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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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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中上协党委书记、执行副会长柳磊建议
完善税收政策 充分发挥股权激励作用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股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一向是资本市场的热点话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党委书记、执行副会长柳磊3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提供制度保障,将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参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20%税率进行征收。

  对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他建议发挥上市公司头雁作用,进一步完善低碳发展的规划与政策引导。

  提高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积极性

  近年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案例明显增多,方式更加多样,但在实践过程中也逐渐发现了一些不足和问题。“从具体情况来看,依然存在着税务负担较重、股权激励方式受限、股权激励对象范围受限、资金占用等问题。”柳磊举例说。

  为提高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积极性,更大程度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柳磊建议优化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可考虑将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的纳税时点调整为激励对象实际转让相关股权的日期,即取得股权激励时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同时,按当期转让股权实际取得收益缴纳当期个人所得税。

  他还建议,将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参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20%税率进行征收。具体而言,可将财政部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优化为“对个人转让股权激励获授股票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柳磊提出,建议允许企业在列支激励费用期间,即可申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当期按“实际行权时市场价与行权价差额”汇算清缴,进行所得税额多退少补。

  此外,他还建议取消《企业会计准则》终止股权激励需确认加速行权费用的会计处理要求,避免企业由此确认大额费用,以利企业在终止无效激励措施后尽快推出新的激励方案。

  完善低碳发展规划与政策指引

  上市公司作为我国经济的优秀代表,在确保“双碳”目标如期实现过程中应该发挥重要作用。柳磊表示:“在协会前期调研过程中,钢铁、采矿、电力、制造、交通运输等多个行业的上市公司均反映当前在落实‘双碳’工作中亟需更有效的低碳发展规划与政策指引。”针对这一情况,柳磊建议相关方面基于国家战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具体行业的“双碳”发展目标、时间表、路线图和行动方案。

  他建议,给予低碳技术研发和相关项目政策支持。从税收、价格、土地等多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提高企业参与碳减排工作的积极性。

  给予低碳项目再融资审批支持。对于有利于实现碳排放目标的募投项目,考虑优先审批、缩短审批流程、放宽审批要求。

  给予精准的碳排放数据支持。建立碳排放数据联网采集与集成平台,夯实碳排放数据基础,确保碳排放数据质量,以监督各个企业进行碳排放管理,获得同业实践水平,倒逼企业落实更有效的碳管理。金融机构也可通过此平台有效获取客户的碳排放数据,推动金融企业精准助力低碳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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