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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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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026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200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正常。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02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书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翼先生、王涛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同意聘任徐二伟先生、李卓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独立董事韩剑刚先生、陈峥女士、田梦琳先生就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028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1年业绩预告关注函的阶段性

  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注函》后,就所涉及内容进行核查。因《关注函》所涉问题与公司项目审计、现场核查等事项相互关联,由于审计和现场核查事项仍在进行中,公司及相关各方持续开展《关注函》涉及问题的核查工作,并及时就核查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52022001号)(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3、鉴于相关不确定性,后续是否调整《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交易方案或终止交易,以及是否获得相关批准及获取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于2022年2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15号)。

  2022年1月28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8亿元至亏损48亿元,亏损原因为对已停建项目、拟退出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对资产运营效率较低、不能持续运营和公司整体战略涵盖不到的项目进行退出、转让处置;对部分款项回收存在实质性障碍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及应收票据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等。公司按照关注函的要求,进行了核查及落实,现就关注函提出的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1、请你公司以列表形式披露涉及计提资产减值的已停建项目、拟退出项目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周期、项目进度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涉及的会计科目、金额,并说明发生减值迹象的时间、原因、减值测试过程、可回收金额确定的依据等,并请说明上述项目与你公司2021年半年报中计提资产减值的项目情况及金额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涉及停建项目、拟退出项目计提资产减值的说明:基于未来公司整体战略的调整和未来业务方向、技术升级以及正在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推进的吸收合并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等方面综合考虑,双方对现有资产、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盘点,对现有资产调整经营建设方案,对部分项目战略性退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减值准备》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对2021年半年度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计提减值的停建及退出项目的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周期、项目进度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涉及的会计科目、金额,发生减值迹象的时间、原因、减值测试过程、可回收金额确定的依据等相关内容在半年报期间予以公告(详见2021年7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21-121】、2021年8月26日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1-133】)。

  截止目前,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关于减值项目情况与2021年半年报中计提资产减值的项目情况及金额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号)(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公司正全面、积极地对监管机构责令整改决定中问题事项进行核查整改,按期向监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核查中如涉及部分项目会计核算调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调整,最终项目减值情况以及会计核算调整以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准。

  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52022001号)(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会计师的回复:

  公司与城发环境的吸收合并重组工作正在进行中,基于双方对未来公司整体战略的考虑,公司针对业务方向、技术升级等方面进行调整,修订了现有的资产经营建设方案计划,对相关资产退出进行了决策,对退出决策的项目因未来的不确定性部分计提了减值。

  (一)会计师核查程序

  1.对近年来环保行业的发展近况和PPP、BOT项目市场发展趋势进行了解,对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评价,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通过询问、检查、分析等方法核查上述情况,判断公司管理层对在建工程减值迹象判断的合理性;

  2.我们关注并复核了公司确定的减值测试原则和方法是否恰当,并将进一步关注和复核公司对于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所依据的基础数据是否准确、所选取的关键参数是否恰当,评价所采用的关键假设、所作出的重大估计和判断、所选用的价值类型是否合理,分析减值测试的方法与价值类型是否匹配。在利用资产评估专家工作时,我们将与专家保持必要的沟通,充分关注专家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并对专家工作过程及其所作的重要职业判断进行复核,以判断专家工作的恰当性。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1年年报拟计提在建工程的减值,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为已与业主方沟通的情况,公司拟解除的项目,其中镇平、天门、安新、宜昌经发项目已于2021年与政府开始审计评估工作,相关审计评估已有初步结果,根据初步结果和公司预估可回收金额的差异计提了相关减值。

  第二种为因未能就项目的后续实施与业主方达成一致,公司决定停止建设的项目;

