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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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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2-018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3日下午3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新春转债”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2-019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2-019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新春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春”,“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自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3月3日期间已触发“新春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新春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新春转债”,且在未来一个月内(即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4月3日),若“新春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以2022年4月4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新春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新春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新春转债”的有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8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公开发行了3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000万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50%、第二年 0.8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20﹞82号自律监管决定书”同意,公司3.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4月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春转债”,债券代码“11356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新春转债”自 2020 年9月14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9.08元/股。因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进行了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可转债价格调整相关规定,自2021年6月15日起“新春转债”的当期转股价格调整为8.75元/股。

  二、“新春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件的依据

  根据《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新春转债”。

  公司股票自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3月3日,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新春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75元/股)130%(11.38元/股)的条件,已触发“新春转债”的赎回条款。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新春转债”的议案》,董事会结合公司及当期的市场情况,决定本次不行使“新春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新春转债”,且在未来一个月内(即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4月3日),若“新春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以2022年4月4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新春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将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再次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新春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交易“新春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没有交易“新春转债”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以2022年4月4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新春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新春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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