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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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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相关风险揭示的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可投资于北交所上市的股票。可投资北交所股票的增加基金列表详见附件一。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北交所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属于上市交易的股票。

  二、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可根据各自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在遵守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参与北交所股票的投资。

  公募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北交所股票。

  三、本公司在投资北交所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北交所股票具有下列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交所上市企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普遍具有初创性、技术新、研发投入大、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相对于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北交所上市企业的经营风险、盈利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等整体上更为突出,且投资于北交所股票还存在市场制度、交易规则等差异可能带来的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市场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转板风险、退市风险、系统性风险、集中度风险、政策风险和监管规则变化风险等。

  北交所股票的特有风险包括:

  (一)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北交所上市企业主要为创新成长型企业,普遍具有规模小、对技术依赖性强、技术迭代快、议价能力不强等特点,或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业务收入、现金流及盈利水平等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该类企业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能力较弱,存在较大经营风险,由此可能对基金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二)股价大幅波动风险

  相较于沪/深证券交易所,北交所竞价交易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股票上市交易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30%,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可能大于A股其他板块,由此可能导致基金净值较大幅度的波动。

  (三)流动性风险

  北交所股票投资门槛较高,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投资者持有个股大量流通盘将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若机构投资者在特定阶段对个股形成一致预期,由此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四)转板风险

  北交所上市公司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基本上市条件并符合交易所规定的具体上市条件的,可申请转板上市。无论北交所上市公司是否转板成功,均可能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五)退市风险

  北交所上市公司后续经营期间如果触及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交易所等规定的退市情形,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六)系统性风险

  因北交所上市公司大部分为新兴产业公司,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同时,北交所上市公司平移自新三板精选层,从历史来看整体估值受政策阶段性影响较大,所以北交所个股估值相关性较高,政策空窗期或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七)集中度风险

  北交所为新设交易所,初期可投资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

  (八)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北交所上市公司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专精特新产业及北交所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九)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北交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产生影响,或导致基金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办理基金申购、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4日

  附件一:增加可投资北交所股票的证券投资基金列表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通讯方式召开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银华积极成长混合A为005498,银华积极成长混合C为014045,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审议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11日15:00起,至2022年4月6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或电话投票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修改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详细修订内容详见《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3月11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采取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的,应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2年3月11日15:00起,至2022年4月6日17:00以前(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及其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C2座10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100738

  收件人:董彦杰

  联系电话:010-58163073

  (二)电话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22年3月11日15:00起,至2022年4月6日17:00以前的工作日(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3333)并按提示转人工座席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基金管理人也将视情况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通话过程中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身份核实后由人工座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愿,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授权方式

  1、纸面方式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电话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投票期间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代为投票。

  (1)基金管理人在客服电话上增设持有人专用通道,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3333)并按提示转人工服务,客服人员核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

  (2)基金管理人的呼叫中心也将视情况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座席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上述通话过程将被录音,电话授权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不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方式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方式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方式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方式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受托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则视为无效授权;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受托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则视为无效授权;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如委托人既进行了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或通过电话进行了有效投票,则以有效表决票或电话投票为准。

  (五)授权时间的确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六、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空白、字迹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2)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3)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4)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二)《关于修改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恩彤

  联系电话:400-678-3333

  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二)监督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人:赵蓉

  联系电话:010-85197506

  (四)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请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

  (三)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四)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4日

  附件一:《关于修改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修改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事项。《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参见附件四《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办理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的说明》,对《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情况提前公告本次修改的具体实施时间。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4日

  附件二:

  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2年4月6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人(或本机构)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通过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或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以上格式和内容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委托人证券/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号或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委托人证券/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参会和进行投票。

  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相应证券/基金账户号下的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的说明

  一、声明

  (一)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有权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因此针对上述审议事项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对《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进行如下修改:

  原表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拟修改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等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二)对《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进行如下修改:

  原表述: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积极成长主题的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拟修改为: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积极成长主题的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三)对《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本基金的投资限制进行如下修改:

  原表述:

  “(1)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积极成长主题的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

  除上述第(2)、(13)、(14)、(15)项外,因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拟修改为: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积极成长主题的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

  (19)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需遵守下列限制:

  1)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

  3)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

  除上述(2)、(10)、(11)、(12)项情形之外,因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或港股通额度已满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对《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如下修改:

  原表述:

  “中证5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拟修改为:

  “中证500指数收益率×5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2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五)对《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本基金的投资策略进行完善,进一步明确“积极成长主题”的界定,删除定向增发股票和权证投资策略,补充港股通标的股票和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原表述: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定义的具有积极成长性的上市公司指在财务指标上、在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研发能力和公司治理等多方面具备核心价值和成长能力的公司。本基金力争通过深入、科学的基本面分析,挖掘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上市公司。

  (1)财务指标分析

  企业的历史财务表现不但能刻画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健康程度,还可以较大程度上反映其未来成长性。本基金将通过对上市公司过去3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财务指标的分析,选择上述财务指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上市公司,建立基金初选股票池。

