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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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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2-014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赵满才先生出具的情况说明,获悉赵满才先生于2022年3月1日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过程中,因误操作而导致减持股份后又买入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 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管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股东赵满才先生拟自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8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0,000股(含),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885%。

  截至2022年3月1日,公司股东赵满才先生已减持公司股份7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885%。2022年3月1日,公司股东赵满才先生在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具体明细如下:

  ■

  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赵满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647%,通过龙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844%,合计持有公司5.5491%的股份。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赵满才先生已不是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公司知悉上述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公司股东赵满才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股东赵满才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5,300股,买入均价为19.66元/股,以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1日期间的最高卖出成交均价18.95元/股作为参考,计算收益为(18.95元/股-19.66元/股)*5,300股=-3,763元。此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因此不需要向公司交回其交易收益。

  2、公司股东赵满才先生此次误操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发现误增持后及时通知了公司,本人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现就本次操作失误导致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苏州龙杰

  股票代码:603332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满才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云盘83幢407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3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照公司披露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管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及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如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赵满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647%,通过龙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844%,合计持有公司5.5491%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管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股东赵满才先生拟自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8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0,000股(含),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885%。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的明细如下:

  ■

  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赵满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647%,通过龙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844%,合计持有公司5.5491%的股份。本次减持后,赵满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762%,通过龙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844%,合计持有公司4.9606%的股份。2022年3月1日,由于赵满才先生误操作买入5300股(占公司总股份0.0045%)形成短线交易,此部分股份未计入其当前持股数量。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钢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赵满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647%,通过龙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844%,合计持有公司5.5491%的股份。本次减持后,赵满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762%,通过龙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844%,合计持有公司4.9606%的股份。2022年3月1日,由于赵满才先生误操作买入5300股(占公司总股份0.0045%)形成短线交易,此部分股份未计入其当前持股数量。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满才

  2022年3月2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9号。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赵满才

  签字:赵满才

  日期:2022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2-011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及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杨小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9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3591%,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张家港市龙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9,321,9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8376%,合计持有公司11.1967%的股份;董事王建荣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098%。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2022年3月1日收盘,公司大股东杨小芹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8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568%,累计减持数量已超过其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数量的一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王建荣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61%,累计减持数量已达到其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数量的一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杨小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9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3591%,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张家港龙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9,321,9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8376%,合计持有公司11.1967%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

  注:截至2022年3月1日收盘,杨小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022%,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张家港龙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9,321,9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8376%,合计持有公司10.5398%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杨小芹、王建荣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杨小芹、王建荣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杨小芹、王建荣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继续实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2-012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赵满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647%,通过龙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844%,合计持有公司5.5491%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截至2022年3月1日收盘,大股东赵满才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88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赵满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647%,通过龙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844%,合计持有公司5.5491%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注:截至2022年3月1日收盘,赵满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762%,通过龙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844%,合计持有公司4.9606%的股份。2022年3月1日,由于赵满才先生误操作买入5300股(占公司总股份0.0045%)形成短线交易,此部分股份未计入其当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2-013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

  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赵满才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州龙杰”)于2022年3月2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赵满才签署《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和《苏州龙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三) 股东减持后持股情况

  ■

  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赵满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647%,通过龙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844%,合计持有公司5.5491%的股份。本次减持后,赵满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762%,通过龙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844%,合计持有公司4.9606%的股份。2022年3月1日,由于赵满才先生误操作买入5300股(占公司总股份0.0045%)形成短线交易,此部分股份未计入其当前持股数量。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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