  第三种为基于目前推进的吸收合并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拟停止项目的在建工程。

  对于第二种、第三种项目,公司拟根据在建工程未来可产生的相关效益及未来预计可从政府收到赔偿的可能性进行相关评估,拟根据评估结果及公司的预测预估减值金额。

  公司正根据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书,积极、全面的对责令整改决定书中涉及的会计核算不准确等问题进行核查,后期我们将根据企业整改进度及企业提供的新证据,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以进一步核实整改的会计处理合理性。

  因启迪环境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最终的审计意见尚未形成。上述预计数据系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最终结果以公司公告的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2、请说明你公司进行退出、转让处置的项目具体明细、相应的损失金额及相关会计处理,并说明定价依据、定价是否公允。请说明上述项目与你公司2021年半年报披露的退出、转让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对损益的影响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出售项目情况概述

  公司2021年度进行退出、转让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对损益的影响与公司2021年半年报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涉及处置损益等相关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最终以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准。

  公司2021年进行退出、转让处置的项目具体明细、相应的收益/损失金额等详细如下所示:

  

  ■

  注1:由于魏县德尚环保有限公司、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处在股权冻结状态,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尚待办理,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变更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7);

  注2:“处置收益/损失金额”为2021年未经审计数据,最终以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准。

  (1)出售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及所持下属公司股权

  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划转子公司股权及债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划转子公司股权及债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经营管理架构和资源配置,公司拟将直接所持重庆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临朐邑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巨鹿县聚力环保有限公司、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青州益源环保有限公司、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兰陵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魏县德尚环保有限公司9家项目公司股权及相关的债务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出售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公司决定将所持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之收购协议》,收购金额100,800.90万元。双方交易价格以2021年5月20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1】第1568号《资产评估报告》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信审字【2021】第16-10020号审计报告为依据,交易价格为100,800.90万元,本次交易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兰陵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楚雄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魏县生活垃圾发电工程项目、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发生减值共计19,382.6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郑州零碳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所持重庆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临朐邑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巨鹿县聚力环保有限公司、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青州益源环保有限公司、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兰陵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其中:魏县德尚环保有限公司90%股权由于前期项目贷款股权质押手续;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96.69%的股权涉诉尚处在股权冻结状态,此两家子公司股权变更事项尚待办理)。截至目前,公司收到城发环境72,188.32万元股权转让款,公司完成郑州零碳及其所持7家公司股权出售相关账务处理。

  (2)出售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持下属公司股权

  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持下属公司9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持下属公司9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本次股权收购价款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中联评报字[2021]第1541号、第1542号、第1543号、第1544号、第1545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湖北迪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5%股权的收购价款金额为6,745.00万元、锦州桑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5%股权的收购价款金额为1,357.72万元、张掖正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5%股权的收购价款金额为0.10万元、通辽蒙东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95%股权的收购价款金额为19,760.00万元、通辽蒙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5%股权的收购价款金额为284.98万元,即目标公司95%股权的总收购价款金额合计28,147.8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公司均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目前,武汉启迪已收到城发零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河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的股权转让款21,338.26万元,且公司已完成相关股权出售账务处理。

  (3)出售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及所属下属公司股权

  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间接全资子公司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出售间接全资子公司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暂定评估价值40,589.98万元,最终交易价以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公司均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目前,北京零碳已收到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的股权收购款40,475.15万元,且公司已完成上述相关股权出售相关账务处理。

  2、资产定价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结合资本市场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交易案例,转让的垃圾发电及医危废项目为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按照资产评估行业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对评估对象进行了评估。交易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在合理评估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项目公司涉及的无形资产均为特许经营相关资产,合并在特许经营权中评估。对特许经营权类无形资产而言,其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资产所有者能够通过特许经营带来收益。被评估对象所申报的其他无形资产是企业经营收益形成的重要因素,未来年度收益和风险可预计并量化,适合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1)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出售时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出具的编号为中联评报字[2021]第1568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5月14日),以资产基础法,标的股权评估值为100,800.90万元。

