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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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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2-008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3月3日在紫光大楼四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于英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延长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鉴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2年5月5日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意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存续期由72个月变更为96个月。上述事项已经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变更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对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由委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机构管理变更为由公司自行管理,由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管理事宜。上述事项已经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上述事项已经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和变更的公告》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二零二二年第一次修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制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对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自行管理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明确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则。鉴于此,同意制定的《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上述事项已经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关于延长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鉴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2年5月5日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意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存续期由72个月变更为96个月。上述事项已经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和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三”)全体股东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长于英涛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一致认可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关于变更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对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由委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机构管理变更为由公司自行管理,由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管理事宜。上述事项已经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和新华三全体股东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长于英涛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一致认可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通过关于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上述事项已经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和新华三全体股东审议通过。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和变更的公告》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二零二二年第一次修订)》。

  公司董事长于英涛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一致认可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通过关于制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对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自行管理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明确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则。鉴于此,同意制定的《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上述事项已经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和新华三全体股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长于英涛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一致认可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4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2—009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3月3日在紫光大楼四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京蓉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延长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鉴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2年5月5日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意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存续期由72个月变更为96个月。

  公司监事会主席郭京蓉女士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变更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对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由委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机构管理变更为由公司自行管理,由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管理事宜。

  公司监事会主席郭京蓉女士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

  公司监事会主席郭京蓉女士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制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对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自行管理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明确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则。鉴于此,同意制定的《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监事会主席郭京蓉女士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关于延长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鉴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2年5月5日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意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存续期由72个月变更为96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关于变更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对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由委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机构管理变更为由公司自行管理,由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管理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通过关于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通过关于制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对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自行管理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明确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则。鉴于此,同意制定的《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和变更事项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变更资产管理人、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制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已经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和变更事项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变更资产管理人、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制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已经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和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3月4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2-010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和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3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关于变更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的议案、关于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的议案和关于制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4项议案以下统称“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和变更的相关议案”),现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于2015年6月2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2015年6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87号)核准,2016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836,223,162股,其中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认购20,257,478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94%,上述股份于2016年5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为72个月,其中锁定期为36个月,自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公司股份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并上市之日起计算。2019年5月6日,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届满,相应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2年5月5日届满。

  二、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和变更情况

  2022年3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和变更的相关议案,同意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存续期由72个月变更为96个月;同意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由委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机构管理变更为由公司自行管理;同意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并且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对上市公司自行管理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需制定相应管理规则的规定,同意制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三、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和变更事项审议程序

  1、2022年2月25日—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和变更的相关议案。

  2、2022年3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和变更的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和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变更资产管理人、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制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变更资产管理人、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制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事项。

  3、2022年3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和变更的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主席郭京蓉女士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监事会发表了关于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和变更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次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变更资产管理人、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制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已经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和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以及有关内容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4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2-011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和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3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关于变更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的议案、关于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的议案和关于制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4项议案以下统称“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和变更的相关议案”),现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于2015年6月2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2015年6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87号)核准,2016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836,223,162股,其中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认购47,680,616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4.57%,上述股份于2016年5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为72个月,其中锁定期为36个月,自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公司股份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并上市之日起计算。2019年5月6日,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届满,相应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2年5月5日届满。

  二、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和变更情况

  2022年3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和变更的相关议案,同意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存续期由72个月变更为96个月;同意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由委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机构管理变更为由公司自行管理;同意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并且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对上市公司自行管理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需制定相应管理规则的规定,同意制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三、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和变更事项审议程序

  1、2022年2月25日召开的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和变更的相关议案。

  2、2022年2月28日,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审议通过了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和变更的相关议案。

  3、2022年3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和变更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长于英涛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和变更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变更资产管理人、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制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延长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关于变更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的议案、关于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的议案、关于制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变更资产管理人、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制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变更资产管理人、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制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事项。

  4、2022年3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和变更的相关议案。

  监事会发表了关于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和变更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次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变更资产管理人、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制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已经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和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和变更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和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以及有关内容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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