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基数增长,环保产业日益受到重视。环保行业得到国家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除政策推动外,地方政府在垃圾处置及资源利用方面给予了一定的财政补贴。但如果未来行业政策或者地方补贴发生变化,则会给公司的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对标的公司的收购,公司可以实现公司餐厨处理业务的跨区域发展,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业务规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当前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 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038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2年1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恒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1月25日,公司通过OA系统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2年1月25日起至2022年2月7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2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2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且于2022年2月17日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4日,以11.0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1名激励对象授予90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46人调整为131人,因激励对象离职和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而产生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仍然为900万股A股普通股。预留授予部分由224.9万股变更为220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124.9万股调整为112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第二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经调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46名调整为131名,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24.9万股调整为1120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
五、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此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039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3月4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02元/股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46名调整为131名,预留股份由224.9万股调整为220万股。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3月4日,向符合条件的13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0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出权益形式: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权益的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4.9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0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24.9万股。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46人, 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非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五)授予价格:11.02元/股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1、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
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值;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除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或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4、激励对象层面综合考评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
上述考核标准优秀为80分以上(含),良好为70-79分,合格为60-69分,不合格为60分以下(不含)。
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优秀,则可全额解除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良好,则按90%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其余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按80%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其余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及管理内容依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2年1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恒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1月25日,公司通过OA系统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2年1月25日起至2022年2月7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2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2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且于2022年2月17日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4日,以11.0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1名激励对象授予90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一)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3月4日
(二)授予价格:11.02元/股
(三)授予人数:131名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分配情况如下:
■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计划激励对象匡志伟先生、吴延平先生、孙弗为先生、顾彬先生有参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情况,其中匡志伟先生剩余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25万股,吴延平先生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万股、孙弗为先生剩余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万股、顾彬先生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54万股。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也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5、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46人调整为131人,因激励对象离职和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而产生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仍然为900万股A股普通股。预留授予部分由224.9万股变更为22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124.9万股调整为112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3月4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02元/股,则2022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
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属于经常性损益。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的摊销成本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本次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公司2022年2月1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经公司核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系其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正常证券投资,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3月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3月4日,向符合条件的13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除部分人员离职和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 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3月4日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11.0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1名激励对象授予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此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029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清环能”)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4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5人,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匡志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参阅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0,506,295.75元,合并期末未分配利润-140,184,311.2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4,478,325.01元,期末未分配利润-202,740,234.59元。鉴于公司目前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董事会提议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果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未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资本公积金转增金额不会超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时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山东恒华佳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
公司为聚焦餐厨有机废弃物处理及废弃食用油脂资源化利用业务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交易对手方章水毛、章雄建、章永海分别持有的山东恒华佳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佳业”)38.96%、13.54%、27.50%股权。标的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款暂定为2,897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恒华佳业80%的股权,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收购山东恒华佳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现阶段发展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中11,390.92万元、“沼液资源化循环利用生产项目”即“济南稼禾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水肥资源化循环利用生产建设项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6,664.13万元,以及原计划投向“惠民县大朴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利用扩建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5,600万元,合计23,655.05万元,用于收购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9.996%股权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46人调整为131人,因激励对象离职和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而产生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仍然为900万股A股普通股。预留授予部分由224.9万股变更为220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124.9万股调整为1120万股。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匡志伟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3月4日,向符合条件的13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02元/股。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匡志伟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于2022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040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31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2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2年3月2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 1204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将进行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单项公告。
(三)有关说明
上述提案5.00与提案7.00,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1、公司已对提案进行编码,详见表一;
2、本次股东大会已经针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3、除总议案以外,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按1.00、2.00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
4、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不含需逐项表决的议案,不含需分类表决的提案。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2年3月29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办。
2、登记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1204号。
3、登记时间:2022年3月29日(星期二)工作时间9:30-11:30,13:30-17:00。
4、联系方式:
电 话:0817-2619999、传 真:0817-2619999
邮 编:637000
联 系 人:潘女士
5、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本次会议投票代码和投票名称
投票代码:360803 投票简称:北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所持股份数量: 股,
委托人所持股份性质 :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签署日期至 年 月 日止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030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清环能”)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2022年2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鑫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参阅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 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在公司经营的各个流程、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 用;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名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46人调整为131人,因激励对象离职和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而产生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仍然为900万股A股普通股。预留授予部分由224.9万股变更为220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124.9万股调整为1120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除部分人员离职和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通过的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3月4日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11.0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1名激励对象授予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034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甘海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2号)核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7,102,80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9,999,981.40元,扣除承销费以及公司累计发生其他应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78,514,132.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7日到达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11-26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6091.46万元,其中本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60.00万元、永久补流11,814.3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06万元。
(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6号)核准,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向2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23,63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5,299,998.40元,扣除承销费以及公司累计发生其他应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92,798,277.9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6日到达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21BJAA40499《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24,862.45万元,其中本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4,862.4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4,449.33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449.33万元(含尚未到期的进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596.15万元,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12月20日利息收入18.43万元),尚未到期的进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3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2019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公司、南充奥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1年12月30日完成注销手续。
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实施主体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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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2019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7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先行投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96,989,812.7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96,989,812.75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出具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1BJAA40502号)。公司已于2021年7月30日,从光大银行75160188000204480账户转出58,527,824.22元、光大银行75160188000204562账户转出7,261,988.53元、民生银行633161107账户转出31,200,000.00元共计转出金额96,989,812.75元完成上述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年8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份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包含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8,500万元、南充奥盛装备制造和数字化研发中心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不超过11,500万元),期限为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批通过后十二个月内,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1、2019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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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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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原计划用于南充奥盛装备制造和数字化研发中心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附表1
2019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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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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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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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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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二、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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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