  ■

  (2)医废、危废项目资产出售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中联评报字[2021]第1541号、第1542号、第1543号、第1544号、第1545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

  (3)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出售时,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9月30日),定为40,589.98万元。

  ■

  会计师回复: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本期对部分项目的股权进行了转让,公司履行董事会审批流程,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对项目进行了处置。

  (一)会计师核查程序

  1.对公司转让处置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通过询问、检查、分析等方法核查上述情况,判断公司处置损失的具体明细及损失金额及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2.检查了公司处置项目的协议及定价的原则,判断公司转让处置项目定价的合理性;

  3.检查了公司转让处置项目的内部控制流程,我们关注并复核了公司的内部审批流程是否按照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评价公司转让处置项目内部控制执行的合规性。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1年年报处置的项目,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为与城发环境的关联股权交易,将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城发环境,将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持下属公司95%股权转让给城发零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河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二种为与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股权交易,将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对于以上两种交易,公司根据董事会审批流程,并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对项目进行了处置。

  通过以上核查,未发现公司确认退出、转让处置的项目的损失金额的原则和方法有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的地方。因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最终的审计意见尚未形成。上述预计数据系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最终结果以公司公告的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3、请说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客户名称、具体涉及金额、账龄、发生减值迹象的时点和计提依据,并请结合前述相关资产2020年及2021年前三季度减值的计提情况,说明以前年度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一、公司2021年年报坏账准备计提情况预计:

  (一)应收账款及坏账计提预计

  公司根据应收账款账龄滚动调整计提预计信用减值损失,根据会计政策,公司2021年预计增加信用减值损失约2.1-2.8亿元。计提的主要原因:

  ① 账龄计提坏账准备预计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增加主要因为应收账款回收不及时导致账龄滚动增长,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增加所致。

  ②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预计计提: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暂估单项认定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约为0-0.3亿元,同时对已转让至城发环境及其关联公司的项目公司所涉及的应收账款(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披露在相关媒体的出售资产公告、于2021年7月20日披露的出售资产进展公告),暂按关联方进行认定,未计提相关坏账准备。另公司应收电废拆解补贴17.8亿元,应收电费补贴款3.4亿元,也按相关会计政策未计提坏账准备。上述个别认定计提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预计计提

  公司根据其他应收款账龄滚动调整计提预计信用减值损失,根据会计政策,公司2021年预计增加信用减值损失约0.4-1.3亿元。计提的主要原因:

  ① 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预计

  单位:万元

  ■

  ② 单项计提坏账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暂估单项认定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约为0-0.3亿元,同时对已转让至城发环境及其关联公司的项目公司所涉及的其他应收款,暂按关联方进行认定,未计提相关坏账准备。上述个别认定计提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预计计提:

  截止2021年末公司长期应收款客户因受经营不善影响,相关本金及利息无法按期收回,致使本期计提相应坏账准备,本期预计计提坏账准备2.2-2.7亿(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2021年,公司按以下三类按个别认定法分别计提坏账,相关计提政策及标准与2020年一致。

  第一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五级分类标准以及借款方抵押品价值、现金流状况等还款能力判断,公司按预计损失概率50%-70%计提坏账。

  第二类:考虑到借款方财务状况未出现重大变化,根据借款方的抵押品价值、财务实力等还款能力,按预计损失概率的10%-30%计提坏账。

  第三类:承租人能够履行合同,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租金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公司对承租人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充分把握,租金预计不会发生损失。

  1.2021年长期应收款坏账计提依据及预计

  单位:万元

  ■

  第一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五级分类标准以及借款方抵押品价值、现金流状况等还款能力判断,公司按个别认定法,按预计损失概率50%-70%计提坏账。

  该类坏账准备计提如下表:

  ■

  适用此类计提的交易客户:

  单位:万元

  ■

  该部分承租人目前处于经营状态,但受经营不善影响,无法按期偿还租金,部分逾期期限较长,根据客户不同情况,对该部分长期应收款按照50%或70%计提坏账准备。

  第二类:考虑到借款方财务状况未出现重大变化,根据借款方的抵押品价值、财务实力等还款能力,按预计损失概率的10%计提坏账。

  单位:万元

  ■

  适用此类计提的交易客户名称及金额:

  ■

  第三类:承租人能够履行合同,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租金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公司对承租人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充分把握,租金预计不会发生损失。

  单位:万元

  ■

  

  适用此类计提的交易客户名称及金额:

  单位:万元

  ■

  另外,扬州祥发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祥发)2021年长期应收款期末余额5,975.66万元,目前已不能正常经营,且已进入破产重组程序,预计对该客户的融资租赁款未来可收回的可能性很小,公司按预计损失概率90%计提坏账,2021年度扬州祥发计提坏账金额963.57万元。上述三类长期应收款及坏账准备金额不含扬州祥发公司相关数据。

  二、 公司往期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① 历史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情况:

  (1)2020年年报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

  (2)2021年三季报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

  ②历史其他应收款及坏账准备情况:

  (1)2020年年报其他应收款及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

  (2)2021年三季报其他应收款及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

  ③历史长期应收款及坏账准备情况:

  (1)2020年年报长期应收款及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

  (2)2021年三季度长期应收款及坏账准备情况

  ■

  公司根据预期损失法、个别认定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020年及2021年前三季度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会计师回复:

  (一)会计师核查程序

  1.对公司的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等科目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估和测试分析其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2.针对期末单项评估全额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等,检查公司的审批文件、董事会决议公告,判断在本期发生导致预期无法收回的迹象,核实在本期计提的合理性;核查针对同种信用风险的客户,计提减值的依据是否保持一致,评估相关政策是否存在管理层偏向,与上期是否保持一贯性。

  3.结合相关历史回款情况、信用风险变化情况、以及应收款项等科目期后回款分析,同时对应收账款等执行函证程序,评价管理层对预期可回收金额考虑的合理性。

  4.获取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计提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等科目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政策进行了计提,我们关注了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并与主要客户的金额、账龄、发生减值迹象的时点和计提依据进行了复核。

  通过以上核查,未发现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原则和方法有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的地方。因启迪环境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最终的审计意见尚未形成。上述预计数据系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最终结果以公司公告的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4、请你公司结合上述事项回复,进一步说明本报告期预计大额亏损的合理性,你公司是否存在跨期利润调节、进行财务“洗大澡”的行为。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逐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本年度出现大额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对已停建项目、拟退出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对资产运营效率较低、不能持续运营和公司整体战略涵盖不到的项目进行退出、转让处置;对部分款项回收存在实质性障碍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及应收票据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等。相关减值及计提符合上市公司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且部分项目均出具了相应的评估报告,公司不存在跨期利润调节、进行财务“洗大澡”的行为。

  公司目前正在根据湖北证监局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书中的相关要求,按照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积极、全面核查整改,核查过程中如涉及部分项目会计核算调整,公司将进行相应会计核算调整,最终以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准。

  会计师回复:

  (一)会计师核查程序

  1.根据公司近些年的数据进行比较,分析本期预计大额亏损的原因。

  2.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进行访谈,考虑是否存在舞弊风险及关联方利益输送。

  3.检查公司提供的亏损资料是否合规、合法,判断本期亏损是否有充足的依据支撑。

  4.通过外部证据,如访谈及函证程序,判断公司本期计提亏损的合理性。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有部分项目在近两年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建设运营下去,相关投入向政府收回补偿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为了公司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组进程的推进,对部分无法继续运营的项目公司作出了退出处理并根据评估金额计提了相关减值,对公司现有在建项目的价值进行了重新认定,我们对减值的程序进行了核查,对公司对在建项目的价值认定进行了核实。

