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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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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8 证券简称:神开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8,187,96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5%)且不超过16,375,93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50%),回购总金额不超过140,833,034元,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日、2021年3月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8)。

  截至2022年3月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于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13日、2021年4月2日、2021年5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回购进展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2022年3月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最高成交价为6.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2,527,566.35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6月10日。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股数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数量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数量上限,回购金额亦未超过回购总金额的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本市场的形象,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本次回购股份已全部用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善了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将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从而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当前无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2021年8月12日,公司监事蒋赣洪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部分无限售股份2,900股,本次减持确属独立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回购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月28日期间,公司董事长李芳英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赵树荣先生转让部分无限售股份共计7,278,000股,此次转让系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确属独立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回购不存在关联关系。

  3、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变动不存在和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号),补充披露了公司2021年3月份股份回购操作违规事项,除已披露在上述公告中的内容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回购指引》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3月1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12,405,630股的25%,即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3,101,408股。

  公司实施回购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的最大值为3,008,600股(对应日期为2021年3月12日至3月18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符合前述规定。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结果

  2021年7月14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当前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无剩余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即本次回购的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公司股票已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公司注册资本及原有股份结构并未发生变动。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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