  (2)成长性筛选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研发能力、公司治理等多方面的运营管理能力,判断公司的核心价值与成长能力,选择具有良好经营状况的上市公司股票。经营模式方面,选择主营业务鲜明、行业地位突出、产品与服务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上市公司股票;产品研发能力方面,选择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和市场拓展能力的上市公司股票;公司治理方面,选择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管理水平较高的上市公司股票。在公司的具体选择上,会考量以下一些方面:

  1)具有较高创新能力和投资效率的上市公司。创新能力主要通过上市公司研究费用支出、研究成果转化为企业盈利的效果等因素衡量;投资效率主要体现为历年增量投资实现的盈利增长。

  2)能够充分从消费升级、产业调整、汇率变革等中国经济结构性变迁中获取收益,促进公司发展的行业龙头上市公司。

  3)在行业内具有领先的技术水平或经营模式、创新产品、良好的销售网络、市场品牌或资源垄断等竞争优势,且保持长期发展优势的上市公司。

  4)通过整合内部资源、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等措施,企业盈利能力将会在未来1年内有明显提高的上市公司。

  5)具有较强外延扩张能力的上市公司。特别是,有明确重组、购并计划或潜在机会,且重组、购并将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市场占有率或产能水平,并将在未来1-2年内实施或实现的上市公司。

  6)国家政策调整、国际经济形势变化等因素将会对企业盈利水平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上市公司。”

  拟修订为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优选具备积极成长性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本基金所指具备积极成长性的公司是指在财务指标上、在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研发能力和公司治理等多方面具备核心价值和成长能力的公司。本基金力争通过深入、科学的基本面分析,挖掘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上市公司。

  (1)积极成长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所定义的积极成长主题的上市公司,具体而言,基金管理人将对于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成长性的筛选和界定。企业的历史财务表现不但能刻画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健康程度,还可以较大程度上反映其未来成长性。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上市公司过去3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财务指标的分析,选择上述财务指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上市公司,建立基金初选股票池。

  (2)A股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优选积极成长主题中的个股,对于其成长性进行进一步的筛选。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研发能力、公司治理等多方面的运营管理能力,判断公司的核心价值与成长能力,选择具有良好经营状况的上市公司股票。经营模式方面,选择主营业务鲜明、行业地位突出、产品与服务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上市公司股票;产品研发能力方面,选择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和市场拓展能力的上市公司股票;公司治理方面,选择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管理水平较高的上市公司股票。在公司的具体选择上,会考量以下一些方面:

  具有较高创新能力和投资效率的上市公司。创新能力主要通过上市公司研究费用支出、研究成果转化为企业盈利的效果等因素衡量;投资效率主要体现为历年增量投资实现的盈利增长。

  能够充分从消费升级、产业调整、汇率变革等中国经济结构性变迁中获取收益,促进公司发展的行业龙头上市公司。

  在行业内具有领先的技术水平或经营模式、创新产品、良好的销售网络、市场品牌或资源垄断等竞争优势,且保持长期发展优势的上市公司。

  通过整合内部资源、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等措施,企业盈利能力将会在未来1年内有明显提高的上市公司。

  具有较强外延扩张能力的上市公司。特别是,有明确重组、购并计划或潜在机会,且重组、购并将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市场占有率或产能水平,并将在未来1-2年内实施或实现的上市公司。

  国家政策调整、国际经济形势变化等因素将会对企业盈利水平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上市公司。”

  拟增加:

  “2、股票投资策略

  (4)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仅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由于港股市场股票价值相对A股市场长期处于被低估状态,因此,我们将重点关注以下价值型港股通标的股票:

  1)对于A、H两地同时上市的公司,股价相对于A股明显折价的港股通标的股票;

  2)对于仅在香港市场上市,而在A股属于稀缺行业的个股,本基金将选择经营指标优于全市场平均水平且估值处于合理区间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主要考察指标包括资本回报率(ROIC)、毛利率、主营业务经营利润率等。

  ……

  7、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3)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本基金将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六)同时,对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估值、基金的费用和基金的信息披露等规则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补充,并基于上述修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完善了基金法律文件的相应表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尊禧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3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认购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锁定结束后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每笔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后方可办理赎回,否则基金管理人不接受投资人的该笔赎回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最后一日可能不同。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如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则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设置了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一年,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期满后投资人可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红利再投资获得的基金份额跟随原份额锁定持有期,因多笔认购、申购导致原持有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时间不一致的,分别计算。

  “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且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4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银华中证

  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从2022年3月4日起增加华西证券为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769;基金简称:消费电子龙头ETF;场内简称:消费电子龙头ETF)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4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

  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2年3月7日起,增加交通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业务开通具体情况

  ■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3、银华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兴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品质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0元,其余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如代销机构开展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银华远兴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最短持有期为一年。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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