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3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2-017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790,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22%,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1.055元/股,最低价格为16.01元/股,交易总金额为149,991,670.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

  一、 回购的基本情况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3日、2021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4.80元/股(含)(公司原定回购价格上限为25元/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由25元/股调整为24.8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19日、2021年6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1-028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0)、《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临2021-056号)。

  二、 回购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2月,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7,790,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22%,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1.055元/股,最低价格为16.01元/股,交易总金额为149,991,670.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日

  股票代码:600521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8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33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532,3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77元,共计募集资金98,49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0.0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4.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6,999.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64.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6,320.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90号)。

  二、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7日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杭州下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此后,公司因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聘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可转债事项的保荐机构,并与其于2020年5月签署了《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终止与中信证券的保荐协议,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浙商证券承接。2020年6月,公司与工商银行临海支行、中信银行临海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农业银行杭州下沙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相关义务。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三、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存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账号:19033101040024553,现已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已办理完毕相关注销手续。该专户注销后,公司与该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