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于2021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2840)。2021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840号),并于2021年11月26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文件。2021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告知函回复的相关文件。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月26日决定中止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查。前述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在满足提交恢复审查申请的条件后,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查。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12840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恢复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