO项目,2019年亏损、2020年微利,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稳定性存在不确定性,尚待进一步培育。

  诸暨保盛已与上市公司签订了《广西投资集团来宾发电有限公司2×36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环保岛系统运营项目(2021—2022年度)运维合同》,将来宾项目委托给上市公司运营管理,并将扣除项目成本费用后的全部利润作为托管费支付给上市公司。

  (2)北仑尚科

  北仑尚科由环保集团与宁波钢铁共同设立,其中,环保集团持股78%。北仑尚科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主要从事固废处理相关业务,具体为利用高温工业炉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废弃物、污泥土、危险废物等,其2019、2020年度的财务基本情况(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

  北仑尚科成立时间较短,目前主要实施项目为污泥钢铁炉窑协同处置工程,2020年3月初次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19年亏损、2020年微利,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稳定性存在不确定性,尚待进一步培育。暂不注入上市公司有助于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本次交易未注入该资产具有合理性。

  环保集团已与上市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委托上市公司对北仑尚科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并根据北仑尚科的盈利情况按年向上市公司支付北仑尚科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1%作为托管费(若当年亏损的则不支付托管费)。

  (3)春晖固废

  春晖固废由环保集团于2020年9月收购并持股75%。春晖固废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主要从事危废处置业务,具体为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等废物处置业务。其2019、2020年度的财务基本情况(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

  春晖固废在环保集团体内运转时间较短,2019年、2020年度均亏损,盈利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尚待进一步培育。

  环保集团已与上市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委托上市公司对春晖固废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并根据春晖固废的盈利情况按年向上市公司支付春晖固废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1%作为托管费(若当年亏损的则不支付托管费)。

  (二)承诺变更原因

  杭钢集团控制的环保集团下属诸暨保盛、北仑尚科、春晖固废目前仍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结合目前实际情况,诸暨保盛、北仑尚科、春晖固废盈利能力不佳,尚待进一步孵化,不具备按照原承诺在2022年7月承诺期届满前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且上述公司员工安置问题较复杂,按照原承诺在2022年7月承诺期届满前转让予无关第三方或注销关停存在实际困难;另诸暨保盛、北仑尚科、春晖固废均已具备一定营业规模,预计未来几年的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按照原承诺在2022年7月承诺期届满前转让予无关第三方或注销关停不符合杭钢集团将菲达环保打造为综合型环保产业服务上市平台的战略,亦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三、拟变更后的承诺内容

  2022年3月4日,杭钢集团作出《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环保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对于环保集团下属的目前尚不具备条件注入菲达环保的诸暨保盛、北仑尚科、春晖固废已托管给菲达环保,杭钢集团将持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杭钢集团资金、管理人员等资源)持续孵化上述三家公司,促使该等业务及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稳定、业绩良好。

  2、在未来5年内通过业务整合、资产重组等方式解决该等业务及资产与菲达环保的同业竞争问题。在解决之前,环保集团将该等业务及资产继续托管给菲达环保。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上述公司外,环保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业务交叉、重叠的情况,互相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况。

  针对环保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拟从事或实质性获得上市公司同类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等业务或商业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上市公司可能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杭钢集团将促使环保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此外,环保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市场份额、商业机会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可能对上市公司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时,杭钢集团将努力促使环保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放弃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竞争。

  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上市公司因此事项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生效,至本公司不再拥有菲达环保的控股权当日或菲达环保的A股股票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当日(以较早者为准)失效。

  本承诺函生效后,将代替杭钢集团于2019年7月17日就避免与菲达环保之间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事宜所作出的承诺。”

  四、本次变更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申请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受托管理诸暨保盛、北仑尚科、春晖固废并收取托管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进一步解决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将持续与杭钢集团保持定期沟通,了解承诺的履行情况,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变更承诺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杭钢集团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控股股东杭钢集团变更2019年承诺具有现实必要性,控股股东提出的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措施符合目前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控股股东提出的承诺变更方案合法合规,申请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杭钢集团需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杭钢集团变更2019年取得本公司控制权时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有现实必要性,且控股股东提出的承诺变更方案合法合规,申请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杭钢集团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21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21日

  至2022年3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登记。

  (二) 法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 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22年3月15~18日8:30—11:30、13:30—16:30期间到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二) 公司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郭滢、马惠娟 联系电话:0575-87211326传真:0575-87214308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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