  公司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本期对部分股权进行了转让,我们对本期出售的项目进行了核查,对出售资产的公允性进行了核实。同时,针对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针对客户金额、账龄、发生减值迹象的时点和计提依据我们也进行了专项核查。

  公司正根据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书,积极、全面的对责令整改决定书中涉及的会计核算不准确等问题进行核查,后期我们将根据企业整改进度及企业提供的新证据,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以进一步核实整改的会计处理合理性。

  因启迪环境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最终的审计意见尚未形成。上述预计数据系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最终结果以公司公告的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5、因你公司涉嫌虚增资产,我部于2021年10月22日向你公司发出关注函,但截至目前你公司及中介机构仍未提交回函并对外披露。请你公司说明关注函中涉及问题的核查进度,未及时提交回函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1.4条的情形。本所提醒你公司,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条、第9.4.2条,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本所可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回复: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专班开展回复工作,同时监管机构对公司进行相关检查。2022 年 1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对公司下发《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 号)。

  由于《关注函》所涉及内容,与公司审计、现场核查等事项相互关联,公司将就核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与相关各方积极沟通,部分核查工作受疫情应急等因素影响,同时与之相关的核查及问题整改涉及的工作量及相关方范围大,且公司核查材料尚需相关中介机构审核并出具意见。

  根据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对关注函涉及的相关问题作出回复,同时由于审计和现场核查事项仍在进行中,公司及相关各方继续积极推进《关注函》以及责令整改监管措施决定中关于问题事项的整改。

  在此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持续开展《关注函》涉及问题的核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对《关注函》涉及相关内容进行说明,并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6、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52022001号)(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止目前,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03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2月25日,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总经理黄新民先生的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翼先生、王涛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同意聘任徐二伟先生、李卓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翼先生、王涛先生、徐二伟先生、李卓英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王翼先生、王涛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同意聘任徐二伟先生、李卓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一

  1、王翼先生个人简历:1986年出生,清华大学经管学院EMBA。历任大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北京启迪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大同启迪未来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截止目前,王翼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任职条件。

  2、王涛先生个人简历: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漯河市源汇区沙北办事处副主任,孙庄乡党委书记,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局长(主任)等职务。2019年至2021年9月,历任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城发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王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任职条件。

  3、徐二伟先生个人简历: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汇龙森国际企业孵化(北京)有限公司招商经理、创服总监;北京顺和泰康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15年10月至2019年8月任启迪漕河泾(上海)开发有限公司、启迪漕河泾(上海)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9月至2022年2月任启迪(北京)科技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徐二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任职条件。

  4、李卓英先生个人简历:1981年出生,大学专科。历任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许平南管理处主任、信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濮阳城市运营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兼任濮阳县城发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2020年3月至2021年5月任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职务。现任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固废及再生资源中心总经理职务。

  截止目前,李卓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027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阶段性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注函》后,就所涉及内容进行核查。因《关注函》所涉问题与公司项目审计、现场核查等事项相互关联,由于审计和现场核查事项仍在进行中,公司及相关各方持续开展《关注函》涉及问题的核查工作,并及时就核查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52022001号)(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3、鉴于相关不确定性,后续是否调整《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交易方案或终止交易,以及是否获得相关批准及获取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5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就《关注函》提出的问题逐一核实并与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核查,现对关注函相关事项及问题回复如下:

  近期有媒体发布《启迪环境涉嫌造假:多个在建工程严重虚增,127亿总额水分几何?》的报道,称你公司多个在建工程涉嫌严重虚增资产,其中3个项目甚至完全未开工,报道称你公司涉嫌财务造假。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自查并说明以下事项:

