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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19   证券简称:湘油泵   公告编号:2022-009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城关镇衡岳北路69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仲秋先生委托董事许腾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长许仲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陈国荣、副总经理刘光明、许腾、颜丽娟、谭小平、董仁泽、黄金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均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议案2、议案3涉及到投票股东颜丽娟为激励对象,颜丽娟持有公司股份32,032股,回避表决。

  3、议案4涉及到投票股东许仲秋先生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关联方,许仲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387,105股,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小江、柴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3319           证券简称:湘油泵         公告编号:2022-010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2月1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1年8月15日至2022年2月1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有3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除此之外的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核查对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表:

  ■

  公司经核查后认为:上述核查对象的交易行为是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实施,是基于其自身需求以及对二级市场的合理判断而做出的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三、结论

  经核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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