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宝林:
因你涉嫌内幕交易,已被我局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冻结你证券账户内的证券,证券被冻结后,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者转指定,不得设定抵押、质押等权利,不得进行非交易过户,但不限制该账户卖出证券;冻结你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及其孳息。冻结你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及其孳息。冻结金额不超过877万元(含证券市值,证券市值以冻结实施日前一交易日收市后市值计算),冻结期限为6个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决定书》(〔2022〕1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冻结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冻结决定书》,请与我局联系(电话010-63211310,传真010-88088023)。如果对本冻结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