  1. 我部前期就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报业绩预告等多次发出问询函、关注函,针对你公司巨额亏损的原因、“在建工程”、“应收账款”等科目的核算和减值过程予以了重点关注,要求你公司核实在建工程形成过程、具体项目明细,并要求说明相关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合理充分,与减持迹象是否匹配;要求你公司披露大额应收账款明细及长期未能收回的原因,坏账准备计提合理性;要求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通过资产减值方式进行“业绩大洗澡”的情形,要求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对上述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你公司及大信所就均称相关会计核算和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业绩大洗澡”的情形。请你公司结合媒体报道进一步自查并说明:

  (1)请逐项列表说明近五年在建工程项目主要信息,包括不限于项目名称、预算总投资额、预算建设期间、实际开工时间、开工后每年投入资金额、期末余额、工程进度、形成资产名称、所投资金去向、项目建设单位名称等,并请提供主要转账记录和凭据。请说明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存在停工、烂尾等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以及其发生时间,工程进度及投资额与媒体报道是否一致。

  (2)结合问题(1)回复情况说明相关项目的会计核算、减值测试、减值准备计提等是否真实、准确、合理,是否存在虚增在建工程,后通过计提大额减值掩饰前期虚增资产的情形,资金流向是否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财务资助等。

  (3)请自查并说明你公司最近两年又一期营业收入、利润、应收账款等科目核算过程及准确性,是否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及应收账款的情形。

  (4)请你公司结合媒体报道情况、自查情况说明前期对我部回函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情形。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大信所对上述事项予以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20年度以前,尽管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和校企改革等不利影响,公司仍积极与政府沟通、协商,推进项目投资建设,且公司的经济、技术等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资产也未发生损坏情形,基于持续经营假设和会计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许经营项目预计未来运营收益可以弥补前期投资,不存在减值迹象。2021年以来,公司债务压力持续加大,公司陆续出现部分金融债务到期后未能及时续贷或办理展期的状况。基于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的需要,经对公司所属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公司对部分建设进度相对滞后、后续需投资资金量大、预计未来可收回现金流差、及项目外围环境较期初发生巨大不利变化的项目进行了重新评估。

  2021年1月及7月,公司相继公告了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吸收合并的预案及修订稿,公司基于未来整体战略以及吸收合并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等方面综合考虑,对现有项目进行了全面的盘整梳理,面临行业、市场等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公司针对业务方向、技术升级等方面进行调整,依照相关会计制度对报告期停建项目、拟退出项目计提减值。

  公司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注函》后,就所涉及内容进行核查,并对项目历史资料进行梳理。因《关注函》所涉问题与公司项目审计、现场核查等事项相互关联,公司就核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与相关各方积极沟通,部分核查工作受疫情应急等因素影响,同时与之相关的核查及问题整改涉及的工作量及相关方范围大,为保障《关注函》的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持续推进核查工作。

  启迪环境于2022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号)(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公司正积极、全面地对责令整改决定书中涉及的会计核算不准确等问题进行核查和整改,并在2021年年报披露前完成。核查过程中如涉及部分项目会计核算调整,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调整,最终调整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上述1(1)、1(2)、1(3)、1(4)问题公司将在核查和整改后根据整改结果及时回复。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对相关材料核查后认为:鉴于公司目前正在就相关项目涉及的会计核算不准确等问题进行核查、整改,对于往期在建工程项目建管涉及项目资料清单进行梳理,公司独立董事将严格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核查及整改工作进程,督促会计师按照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积极、全面核查,并将依据对公司就前期相关事项整改结果的审慎判断出具相关意见。

  公司向交易所提供的关注函回函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我们关注到,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号),经向公司了解,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组积极、全面地对责令整改决定书中涉及问题事项进行核查。公司提出核查过程中如涉及部分项目会计核算调整,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调整。

  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52022001号)(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于前述事项,独立董事也将密切关注及持续跟进了解,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正根据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书,积极、全面的对责令整改决定书中涉及的会计核算不准确等问题进行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启迪环境审计服务机构,将根据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及时了解公司的核查及整改工作进程,并将依据公司的整改结果及提供的证据资料,补充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并将依据对公司整改结果的审慎判断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5)请大信所及签字会计师说明近两年又一期对在建工程、营业收入、应收账款等科目所执行的审计程序与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足以支持审计结论,未将在建工程列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大信所质控部门提供内部质控意见,并提交在建工程、应收账款及营业收入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质控工作底稿复印件。

