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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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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2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sfund.com)发布了《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2年3月1日发布了《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4日起,至2022年4月3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表决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

  联系人:楼羿南

  联系电话:021-60350831

  邮编:2001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3月3日,即在2022年3月3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zs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2年3月4日起,至2022年4月3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

  联系人:楼羿南

  联系电话:021-60350831

  邮编:2001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联系地址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本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将由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2年3月3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监督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客户服务热线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咨询。

  3、基金管理人在3月1日、3月2日,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日

  附件一:《关于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

  关于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有关事项的议案

  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赎回费并相应修订基金法律文件的事项。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说明见附件四《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8日

  

  附件二:

  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sfund.com)下载并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年月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有新的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且《关于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须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因此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议案》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要点

  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招募说明书修改要点

  ■

  (二)修改招募说明书后招募说明书的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三、基金管理人就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39号文准予注册,于2016年6月16日公开发售,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6月20日生效。

  (二)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但本次降低赎回费,由于涉及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有实质性影响,故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因此,为实施本次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而对《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的修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可行性

  《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后,本基金在技术系统运作上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同类基金并无明显差异,因此不存在技术运作上的障碍。

  四、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的主要风险

  (一) 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设计修改《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招募说明书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则基金管理人可准备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如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提交方案。

  (二) 修改招募说明书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招募说明书修改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附件:

  《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对照表

  ■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协商一致,自2022年3月2日起,本公司新增甬兴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和转换等销售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已开通甬兴证券业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及机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

  注:A/C类份额间不能互相转换。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四、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后(包括该日)。

  5.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7.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8.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③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⑥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0;

  ⑦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⑧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⑨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⑩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公式中的“转出基金申购费”是在本次转换过程中按照转入金额重新计算的费用,仅用于计算补差费用,非转出基金份额在申购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9.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转换。

  10.各基金的转换申请时间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规定为准,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15:00以前在销售机构处撤销,超过交易时间的申请作失败或下一日申请处理。

  11.基金转出的份额限制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规定为准,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12.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已载明并获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详情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zs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7-9908

  2、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ww.yongxingsec.com

  客服电话:400-916-0666

  六、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其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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