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价格于2022年2月25日、2月28日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前三大股东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A股股票于2022年2月25日、2月28日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前三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9亿元,同比下滑9.65%。2021年7-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94.51万元,同比下滑18.10%。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向前三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前三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我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1.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955 号),公司已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083 号),对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提出要求,提示公司大额应收账款收回的风险等内容。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收到宝来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应支付的资金占用费余款7,806.2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按照协议约定,上一年度尚有股权转让款30,000万元到期未收回,本年度5亿元和明年5亿元股权转让款及资金占用费尚需要进一步协调后回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司将持续关注宝来集团生产经营、财务资信等情况,督促对方按照协议及时支付,并根据进展审慎评估应收款项风险,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正在进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准备工作,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2021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18日,目前,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已初步完成尽调工作,该事项处于缓慢推进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5.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三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锦州港市盈率与同行业水平比较情况如下(截至2022年2月28日收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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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资讯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收盘价为3.48元/股,动态市盈率为40.48倍,静态市盈率为37.26倍,市净率1.06倍。同其他港口相比,公司的市盈率处于较高水平,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和协议;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上网披露文件
公司前三大股东书面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