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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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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按2021年年末股本1,672,000,000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数54,857,820股后的股份总数1,617,142,18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社会公众股含个人所得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8,514,265.40元。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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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行业发展阶段

  豆奶产品具有广泛而良好的群众基础,随着消费升级浪潮的涌起,“健康”成了消费者的普遍诉求,国内豆奶消费需求增长态势已显现,行业增速明显加快,市场前景良好,各大消费巨头、跨界资本纷纷入局,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有利于将豆奶市场整体做大,释放巨大潜力。

  我国是第一粮食生产大国,也是第一粮食消费大国。随着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入推进,我国粮食收储制度市场化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粮食产业经济迈入新发展阶段。“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要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等。在此背景下,粮食产业作为国家粮食安全重要基石,也处于转型升级、提质上档的重大机遇期。

  2)、周期性特点

  公司产品属于大众日常消费品,行业周期性特征不明显。

  3)、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秉持健康理念,恪守匠心精神,持续精耕豆奶领域逾30年,“维维豆奶,欢乐开怀”家喻户晓,“维维”品牌深入人心,“维维”产品广受青睐,维维豆奶更是行业内标志性产品,多年来,始终保持行业领头羊地位,产销量连续多年名列行业第一。大豆作为“植物蛋白之王”,维维作为“豆奶大王”,市场前景广阔。

  公司围绕主粮主产区积极布局粮食产业,在优质小麦主产区淮海经济区徐州、小粒花生主产区豫南正阳、非转基因大豆主产区黑龙江绥化、优质稻米产区佳木斯兴建了现代化粮食物流园区,形成了集收、储、加、工、贸一体化运作的现代化粮食综合产业园。徐州维维粮食物流产业园区被评为江苏省级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公司高格局布局、高起点建仓、高水平运营,粮仓功能定位、配套设施、现代化程度均属国内领先,是中国粮食大军中的精锐。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贯彻落实“生态农业、大粮食、大食品”发展战略,持续聚焦“食品饮料、粮食”主业,在巩固豆奶粉市场占有率的同时,积极布局植物蛋白饮料赛道,精耕液态豆奶领域,并大力发展粮食收购、仓储、加工、贸易业务,持续打造“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产业链,巩固“一体两翼,双核驱动”的战略布局。

  公司主要从事豆奶粉、植物蛋白饮料(液态豆奶)、乳品、茶叶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粮食收购、仓储、贸易、加工业务。旗下拥有“维维”豆奶粉、“维维”液态豆奶、“维维六朝松”面粉、“天山雪”乳品、“怡清源”茶叶等系列产品。公司秉持健康理念,恪守匠心精神,持续精耕豆奶领域30年,“维维豆奶,欢乐开怀”家喻户晓,“维维”品牌深入人心,“维维”产品广受青睐,公司在豆奶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秉持“保质保量、规范严谨、合作共赢”的采购理念,致力打造“保障有力、规范高效”的采购管理体系,寻求供应商长期合作,建立与供应商合作共赢的良好上下游生态。

  公司采购品类主要包括大豆、原料奶、白糖等大宗原材料,纸箱、外袋、内膜等包装物,其他原辅料以及设备、零部件等,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比价、单一来源、期货、商品交易所竞价等采购方式,按照零星采购定额化,批量采购集中化,开展采购业务。

  为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发挥采购优势并兼顾采购灵活性,公司招标采购部统筹管理采购、招标、供应商管理等工作。对于采购需求较为集中的原辅料或金额较大的生产设备,由公司招标采购部统一进行采购;对于采购需求较小或物流调配成本较高的辅料、小额备品备件等,子公司或生产单位可以根据生产计划经总公司审批同意后自行采购,其采购计划、采购申请、招标、订单下达、签订合同、付款等环节由公司招标采购部统一管控。

  2)、生产模式

  公司实施全国性产能布局,基于区位优势、市场特点及原料产地等因素,在华北、华中、华南、华东、西北、西南、东北等地区均设立生产基地,产能布局广泛合理,形成“全域布局、联动高效、优势互补”的生产网络;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以“销量+合理库存”确定产量。总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市场行情、总体产能等制定总体生产规划,然后将总体生产规划分解至各生产厂,各生产厂根据总体规划、客户需求、自身产能制定具体排产计划,组织实施日常生产活动。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同时,公司积极推进生产转型升级,率先在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道路上迈开步伐,打造特色智造企业。