  会计师回复:

  (一)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审计证据

  1.在建工程

  (1)审计程序

  ①了解在建工程的项目基本情况,如项目名称、项目地址、业务范围和规划许可证等。

  ②检查在建工程的本期增加,如检查本年度增加的在建工程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如立项申请、建设合同、发票、工程结算单、付款单据等是否完整,计价是否正确;检查在建工程的本期减少,了解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政策,并结合固定资产审计,检查在建工程转销额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将已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挂列在建工程而少计折旧的情形。

  ③抽查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实施实地检查程序,查看是否存在工程停滞、进展缓慢等现象。

  ④检查利息资本化是否正确。复核计算资本化利息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率、实际支出数以及资本化的开始和停止时间。

  ⑤检查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关注停建工程。其中,检查在建工程是否出现减值情形,是否应确认减值准备;检查减值计提所依据的确定可收回金额的方法。我们关注并复核了公司确定的减值测试原则和方法是否恰当,并将进一步关注和复核公司对于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所依据的基础数据是否准确、所选取的关键参数是否恰当,评价所采用的关键假设,所作出的重大估计和判断,所选用的价值类型是否合理,分析减值测试的方法与价值类型是否匹配。

  (2)审计证据

  ①收集公司的项目立项审批、可研报告和规划许可证等。

  ②收集在建工程增加的原始凭证及附件,包括立项申请、建设合同、发票、工程结算单、付款单据。针对在建工程减少,检查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验收报告。

  ③审计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盘点,同时询问现场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④检查借款合同及资金流水并结合工程的进展情况,对借款利息进行重新计算。

  ⑤收集政府解约通知和项目审计报告、公司内部审批流程、评估报告和项目说明等。

  2.营业收入

  (1)审计程序

  ①了解和评价公司收入类型,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模式,应结合公司业务实质与“五步法”,检查、分析不同业务模式下的合同签订方式及内容等。

  ②针对已识别需要运用分析程序的有关项目,并基于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通过进行公司收入与毛利率的横向和纵向比较,同时考虑有关数据间关系的影响,以建立有关数据的期望值。

  ③结合对应收账款的审计,选择主要客户函证审计当期销售额。

  ④对销售进行截止性测试,检查收入明细账、发货单等进行顺查与逆查。

  ⑤如发生关联方交易,了解交易的商业理由,检查证实交易的支持性文件,向关联方函证交易的条件和金额

  (2)审计证据

  ①收集公司的会议记要,访谈公司管理层,收集每种业务类型的合同,对关键条款进行分析。

  ②获取公司的收入结构表及产品毛利率表,与以往年度及同行业进行对比,分析其中的变动过程。

  ③对大额发生额的客户进行函证,验证数据的真实性。

  ④取得收入明细账、记账凭证、出库单和发货单等,进行双向截止性测试。

  ⑤与公司管理层访谈,了解关联交易的商业理由,检查合同、记账凭证等,对关联方进行函证。

  3.应收账款

  (1)审计程序

  ①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检查涉及应收账款的相关财务指标。复核应收账款借方累计发生额与主营业务收入是否配比;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等指标,并与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指标,检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③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测试计算的准确性,检查原始凭证,如销售发票、工程结算单等,测试账龄划分的准确性。

  ④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如果不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对未函证应收账款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合同及协议、工程量确认单、季度结算单及回款单据等),以验证与其相关的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⑤如发生关联方交易,了解交易的商业理由,检查证实交易的支持性文件,向关联方函证往来余额。

