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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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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华秦科技 股票代码:688281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Shaanxi Huaqin Technology Industry Co., Ltd.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西部大道188号)

  特别提示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秦科技”、“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首日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公司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6,666,668股,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部分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公司本次上市的无限售流通股为15,417,93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13%。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归属于“制造业(C)”中的“其他制造业(C41)”,截至2022年2月2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其他制造业(C41)”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91倍。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1、57.8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61.2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77.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81.6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本次发行的市盈率显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要事项及风险因素(以下“报告期”、“报告期各期”指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报告期各期末”指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

  (一)军品定价方式对公司盈利造成波动的风险

  由于军品价格批复周期一般较长,在军方审价完成前,公司根据与客户所签署合同约定的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待审价完成后,由于暂定价格与最终批复价格差异导致的差价额调整批价当期收入。报告期各期,公司按照暂定价结算的军品收入分别为3,491.29万元、9,376.86万元、34,839.07万元及15,644.81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7.99%、87.31%、86.85%及81.91%,合计达到63,352.03万元。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述按照暂定价销售结算的产品均未完成审价,若公司产品暂定价格与最终批复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则导致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发生较大波动的风险。

  (二)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功能材料产品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68.07%、67.70%、65.31%及59.25%,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由于公司隐身材料及伪装材料的核心产品分别在2019年及2020年实现定型批产,客户采购量增幅较大,产品销售价格有所下降所致。一方面,随着公司未来批产产品产销量的进一步增加,考虑军品定价机制,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可能继续降低,从而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另一方面,随着未来产品更新换代、市场竞争加剧及人工成本上涨,公司毛利率空间可能被压缩。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三)应收款项较大带来的回收和资金周转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061.25万元、4,800.26万元、20,983.36万元及26,946.33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2,133.50万元、9,078.60万元、19,845.48万元及3,751.52万元,合计占各期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35.07%、46.19%、72.62%及53.60%,公司应收款项金额较大。由于我国军工行业货款结算程序复杂、周期相对较长,且公司客户主要为我国军工集团下属单位,其倾向于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结算货款,导致公司的应收款项具有回收周期相对较长、期末金额较大的特点。大额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减缓了公司资金回笼速度,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资金压力。若公司主要客户推迟付款进度或付款能力发生变化,则将给公司带来资金周转风险及资产减值风险。

  (四)处于预研试制、小批试制阶段产品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由于特种功能材料技术涉及重大军事材料的研制,国外在该项技术方面对我国实行严密的封锁,我国研究机构及参与企业难以取得可以借鉴的技术信息,加大了相关领域材料研制和成果产业化的难度。公司主要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需要针对不同型号的武器装备以及武器装备所使用的不同部位单独进行研发,研发难度较高、周期较长、投入较大。

  公司处于预研试制、小批试制阶段的产品未来能否实现定型批产不仅取决于公司自身研制进展,亦取决于下游客户应用装备的定型批产。如果公司参与配套同步研发的特种功能材料产品无法顺利定型批产,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未来业绩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收入增速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756.09万元、11,676.66万元、41,386.47万元及19,694.61万元,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45.51%、254.44%及92.92%。若未来行业竞争加剧、国家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不能持续巩固和提升市场竞争优势、批产产品增速放缓、跟研试制产品批产速度不及预期、市场开拓能力下滑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及预期等,则公司收入增长速度可能会面临下滑的风险。

  (六)客户集中度较高及主要客户依赖的风险

  公司作为军工产品的专业配套供应商,客户主要为军工集团下属企事业单位,客户集中度较高。按照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的口径,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A集团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42%、98.71%、87.94%及95.00%,其中来自A集团下属A1单位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5.72%、80.30%、66.70%及65.98%,系报告期内公司已批产牌号隐身材料产品所应用的装备生产任务主要由A集团下属A1单位承担所致。未来若公司新客户、新产品开发不及预期,或A1单位等主要客户出现技术路线转换、产品结构调整、增加或更换供应商等情况,降低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及单一供应商依赖风险