  3)、销售模式

  公司根据业务模式及产品品类不同,分设食品事业部、乳饮事业部、粮油事业部、团购事业部,在总公司的战略统筹下,各事业部及子公司紧密围绕总公司下达的经营目标,开展营销活动。公司主要采取经销和直销的销售模式,形成了经销与直销互为依托、优势互补、极限下沉、极限渗透的销售网络。公司在巩固传统销售渠道的同时,积极拥抱互联网新业态,积极打通线上线下,深度整合资源,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升级,积极探索全渠道融合发展模式。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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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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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是公司转换体制的过渡年,也是公司谋求发展的开局年,极不平凡,极具意义。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和公司战略规划开局之年的起跑线上,面对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经济发展的全新形势,公司全体上下在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沉着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积极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以“底线意识、规范意识、算账意识、发展意识”为指导思想,坚定践行“规范、创新、再造”方针,把握大局,全面统筹,理清思路,抓住重点,聚焦内部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加大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经营模式创新,推进企业文化再造,完成了董事会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企业呈现出稳中有进、转型加快、活力增强的良好态势,可持续发展取得新成效。

  公司在巩固豆奶粉市场占有率的同时,持续发力植物蛋白饮料市场,并大力发展粮食收购、仓储、加工、贸易业务。同时,以植物基为核心理念,研发推出减糖豆奶粉、黑豆豆浆粉和高品质麦片、燕麦片系列新品,延长产品线,促进品类多样化,形成低、中、高档产品梯次,打造维维产品矩阵,持续完善“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产业链,巩固“一体两翼,双核驱动”战略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4,568,174,605.60元,同比减少4.81%,主要原因是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退出合并范围减少收入2.4亿。

  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48.75%,主要是因为去年报告期内处置资产和出售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较多。

  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259.54%,主要是因为压降债务规模减少利息支出0.94亿。

  2022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阶段,新起点、新征程,公司上下将进一步增强“规范意识、底线意识、算账意识、发展意识”,以战略为引领、以创新求突破,全面开创公司改革发展新局面。

  (一)食品板块,持续夯实豆奶粉基础,不断实施主产品升级出新品,稳步拓展豆奶粉市场,牢牢占据豆奶行业领先地位。

  (二)乳业板块,要打造品牌年轻化、高端化、时尚化、品质化形象,战略发展塑瓶豆奶,聚焦发展牛奶,精准发展玻璃瓶豆奶,通过丰富多样的推广活动加强消费者培育,促进产品动销。

  (三)粮食板块,按照“集中资源,发挥优势,统一管理,分类运营”的原则,发挥上下游产业链优势,实行仓储、贸易、加工、销售一体化运作,发挥粮食交割库优势,集中开展粮食期货套保业务,整合资源,不断提升价值链,实现规模效应。

  (四)加强市场基础工作,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扎实做好分销网络建设。

  1、广耕、深耕、精耕市场,补弱挖潜,强势推进渠道下沉,强化深度分销,提升渠道资源掌控力;

  2、积极拥抱互联网新业态,加强线上渠道运营和管理,打通线上线下,推进线上线业务融合发展,全力提升市场占有率。

  (五)加强产品研发,结合健康、欢乐的品牌定位,以植物基为核心理念,研发新品,延长产品线,促进产品升级,实现品类多样化,形成低、中、高档产品梯次,打造维维产品矩阵,培育爆品。

  (六)巩固品牌优势,推动传统品牌转型展新颜。

  1、加强媒体营销宣传,不断推进品牌年轻化、差异化、高端化,将维维打造为全新的国民品牌。同时,加强品牌宣传和产品宣传的协同联动;

  2、加强品牌、商标授权业务的管控,提升品牌管理效果,维护品牌市场形象。

  (七)充分发挥粮食交割库优势,集中开展期货套保业务,提升利润空间。

  (八)坚守“追求卓越”的品质,进一步夯实质量管理体系和高效风险防控体系,以更严标准、更硬举措,把牢产品质量每一道关口,加强数据科学分析和过程精准管理,确保持续优质稳产。

  (九)深入推进内部改革,促进管理提质增效。

  1、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构建完善内控体系,加强内部控制;

  2、提高管理精细化水平,将精细化管理贯穿至每一管理环节;

  3、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结合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以工业互联网作为信息化发展方向,推进信息化在开发设计、采购供应、生产制造、市场营销、物流配送、客户服务等各环节的数字化转型升级;

  4、建立健全创新激励机制,大力营造创新创造的良好氛围,完善项目评审激励办法,强化基础创新、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导向,为公司发展注入充足动力;

  5、深化人才梯队建设,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22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ST维维           公告编号:临2022-006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为:为做强做精主业,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公司将持续加强资本投入力度;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资金需求较大;公司相关项目建设、生产车间技术改造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将不断增长,且公司须投入大量自有运营资金支持公司发展;公司需要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保障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3,304,693.71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79,204,239.14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11,145,782.57元。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72亿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54,857,820股,以此计算2021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8,514,265.40元(含税),占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1.73%。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权/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豆奶产品具有广泛而良好的群众基础,随着消费升级浪潮的涌起,“健康”成了消费者的普遍诉求,国内豆奶消费需求增长态势已显现,行业增速明显加快,市场前景良好,各大消费巨头、跨界资本纷纷入局,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有利于将豆奶市场整体做大,释放巨大潜力。

