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13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持有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为308,178,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9%。其中,13,958,001股被司法冻结,294,220,000股被司法标记,分别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53%和95.47%,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70%和14.69%。
●东方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
2022年3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司冻0302-1号)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京02民初370号),获悉公司股东东方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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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目前,东方集团累计质押无限售流通股294,220,000股(详见临时公告,临2022-001),上述质押股份均被司法标记。司法标记期限与司法冻结期限一致。被标记和冻结的股票产生的孳息一并标记和冻结。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包括司法冻结、司法标记)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东方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包括司法冻结、司法标记)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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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的原因
公司股东东方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主要系申请人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合同纠纷,本次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1,303,123,284.64元。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东方集团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其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14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自2022年2月25日以来连续五个交易日收盘涨停,公司已于2022年3月1日、3月2日分别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风险提示公告》。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现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和相关风险郑重提示如下,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提高风险意识,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前三大股东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截至2022年3月3日收盘,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为4.63元,连续五个交易日区间涨幅为61.32%,静态市盈率为49.58倍,动态市盈率为53.86倍,市净率为1.41倍,公司当前的市盈率、市净率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 经营业绩波动风险。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0.87亿元,同比下滑1.0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亿元,同比下滑9.65%。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经营风险。
● 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从事油品、粮食、金属矿石和钢材等大宗货物的装卸、堆存、运输等港口业务,截至目前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A股股票自2022年2月25日以来连续五个交易日收盘涨停,2022年3月1日、3月2日和3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前三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向前三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前三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我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1.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955 号),公司已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2.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083 号),对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提出要求,提示公司大额应收账款收回的风险等内容。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按照协议约定,公司对宝来集团的股权转让款尚有3亿元到期未收回,本年度5亿元和明年5亿元股权转让款及资金占用费尚需要进一步协调后回款。
4.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2021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18日,目前,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仍处于缓慢推进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5.2022年3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司冻0302-1号)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京02民初370号),获悉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本次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的股份数量合计为308,178,001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5.39%,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3)。
6.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三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锦州港市盈率与同行业水平比较情况如下(截至2022年3月3日收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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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资讯
公司A股股票自2022年2月25日以来连续五个交易日涨停,区间涨幅为61.32%,短期涨幅较大。截至2022年3月3日收盘,公司收盘价格为4.63元,静态市盈率为49.58倍,动态市盈率为53.86倍,市净率为1.41倍,公司当前的市盈率、市净率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建议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二)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0.87亿元,同比下滑1.0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亿元,同比下滑9.65%。2021年7-9月,实现营业收入13.68亿元,同比下滑30.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94.51万元,同比下滑18.10%。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经营风险。
(三)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从事油品、粮食、金属矿石和钢材等大宗货物的装卸、堆存、运输等港口业务,截至目前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和协议;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上网披露文件
公司前三大股东书面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