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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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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2年2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会议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方式的部分内容的议案》

  根据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光电”)更好、更快地发展新业务的需要并综合考虑市场化需求、合作股东的诉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的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方式的部分内容进行如下变更:

  1、公司不再限定莱宝光电增资后的注册资本;

  2、根据莱宝光电的未来发展需要,公司不再限定莱宝光电增资后保持其在莱宝光电的第一大股东地位,增资后莱宝光电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将不再拥有莱宝光电的控股权。

  除上述内容及其相应变化的内容变更外,原有会议决议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票数占公司董事会董事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莱宝光电完成增资、本次担保变更后,公司及参与增资的各家股东按照各自在莱宝光电的认缴出资比例相应承担担保、共同合计向莱宝光电提供最高担保额度仍为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担保额度分配公平、对等;本次担保变更是基于莱宝光电增资后股东变化相应作出的担保变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增加莱宝光电的履约能力,保障其拓展更多业务。鉴于公司及参与莱宝光电增资的各家股东按照各自在莱宝光电的认缴出资比例共同为莱宝光电提供担保,被担保方莱宝光电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13条款等有关规定,鉴于莱宝光电完成增资后将变更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且公司副总经理刘建军兼任莱宝光电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莱宝光电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在莱宝光电完成增资后,公司为莱宝光电现行提供的担保将变更为关联担保。董事会经审核,同意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行如下变更:

  (1)被担保人:公司之参股公司——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莱宝光电完成增资后)

  (2)担保额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变更后的担保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公司按照对莱宝光电的认缴出资比例相应承担担保的比例、且公司与参与增资的莱宝光电各家股东共同合计提供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公司已为莱宝光电提供的最高金额为500万美元的《最高额保证函》将自莱宝光电的各方股东共同签署新的合计最高金额为500万美元的《最高额保证函》之日起废止。

  (3)担保范围:为莱宝光电履行其与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协议》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莱宝光电业务拓展需要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5)对莱宝光电担保总额超出上述规定的额度后发生的每一笔对外担保,需严格遵照对外担保相关制度及证券监管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如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时)的审批程序。

  (6)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本次变更后的担保协议经莱宝光电各方股东签署生效之日起两年。

  莱宝光电完成增资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梁新辉和董事、董事会秘书王行村均将不再兼任莱宝光电董事;该议案不存在关联董事,全体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全体非关联董事的1/2以上审议同意,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2/3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和《关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刊载于2022年3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登载于2022年3月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3月21日下午2:30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6)刊载于2022年3月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票数占公司董事会董事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变更情况概述

  2021年8月12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自本次担保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为其履行与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联宝”)签署的《采购协议》义务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2021年8月12日,就公司向莱宝光电提供其履行与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协议》项下约定义务的担保事项,公司与莱宝光电共同签署了担保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11日)、担保最高金额为500万美元、受益人为合肥联宝的《最高额保证函》(以下简称“原担保”),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2022年3月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完成增资后莱宝光电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将不再拥有莱宝光电的控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13条款等有关规定,因公司副总经理刘建军兼任莱宝光电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莱宝光电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在莱宝光电完成增资后,公司为莱宝光电现行提供的担保将变更为关联担保;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行如下变更:

  (1)被担保人:公司之参股公司——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莱宝光电完成增资后)

  (2)担保额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担保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公司按照对莱宝光电的认缴出资比例相应承担担保的比例、且公司与参与增资的莱宝光电各家股东共同合计提供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公司已为莱宝光电提供的最高金额为500万美元的《最高额保证函》将自莱宝光电的各方股东共同签署新的合计最高金额为500万美元的《最高额保证函》之日起废止。

  (3)担保范围:为莱宝光电履行其与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协议》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莱宝光电业务拓展需要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5)对莱宝光电担保总额超出上述规定的额度后发生的每一笔对外担保,需严格遵照对外担保相关制度及证券监管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如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时)的审批程序。

  (6)授权有效期:本次担保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变更后的担保协议经莱宝光电各方股东签署生效之日起两年。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3月13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号路9号

  4、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5、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6、主营业务:电容式触摸屏模组的生产与销售;触摸屏、平板显示器及相关电子产品的技术研发与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

  7、股权结构:增资完成前,莱宝光电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莱宝光电的出资比例为100%;截止本公告日,莱宝光电尚未实施增资;增资完成后,莱宝光电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对莱宝光电的出资比例将低于50%,增资后各家股东及其认缴出资比例参见公司后续公告信息

  8、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增资完成前,莱宝光电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增资完成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梁新辉和董事、董事会秘书王行村均将不再兼任莱宝光电董事,但公司副总经理刘建军仍将继续兼任莱宝光电董事长兼总经理,莱宝光电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9、财务状况:莱宝光电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上表中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莱宝光电最新的信用等级:无

