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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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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航发科技    编号:2022-010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2月26日发出,外部董事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内部董事直接递交。

  (三)会议于2022年3月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5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审议〈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丛春义先生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投票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丛春义先生简历见附件。

  (二)通过了《关于审议〈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晏水波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聘任晏水波先生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投票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于2022年3月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晏水波先生简历见附件。

  (三)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选举丛春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丛春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选举丛春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了《关于审议〈个别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提名人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规定,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意将晏水波先生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投票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于2022年3月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晏水波先生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通过了《关于审议〈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投票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11)。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附件:

  丛春义先生简历

  丛春义,男,满族,1976年10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央企业分厂副厂长、厂长,中央企业管理部门部长,中央企业监事、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现任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晏水波先生简历

  晏水波,男,汉族,1964年9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曾任中央企业分厂副厂长、厂长,中央企业副总工程师,中央企业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等。现任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航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成发工业园118号大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21日

  至2022年3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22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登记时间:2022年3月18日9:00-11:30,13:30-17:00;

  (六)登记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成发工业园航发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张丹,联系电话:028-89358616,传真机:028-89358615,联系邮箱:12919 56306@qq.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会议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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