  靶材为公司特种功能材料产品的主要原材料,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公司采购靶材的金额为356.89万元、3,132.32万元、12,294.65万元及7,673.95万元,占主营业务相关的采购金额比例分别为94.10%、86.08%、87.69%及81.25%。报告期内,公司靶材全部由《合格供方名录》中的北京普瑞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及漳州市合琦靶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主要由于国防装备供应体系的特殊性所致,即终端产品型号设计定型时就已经对从原材料到产品的各个采购加工环节做出限定,如进行供应商增加或更换,公司需对相关供应商进行各项指标评定并对其提供的原材料样品进行多批次产品试制检验,报驻公司军代表审查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除靶材外公司还向北京普瑞新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粉体等原材料。报告期内,公司向北京普瑞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额分别为357.18万元、2,593.98万元、9,352.36万元及5,578.46万元,占主营业务相关的采购金额比例分别为94.17%、71.28%、66.70%及59.07%。若北京普瑞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及漳州市合琦靶材科技有限公司未来在产品价格、质量、供应及时性等方面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666.66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已于2021年11月24日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22年1月1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3号)注册同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49号)批准。公司A股股本为6,666.666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15,417,932股于2022年3月7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华秦科技”,证券代码为“688281”。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

  本公司股票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

  上市时间为2022年3月7日。

  (三)股票简称

  本公司股票简称为“华秦科技”,扩位简称为“华秦科技实业”。

  (四)股票代码

  本公司股票代码为“688281”。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66,666,668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6,666,668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5,417,932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51,248,736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次发行中获配500,000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5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75%。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335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748,736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12%。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

  本公司股票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

  本公司股票上市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1BJAG10560),本公司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为41,386.47万元,最近一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81.8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368.50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同时,本次发行价格为189.50元/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666.6668万股,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预计市值为126.33亿元,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因此,本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规定的上市标准(一)。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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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折生阳。本次发行后折生阳直接持有公司22.50%的股份,通过华秦万生控制公司8.0625%股份,通过《一致行动协议》间接控制周万城、黄智斌所持公司合计15.00%股份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45.5625%的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折生阳先生,出生于1955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铸造工程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陕西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西工大材料学院青年教师奖励基金理事长,清涧县教育奖励基金理事长,西北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清涧县折家坪中学教育基金会理事长,西安榆林商会常务副会长,西安清涧商会名誉会长。1982年1月至1991年12月,任庆安宇航设备公司热工艺所所长;1991年12月至1998年5月,任陕西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主任、书记;2000年8月至2018年3月,任成都秦华工贸有限公司监事;2000年8月至2018年3月,任成都恒辉氢能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年7月至2017年6月,历任西安铂力特激光成形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副董事长;2014年4月至2020年9月,任铂力特(渭南)增材制造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5月至2020年11月,历任陕西华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长;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任西安天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6月至今,历任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2017年8月至今,任陕西华秦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21年2月至今,任西安聚合盛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公开发行1,666.6668万股后,公司总股本为6,666.6668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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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

  本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

  (二)监事

  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科学家、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公司现有5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现有9名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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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债券的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述股份不存在发生质押、冻结或诉讼纠纷等情况。上述股份的限售期限均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除此以外,不存在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华秦万生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

  注:间接持股比例是根据各自然人在间接持股主体的持股比例和间接持股主体在发行人的持股比例相乘得到。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上述股份的限售期限均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除此以外,不存在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3、持有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第一次股权激励

  1、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18日,华秦有限召开2019年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股权激励方案》,本次股权激励的主要情况如下:

  ■

  注:2020年5月,激励对象刘兴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职务(非负面情形)。

  2、获配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通过两次股权转让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直接持股

  单位:万股

  ■

  注1:白红艳向相关人员转让的股权系代折生阳持有;

  注2:上表中获取的股权比例系根据转让时公司的股权数量计算。

  (2)间接持股

  实际控制人折生阳转让部分股份至员工持股平台华秦万生,对部分核心人员进行股权激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注1:上述获授的股票数量为激励对象间接持有华秦科技股份数;