  我国是第一粮食生产大国,也是第一粮食消费大国。随着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入推进,我国粮食收储制度市场化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粮食产业经济迈入新发展阶段。“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要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等。在此背景下,粮食产业作为国家粮食安全重要基石,也处于转型升级、提质上档的重大机遇期。

  为抢抓行业发展机遇,公司需投入资金进行战略布局。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豆奶粉、植物蛋白饮料(液态豆奶)、乳品、茶叶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粮食收购、仓储、贸易、加工业务。公司秉持健康理念,恪守匠心精神,持续精耕豆奶领域逾30年,“维维豆奶,欢乐开怀”家喻户晓,“维维”品牌深入人心,“维维”产品广受青睐,维维豆奶更是行业内标志性产品,多年来,公司始终保持行业领头羊地位,产销量连续多年名列行业第一。大豆作为“植物蛋白之王”,维维作为“豆奶大王”,市场前景广阔。展望2022年,面对愈演愈烈的市场竞争,公司需要保持充足的资金,保证研发投入、增强技术储备、提高制造能力、扩充销售团队、提升市场知名度等,以持续提升在行业内的竞争力。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3,304,693.71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79,204,239.14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11,145,782.57元。2021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8,514,265.40元(含税),占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1.73%。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近年来,随着国内大健康产业的快速增长,国内豆奶消费需求增长态势已显现,行业增速明显加快,为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公司在研发投入、实验室建设、设备改造升级、技术人员储备、创新创造等方面需不断增加资金投入。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为做强做精主业,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公司将持续加强资本投入力度;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资金需求较大;公司相关项目建设、生产车间技术改造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将不断增长,且公司须投入大量自有运营资金支持公司发展;公司需要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保障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对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公司将继续运用到主营业务的发展中,积极推动发展战略实施,支持业务不断开拓,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团队扩充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更优异的经营业绩来回报广大投资者。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意见: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ST维维            公告编号:临2022-007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2022年3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1、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2、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市场需求,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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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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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江苏一鸣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袁吉贞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办事处乔家湖邻里中心1503室

  经营范围:纸制品加工、销售;包装材料、文具用品、办公用品、日用品、钢材、建筑材料、装潢材料、五金交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454万元,净资产511万元,营业收入1591万元,净利润276万元。

  股东情况:袁吉贞持股45%,江苏鲁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5%,黄胜持股10%

  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的少数股东的关联人(联营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2、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斌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    所:徐州市泉山区解放南路26-8三胞国际广场1号办公楼1201室

  经营范围: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管理;非金融性资产受托管理服务;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对房地产项目、商业项目、文化项目投资;房屋、电力管网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810.41亿元,净资产319.58亿元,营业收入55.73亿元,净利润6.11亿元(未经审计)。

  股东情况: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关联关系:我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3、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108.02万元

  法定代表人:崔超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    所: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与零售;粮食收购。国内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取得相应许可后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57.29亿元、净资产20.71亿元、营业收入21.46亿元、净利润1.78亿元

  股东情况:维维控股有限公司持股65%,铜山县人民政府(由铜山县国资局代行股权)持股20%,个人股持股15%

  关联关系:我公司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4、江苏利民丰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谢春龙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新沂市邵店镇众创产业园B8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特定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760万元,净资产745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5万元。

  股东情况:李瑞持股10%,李航持股10%,陶加龙持股5%,江苏利民土壤修复有限公司持股51%,江苏丰维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9&,新沂市沂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

  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关联方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拟与关联方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一鸣纸业有限公司、江苏利民丰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销售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出租资产等关联交易事项,预计交易总金额为898万元。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交易,各方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合理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述新增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ST维维      公告编号:临2022-008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损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要求及公司执行的具体收入政策,公司产品销售业务在“产品控制权转移、产品出库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点确认营业收入”,公司产品交付前所提供的运输服务,属于销售合同规定的履约义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应运输成本应计入营业成本核算。公司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影响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及金额如下:

  1、 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利润表项目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2、母公司财务报表

  利润表项目

  ■

  现金流量表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179号《关于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179号《关于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ST维维      公告编号:临2022-009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坏账处理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核销坏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本次核销坏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追收无果的应收账款3笔,金额共计12,638,183.27元予以核销。核销后,公司财务与相应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继续全力追讨。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本次核销的坏账,公司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ST维维        公告编号:临2022-004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林斌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事项:

