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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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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丹邦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2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刘认真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同第四届董事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事务所”)原拟负责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项目组人员离职,公司与旭泰事务所就后续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项目组人员安排等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旭泰事务所目前对于承接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的胜任能力不足,无法派遣足够数量及专业的人员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无法保证审计工作的开展,无法保证如期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能顺利进行,经综合考虑,公司拟改聘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广深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公司管理层与广深事务所协商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70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5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丹邦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丹邦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宋凯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宋凯超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宋凯超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宋凯超先生在担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宋凯超先生已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其他与其辞任相关的事宜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刘认真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要求,任期同第四届董事会。刘认真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附件: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

  刘认真,女,1978年1月出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深圳前通实业有限公司主管会计,深圳市高千穗电子厂任财务课长,深圳市德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摩控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22年2月起在本公司任审计部主任。

  刘认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丹邦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或“广深事务所”);

  3、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事务所”);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旭泰事务所原拟负责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项目组人员离职,公司与旭泰事务所就后续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项目组人员安排等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旭泰事务所目前对于承接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的胜任能力不足,无法派遣足够数量及专业的人员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无法保证审计工作的开展,无法保证如期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能顺利进行,经综合考虑,公司拟改聘广深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机构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54039G

  4、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叔军、邹海燕

  5、成立日期:1998年1月22日

  6、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彩田路2010号中深花园B1005、1009。

  7、经营项目: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企业登记代理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8、是否具有从事证券业务备案:是

  9、历史沿革: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改制于1982年11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函〔1982〕192号”文件同意设立的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1997年12月31日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注协字〔1997〕141号”文件批复改制设立,1998年1月22日获得深圳市财政局颁发的编号为44030005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22年2月7日,通过了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广深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目前保险赔偿职业责任限额和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人民币1,512.91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人员信息

  1、总体情况: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1年12月31日员工人数50余人,其中合伙人数量2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0人。

  2、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陈叔军,1968年3月30日出生,1995年6月7日成为注册会计师,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叔军先生在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改制前曾参与证券服务业务,目前主要从事司法会计鉴定、专项审计、非证券业务年度审计等鉴证业务,近三年尚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陈叔军先生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吴玉娇,1979年6月7日出生,2020年6月5日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娇女士曾参与证券服务业务,目前主要从事司法会计鉴定、专项审计、非证券业务年度审计等鉴证业务,近三年尚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吴玉娇女士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

  项目质控负责人:邹海燕,1965年2月3日出生,1989年5月31日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经财政部“(93)财会协字第7号”文件批准为可以承办股份制试点企业社会募集公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邹海燕先生在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改制前总所执业,并在此期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994年11月23日转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01年12月11日转为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2010年2月开始在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目前主要从事司法会计鉴定、专项审计、非证券业务年度审计等鉴证业务,近三年尚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邹海燕先生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

  (三)业务信息

  广深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未经审计业务收入1,252.7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80.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0.00万元。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0家.

  (四)执业信息

  广深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项目质控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从事或参与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2020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认可的2020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从成立至今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六)独立性

  项目组全部人员具有独立性。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七)收费情况

  本期审计费用为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5万元。上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1年12月13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改聘旭泰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旭泰事务所原拟负责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项目组人员离职,公司与旭泰事务所就后续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项目组人员安排等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旭泰事务所目前对于承接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的胜任能力不足,无法派遣足够数量及专业的人员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无法保证审计工作的开展,无法保证如期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能顺利进行,经综合考虑,公司拟改聘广深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提前与前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就变更事项进行了沟通,亚太事务所及旭泰事务所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广深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在查阅了广深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广深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广深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备案获得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通过,审计经验丰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聘任。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深圳广深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备案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可以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深圳广深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广深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 丹邦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1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3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朗山一路丹邦科技大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3月11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信函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朗山一路8号丹邦科技大楼3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凭以下登记材料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3)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登记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以送达并电话确认为准。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登记材料: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出席会议时请股东出示登记材料原件。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丹丹

  电话:0755-26511518

  传真:0755-26981518-8518

  邮箱:lc@danbang.com

  邮编:518057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登记资料文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签到进场。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618。

  投票简称:“丹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会议结束止。

  (备注: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2、委托人应在非累积投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

  附件3: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2年   月   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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