  注2:上表中获取的股权比例系根据转让时公司的股权数量计算。

  (二)第二次股权激励

  1、基本情况

  2020年8月27日,华秦有限召开2020年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股权激励方案》,本次股权激励的主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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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获配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由华秦万生将其持有的1.20%的股权转让给武腾飞,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由折生阳持有的华秦万生的6.6966%的合伙份额转让给李鹏,最终来源为华秦万生执行事务合伙人、华秦有限实际控制人折生阳通过华秦万生间接持有的华秦有限股权。

  ■

  注:上表中获取的股权比例系根据转让时公司的股权数量计算。

  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六、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000.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666.6668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

  七、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

  八、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和金额,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为5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3.00%,跟投金额为9,475.00万元。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未有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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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发行费用为不含税金额。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三、本次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00,000股,占发行总量的3.00%。网上有效申购股数为20,063,487,500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4,223.89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636.7000万股,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3173426%,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6,086,498股,放弃认购数量280,502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979.9668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9,799,668股,放弃认购数量0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280,502股。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信永中和审计了公司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编号为“XYZH/2021BJAG10560”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信永中和审阅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编号为“XYZH/2022BJAG10012”的《审阅报告》。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2年3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信永中和审计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编号为“XYZH/2022BJAG10022”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完整审计报告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附件,上市后不再单独披露2021年度财务报表):

  一、2021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2021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流动资产为60,710.84万元,较上年末增加33.45%,总资产为76,838.84万元,较上年末增加36.67%,主要系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及无形资产等有所增加所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3,594.34万元,较上年末增加77.01%,主要系2021年度的经营利润留存所致。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185.20万元,较上年度增加23.68%;公司的营业利润为26,756.00万元,较上年度增加50.76%;利润总额为26,607.31万元,较上年度增加50.4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316.95万元,较上年度增加50.61%。公司2021年度业绩较去年同期提升,主要系公司下游市场需求的增加促使公司经营业绩稳步提升及公司获取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较高所致。

  2021年度,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254.3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9,990.35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状况显著改善,主要系一方面公司收到客户银行回款金额较高,另一方面公司应收票据兑付产生较多现金流入所致。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的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生产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行业政策和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三、2022年1-3月业绩预计情况

  经公司初步估算,公司预计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3,000.00万元-15,000.00万元,同比增长177.57%-220.27%;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00.00万元-5,800.00万元,同比增长65.16%-87.83%;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00.00万元-5,200.00万元,同比增长330.35%-397.30%。公司预计2022年1-3月业绩较去年有所提升,主要系公司下游市场需求的增加促使公司经营业绩稳步提升所致。

  上述2022年1-3月业绩预计情况系公司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闫明、李旭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5、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件。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人:闫明

  联系电话:010-65608259

  传真:010-86451190

  保荐代表人:闫明、李旭东

  项目协办人:文川

  项目组其他成员:郭尧、关天强、张文强、张子琦、魏哲旭、包红星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闫明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行委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全美在线(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在审项目)、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等,目前无作为保荐代表人尽职推荐的在会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旭东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行委董事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并上市项目、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上海创远仪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等,作为保荐代表人尽职推荐的在会项目有:北京航天恒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在审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折生阳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华秦万生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周万城及黄智斌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三)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董事折生阳的承诺详见本节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相关内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万城及黄智斌的承诺详见本节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之“(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相关内容。

  1、直接股东罗发(董事)、王均芳(副总经理)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2、最近一年新增直接股东武腾飞(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以及最近一年存在新增股份的间接股东李鹏(副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所持股份自取得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后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四)担任公司监事及核心技术人员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周万城及黄智斌的承诺详见本节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之“(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相关内容。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李鹏的承诺详见本节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之“(三)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相关内容。

  直接股东孙纪洲(监事会主席)、李湛(核心技术人员)以及间接股东翟影(核心技术人员)、豆永青(核心技术人员)、姜丹(核心技术人员)、吕珺(监事)、阮兴翠(职工代表监事、核心技术人员)、王婕(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下转A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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