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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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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2年3月3日起对旗下4只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同时更新部分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1、 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下述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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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2年3月3日起,上述4只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上述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新增C类基金份额后,原有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转换为相应的A类基金份额,业务规则及费率结构保持不变。

  2、新增C类基金份额费率情况

  上述4只基金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新增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率和赎回费率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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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22年3月3日起,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就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而言,上市交易规则仅适用于A类基金份额,本次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仅允许通过场外方式申购赎回,不上市交易,亦不开通场内申购赎回方式。

  除上述基金另有说明外,相关业务规则均适用相应A类基金份额业务规则。

  4、新增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目前仅包括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新增销售机构,请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或公示信息为准。

  5、除增设C类基金份额外,本次修订拟同时更新部分基金合同中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请参考附件。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于本公告发布日在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披露;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日

  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以申万菱信消费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1、 申万菱信消费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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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万菱信消费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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