  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3,304,693.71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79,204,239.14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11,145,782.57元。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72亿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54,857,820股,以此计算2021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8,514,265.40元(含税),占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1.73%。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

  (详见2022年3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预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2022年3月5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详见2022年3月5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2022年3月5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批准的《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确定办法》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办法》,切实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经审核,2021年度内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同意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其支付的薪酬。2022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还将继续加强工作,更进一步地加强对公司管理层的考核,协助公司制订更完善的薪酬体系。

  所支付的薪酬具体情况详见《年度报告》。

  9、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详见2022年3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详见2022年3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公司坏账处理的议案》;

  (详见2022年3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2、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成立维维股份食品饮料及现代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详见2022年3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3、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详见2022年3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ST维维            编号:临2022-005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敏女士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直认为:

  1、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对公司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坏账处理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坏账核销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成立维维股份食品饮料及现代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直认为:

  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实体企业转型升级、加快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源高度融合、培育企业新的增长动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成立维维股份食品饮料及现代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ST维维      公告编号:临2022-010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食品饮料及现代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公司”)拟与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集团”)、国联通宝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投资”)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成立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规模为10亿元,维维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50%,新盛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0%,国联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20%。

  ●由于新盛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亦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出资,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公司与新盛集团及其子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累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92,880.26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2%。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为促进实体企业转型升级,加快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源高度融合,培育企业新的增长动能,公司拟与新盛集团、国联投资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成立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规模为10亿元,维维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50%,新盛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0%,国联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20%。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新盛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亦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出资,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新盛集团之间未发生过与此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03-2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徐州市泉山区解放南路26-8号三胞国际广场1号办公楼1201

  法定代表人:林斌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799052396B

  经营范围: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管理;非金融性资产受托管理服务;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对房地产项目、商业项目、文化项目投资;房屋、电力管网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810.41亿元,净资产319.58亿元,营业收入55.73亿元,净利润6.11亿元(未经审计)。

  新盛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9.90%的股份,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二)国联通宝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0-01-1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丹山路78号锡东创融大厦A301-229

  法定代表人:杨海

  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

  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550259156P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2021年6月30日总资产25,720.49万元,净资产25,345.27万元,营业收入3,237.26万元,净利润2,491.00万元。

  公司与国联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国联投资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第一批获得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子公司牌照以及直投试点的投资管理机构。国联投资拥有20年投行投资经验,目前在管“江苏省老字号产业投资基金”(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无锡益通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无锡广益建发集团出资)”等多只消费类基金,运作了多个海内外并购项目。

  三、产业基金基本要素

  (一)基金名称:维维股份食品饮料及现代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暂定)。

  (二)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基金规模及出资情况:暂定认缴10亿元,根据实际需求实缴到位。

  (四)基金存续期:8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3年,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延长不超过2年)。

  (五)基金管理人:国联通宝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六)基金参与方及出资比例

  1.有限合伙人

  暂定新盛集团认缴出资30%、维维股份认缴出资50%。

  2.普通合伙人

  国联投资认缴出资20%

  (七)组织架构

  ■

  (八)投资策略

  以维维股份主营业务、产业链上下游和未来战略规划为核心,重点投资于食品饮料、新消费、农业等领域。

  (九)基金决策机制

  1.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为基金最高权力机构,除《合伙企业法》规定或合伙协议明确约定外,涉及基金的相关事宜均可由合伙人会议作出决定。

  2.投资决策委员会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投资业务的运行效率与质量,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拟设5名委员,由各方共同组成,其中新盛集团推荐1人,维维股份推荐1人,国联通宝推荐2人,另共同推荐专家委员1人。基金投资事项需半票以上通过方能实施,且新盛集团、维维股份、国联投资均有一票否决权。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此项关联交易待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和正式签署相关协议后披露协议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对公司合作成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详细了解了有关情况,作出如下事前认可声明: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成立维维股份食品饮料及现代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的规定,符合公司产业发展战略,交易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成立维维股份食品饮料及现代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上述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旨在充分发挥和利用合伙企业各方的优势和资源,积极寻找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拓展和完善公司的投资渠道和业务布局,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有利于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寻找和储备优质项目资源,积极拓展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存在产业投资基金未能设立的风险。

  2.该产业投资基金的未来运营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竞争、内部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ST维维   公告编号:2022-011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25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25日

  至2022年3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刊登在2022年3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原件,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票账户原件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于2022年3月24日(星期四)或之前到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本公司办公楼四楼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FAX:0516-83394888)。

  (二)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由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办理会议登记时送达本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常设联系人:于航航、王璨

  联系电话:0516-83398138、0516-83398080

  传真:0516-83394888

  电子邮箱:yuh@vvgroup.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维维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111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300                                                  公司简称:ST维维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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