  (莱宝光电自2016年至今未开展生产经营业务,因此,未开展授信相关业务,无相应信用评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莱宝光电的资产负债率为:0.00%。

  截至本公告日,莱宝光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变更是基于莱宝光电增资后股东变化,为了满足莱宝光电生产经营的需要、提高莱宝光电的履约能力而相应作出的担保,担保范围仍为莱宝光电履行其与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协议》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涉及通过资产等标的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参与增资的各家股东按照莱宝光电增资后各自的认缴出资比例向莱宝光电共同合计承担担保总额不超过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履约担保。本次对外担保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变更后的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两年。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本次变更后的担保协议。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新增签署对外担保协议。公司后续将根据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和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莱宝光电完成增资、本次担保变更后,公司及参与增资的各家股东按照各自在莱宝光电的认缴出资比例相应承担担保、共同合计向莱宝光电提供最高担保额度仍为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担保额度分配公平、对等;本次担保变更是基于莱宝光电增资后股东变化相应作出的担保变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增加莱宝光电的履约能力,保障其拓展更多业务。鉴于公司及参与莱宝光电增资的各家股东按照各自在莱宝光电的认缴出资比例共同为莱宝光电提供担保,被担保方莱宝光电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本次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变更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变更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光电”)完成增资后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副总经理刘建军仍将兼任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因此莱宝光电增资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将构成关联担保,需对该担保进行变更并履行关联担保的相应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如有)需予以回避表决。

  2、增资完成后,公司及参与莱宝光电增资的各家股东按照各自在莱宝光电的认缴出资比例共同为莱宝光电提供担保是基于莱宝光电增资后股东变化相应作出的担保变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增加莱宝光电的履约能力,保障其拓展更多业务。

  3、本次担保变更后,公司及参与莱宝光电增资的各家股东按照各自在莱宝光电的认缴出资比例共同向莱宝光电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分配公平、合理,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变更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变更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光电”)完成增资后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副总经理刘建军仍将兼任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因此莱宝光电增资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将构成关联担保;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增资完成后,公司及参与莱宝光电增资的各家股东按照各自在莱宝光电的认缴出资比例共同为莱宝光电提供担保是基于莱宝光电增资后股东变化相应作出的担保变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增加莱宝光电的履约能力,保障其拓展更多业务。

  3、本次担保变更后,公司及参与莱宝光电增资的各家股东按照各自在莱宝光电的认缴出资比例共同向莱宝光电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分配公平、合理,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本次变更。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的最高金额暂按250万美元计(莱宝光电增资后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将不再拥有莱宝光电的控股权,暂按公司在莱宝光电增资后的认缴出资比例最高值50%计,本次担保变更后的担保额度最高为250万美元,按2022年3月3日美元兑人民币基准汇率1:6.3016折算为人民币1,575.40万元,最终的担保额度金额以500万美元乘以公司在莱宝光电增资后的认缴出资比例的核算结果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41,717.15万元)的0.3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7,500万美元(折算为人民币49,287.90万元,其中公司对重庆莱宝提供的担保额度7,000万美元的履约担保按担保协议签署日2020年11月20日美元兑人民币基准汇率1:6.5786折算为人民币46,050.20万元,公司对莱宝光电提供的担保额度为500万美元的履约担保按担保协议签署日2021年8月12日美元兑人民币基准汇率1:6.4754折算为人民币3,237.7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6%。

  本次担保变更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61,575.40万元(其中本议案涉及变更后的担保额度暂按最高金额250万美元计,按2022年3月3日美元兑人民币基准汇率1:6.3016折算为人民币1,575.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94%。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7,625.60万元(本次担保变更后暂按最高金额250万美元折算为人民币1,575.40万元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8%,除本次变更后的担保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外,其余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变更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变更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3日,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定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21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号路9号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

  2、审议事项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3月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和《关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和独立意见分别登载于2022年3月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特别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之规定,本次会议提案采取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完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要求

  1、登记时间:2022年3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公司负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4)异地股东可以按照上述要求和下列地点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号路9号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107

  传真:0755-29891997

  (二)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联系人:王行村、邓移好

  3、联系电话:0755-29891909

  4、传真号码:0755-29891997

  5、电子邮箱:lbgk@laibao.com.cn

  (三)本次会议会期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方式中所列明的文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06”,投票简称为“莱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路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鉴于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了解了公司本次会议有关审议的事项及《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以在下表“表决意见”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注:

  1、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内打“√”表示);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否则对应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行为视为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次委托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天有效。

  委托人姓名(法人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单位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莱宝高科股票数量:股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章):

  签发日期:2022年月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单位委托必须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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