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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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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2-008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西安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91,5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光大银行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二期产品266、成都银行“芙蓉锦程”单位结构性存款、银河证券“银河金丰”收益凭证202期、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益第22004号(5年期LPR)收益凭证

  ●委托理财期限:120天、92天、365天、63天、63天、358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自2021年11月1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针对理财项目的风险:

  (1)公司资金中心负责委托理财工作的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水平,认购保本型/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

  (2)公司审计监察室负责审查自有资金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针对金融机构的风险:

  (1)银行类合作机构:选择国有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及与公司历史合作良好、风险控制能力及投资能力较强的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

  (2)证券公司类合作机构:根据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选择评级AA级以上的证券公司。

  3、针对业务人员操作风险:

  (1)资金中心理财专员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理财管理办法》,定期分析和跟踪理财项目市场变化,及时识别系统性政策变化和风险因素,及时采取措施,调整策略,控制风险;

  (2)在投资实施过程中,资金中心理财专员严格遵循《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规范操作审批和档案管理。

  4、针对信息披露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光大银行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二期产品266

  (1)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4日

  (2)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15日

  (3)产品到期日:2022年4月15日

  (4)认购金额:30,0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

  挂钩标的:Bloomberg于东京时间11:00公布的BFIX EURUSD即期汇率

  观察日:2022年4月12日;

  若观察日标的汇率小于或等于N-0.091,产品收益率按1.00%执行;

  若观察日标的汇率大于N-0.091、小于N+0.054,产品收益率按3.60%执行;

  若观察日标的汇率大于或等于N+0.054,产品收益率按3.70%执行;N为起息日后T+1工作日挂钩标的汇率。

  2、成都银行“芙蓉锦程”单位结构性存款

  (1)合同签署日期:2022年2月21日

  (2)产品起息日:2022年2月22日

  (3)产品到期日:2022年5月25日

  (4)认购金额:35,5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

  挂钩标的:北京时间下午2点彭博BFIX页面交易货币对MID定盘价(EUR/USD汇率)

  观察日:2022年5月23日;

  若观察日EUR/USD≤1.21,则到期收益率为3.6%;

  若观察日1.21<EUR/USD<1.34,则到期收益率为1.54%-3.6%;

  若观察日EUR/USD≥1.34,则到期收益率为1.54%.

  3、银河证券“银河金丰”收益凭证202期

  (1)合同签署日期:2022年2月21日

  (2)产品起息日:2022年2月22日

  (3)产品到期日:2023年2月21日

  (4)认购金额:5,0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

  挂钩标的:中证500指数

  敲出观察日1:2022年3月21日;敲出观察日2:2022年4月21日;敲出观察日3:2022年05月20日;敲出观察日4:2022年06月21日;敲出观察日5:2022年07月21日;敲出观察日6:2022年08月22日;敲出观察日7:2022年09月21日;敲出观察日8:2022年10月21日;敲出观察日9:2022年11月21日;敲出观察日10:2022年12月21日;敲出观察日11:2023年01月16日(敲出观察日逢非交易日顺延)

  敲出水平:96%;

  期初价格:起始日挂钩标的收盘价

  收益表现水平:在收益凭证存续期内的任意一个观察日,挂钩标的在该观察日的收益表现水平=挂钩标的在该观察日的收盘价格÷挂钩标的期初价格*100%;

  提前终止兑付金额:本收益凭证第i次敲出观察时(i=1,2…11),若挂钩标的收益表现水平大于或等于敲出水平,则该敲出观察日发生提前终止事件,投资者于对应的提前终止日应获得的提前终止兑付金额=投资者持有的收益凭证份额×100×(1+4.20%×起始日(含)到提前终止日(含)之间的自然日天数÷365)。

  到期终止兑付金额:①若期末观察日挂钩标的收益表现水平大于或等于到期敲出水平,则到期终止兑付金额=投资者持有的收益凭证份额×100×(1+4.20%×起始日(含)到到期日(含)之间的自然日天数÷365);②若期末观察日挂钩标的收益表现水平小于到期敲出水平,则到期终止兑付金额=投资者持有的收益凭证份额×100×(1+0.10%×起始日(含)到到期日(含)之间的自然日天数÷365)。

  4、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1)合同签署日期:2022年3月1日

  (2)产品起息日:2022年3月3日

  (3)产品到期日:2022年5月5日

  (4)认购金额:5,5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

  挂钩标的:挂钩指标为彭博“BFIX EURUSD”版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

  基准值:为2022年3月3日北京时间 14:00 彭博“BFIX EURUSD”版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汇率中间价;

  观察水平:基准值+0.0025;

  观察期/观察时点:2022年4月27日北京时间14:00;

  如果在观察时点,挂钩指标小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保底收益率1.53%(年率);

  如果在观察时点,挂钩指标大于或等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最高收益率4.76%(年率)。

  5、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1)合同签署日期:2022年3月1日

  (2)产品起息日:2022年3月3日

  (3)产品到期日:2022年5月5日

  (4)认购金额:5,5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

  挂钩标的:挂钩指标为彭博“BFIX EURUSD”版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

  基准值:为2022年3月3日北京时间 14:00 彭博“BFIX EURUSD”版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汇率中间价;

  观察水平:基准值+0.0030;

  观察期/观察时点:2022年4月27日北京时间14:00;

  如果在观察时点,挂钩指标大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保底收益率1.54%(年率);

  如果在观察时点,挂钩指标小于或等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最高收益率4.77%(年率)。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益第22004号(5年期LPR)收益凭证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1)合同签署日期:2022年3月1日

  (2)产品起息日:2022年3月2日

  (3)产品到期日:2023年2月22日

  (4)认购金额:10,0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

  挂钩标的: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

  期初观察日:2022年03月0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期末观察日:2023年02月2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观察日:期初观察日(不含)至期末观察日(含)的全部交易日。

  收益表现水平:在收益凭证存续期内的任意一个观察日,挂钩标的在该观察日的收益表现水平=挂钩标的在该观察日的收盘价格÷挂钩标的期初价格;

  低行权水平:期初价格-0.10%

  高行权水平:期初价格+0.05%

  参与率:2600%

  固定收益率(年化):1.40%;

  到期终止收益率(年化):固定收益率+参与率*Min[高行权水平-低行权水平,Max(0,高行权水平-期末价格)]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资金本金部分按照存款管理。

  成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资金本金部分按照存款管理。

  银河证券收益凭证产品,募集资金用于补充银河证券营运资金。

  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资金本金部分按照存款管理。

  华泰证券收益凭证产品,募集资金用于补充银河证券营运资金。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均为较低风险的产品,相关协议中已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风险控制、违约责任等内容。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对相关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光大银行(股票代码:601818)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成都银行(股票代码:601838)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银河证券(股票代码:601881)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票代码:601988)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华泰证券(股票代码:601688)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理财受托方并非为本次交易专设。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之和为1,106,877.76万元,本次委托理财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之和的比例为9.40%,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43%。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4月3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总额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用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即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45亿元,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0日和5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4)和《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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