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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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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2-007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贝岭”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7,140,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上海贝岭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公司于2022年3月2日收到上海贝岭通知,截至2022年3月2日,上海贝岭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已经低于5%,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上海贝岭于2021年10月25日至2022年3月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合计1,259,050股。具体明细如下:

  ■

  注1: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01,200,000股,上海贝岭持有新洁能6,000,000股股份,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5.9289%。公司于2021年5月进行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每股派送红股0.4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41,680,000股,上海贝岭持有公司股份变更为8,400,000股股份,仍占公司总股本的5.9289%。

  注2: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工作,总股本(新)变更为142,821,000股,上海贝岭持股比例相应稀释。

  注3: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情况: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上述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贝岭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贝岭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605111       股票简称:新洁能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洁能

  股票代码:60511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810号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及被动稀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2年3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新洁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海贝岭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三、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有资金需要,减持持有的新洁能股份。同时,新洁能于2022年2月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工作,新洁能总股本变更为142,821,000股,公司持有的新洁能股份被动稀释。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以新洁能总股本141,680,000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 以新洁能总股本(新)142,821,000股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注1:新洁能于2020年9月28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上市后新洁能总股本为101,200,000股,上海贝岭持有新洁能6,000,000股股份,占新洁能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5.9289%。新洁能于2021年5月进行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每股派送红股0.4股),新洁能总股本变更为141,680,000股,上海贝岭持有新洁能股份变更为8,400,000股股份,仍占新洁能总股本的5.9289%。

  注2:新洁能于2022年2月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工作,新洁能总股本(新)变更为142,821,000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除上述已披露的股份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新洁能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新洁能住所。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电腾路6号

  联系电话:0510-85618058-81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毅

  日期:2022年3月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毅

  日期: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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