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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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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1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1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

  月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

  6901-01A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305,598,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751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224,77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97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80,827,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778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2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2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9%。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3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直接投票方式选举周磊先生、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常立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周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 表决情况:

  同意305,598,5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2选举熊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 表决情况:

  同意305,598,5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3选举张志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 表决情况:

  同意305,598,5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4选举常立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 表决情况:

  同意305,598,5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3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直接投票方式选举刘平春先生、张力先生、郭磊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刘平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 表决情况:

  同意305,598,5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2选举张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 表决情况:

  同意305,598,5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3选举郭磊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 表决情况:

  同意305,598,5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议案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3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直接投票方式选举马稚新女士、李云常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选举马稚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① 表决情况:

  同意305,598,5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2选举李云常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① 表决情况:

  同意305,598,5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连果、吴瑶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赖继红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1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5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2年3月1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周磊先生担任本次董事会主持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其中因深圳疫情原因,公司董事熊伟先生、独立董事刘平春先生、独立董事张力先生、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以腾讯会议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周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了保证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力

  委员:张力、刘平春、常立铭

  2、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磊

  委员:周磊、熊伟、张志斐、常立铭、刘平春

  3、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力

  委员:张力、郭磊明、周磊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熊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熊伟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常立铭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扶金龙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裁,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小连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王小连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董事会秘书王小连女士的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220822

  传真:0755—82222655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公司同意聘请张茹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张茹女士的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220822

  传真:0755—82222655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简历

  1、熊伟,男,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曾任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总裁。现任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京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京基一百大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总裁。2021年6月,顺利通过深圳市罗湖区“菁英人才”的认定。

  熊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常立铭,男,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审计学专业,学士学位。曾任莱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总监,深圳市心海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深圳市心海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常立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扶金龙,男,1982年9月出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士学位。曾先后担任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山京基百纳广场项目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KKONE项目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KKMALL项目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发展中心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自2021年4月起任职公司副总裁职务,现任公司副总裁。

  扶金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王小连,女,1983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秘书。

  王小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5、张茹,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张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1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5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2年3月1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腾讯会议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马稚新女士担任本次监事会主持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马稚新女士、职工监事温敏女士以腾讯会议方式出席。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马稚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1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时公司也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温敏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目前公司已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相关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周磊(董事长)、熊伟、常立铭、张志斐

  独立董事:刘平春、张力、郭磊明

  上述7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

  非职工监事:马稚新(监事会主席)、李云常

  职工代表监事:温敏

  上述3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

  二、公司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韩美云女士在本次董事会换届后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韩美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韩美云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1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

  总裁:熊伟

  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常立铭

  副总裁:扶金龙

  董事会秘书:王小连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二、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张茹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220822

  传真:0755—82222655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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