  (2)审计证据

  ①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

  ②收集确认应收账款的记账凭证,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

  ③获取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原始凭证。

  ④对大额及性质特殊的应收账款实施函证。

  ⑤与公司管理层访谈,了解关联交易的商业理由,检查合同、记账凭证等,对关联方进行函证。

  公司正根据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书,积极、全面的对责令整改决定书中涉及的会计核算不准确等问题进行核查,我们将根据企业的整改进度情况以及提供新的证据资料,补充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并将依据对公司整改结果的审慎判断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未将在建工程列为关键审计事项

  在2019年及2020年的审计报告中,我们将“特许经营权项目资产”列为关键审计事项,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主营业务覆盖固废收集处置全产业链及水务生态综合治理全领域,其中公司主要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PPP/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形成的资产会计核算中在在建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项目、水处理特许经营权项目)及无形资产(特许权)中反映。

  2.将特许经营权项目资产列为关键审计事项,涵盖了2019年末及2020年末的公司无形资产及在建工程科目金额的92%和94%。

  3.根据识别到的特别风险和具有较高重大错报风险领域,如将“特许经营权项目资产”作为关键审计事项,会便于报表使用者阅读和理解,因此,选择“特许经营权项目资产”列为关键审计事项。

  2. 2021年1月23日,你公司披露《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截止本问询函发函日仍未披露报告书。请说明吸收合并事项具体进展情况,中介机构工作情况,进展较慢原因,是否面临实质性障碍。

  回复:

  (一)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后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原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了前次吸收合并协议,并重新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

  公司于 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重新审议通过了《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

  自重组预案实施以来,公司积极推动本次交易各项相关事项。公司资产体量庞大,合并范围内涉及的公司家数众多,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等相关工作的工作量较大,工作难度较高。截止目前关于本次重组所完成的相关事项如下:

  各家中介在签署保密协议后进行现场尽调,通过电子资料收集以及现场走访的方式,对公司的财务、法务、业务层面进行全方面梳理。中介通过查阅资料、公开检索、现场访谈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同时汇总主要专题事项。

  针对专项议题,公司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进行问题的反馈以及解决方案的研讨。同时,各家中介进行函证的梳理并陆续发出函证,进行重要子公司银行流水打印,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等进行实地或视频盘点,对重要客户及供应商的进行走访访谈等。

  公司将继续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的尽职调查、审计、启迪环境监管措施整改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国资监管机构审批、经营者集中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二)中介机构工作情况

  中介机构针对本次重组事项已开展了如下尽职调查工作:主要包括吸收合并双方的历次股权变动情况、股本结构及股权控制情况、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财务情况、主要下属企业情况、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主要负债情况、或有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业务资质以及所受处罚、诉讼仲裁等事项。相关中介机构已向吸收合并双方发送了尽职调查清单,通过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网络核查等方式对上述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不断发送补充尽职调查清单。外部核查方面,中介机构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编制相关工作底稿,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等进行实地或视频盘点,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部分供应商、客户、银行等进行访谈并发送询证函,目前相关的尽职调查工作仍在进一步完善中。

  同时,本次交易需要取得吸收合并双方债权人的同意,并需启迪环境一级子公司少数股东以及启迪环境所属项目业主方的同意,为确保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合法合规,公司及城发环境共同对项目进行了全盘梳理,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相关征求意见的函件已经发出,与上述主体的沟通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

  截至目前,吸收合并暨重大重组事项相关工作正常推进,各中介机构将继续推进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并督促上市公司按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进展缓慢的原因

  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城发环境及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动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由于公司资产体量庞大,体系内涉及的公司家数众多,同时公司业务涉及环保多个领域,项目主体众多且遍布全国各地,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等相关工作的工作量较大,工作难度较高。截至本回复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等相关工作尚未最终完成。

  (四)是否面临实质性障碍

  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推进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由于公司资产体量庞大,体系内涉及的公司家数众多,同时公司业务涉及环保多个领域,项目主体众多且遍布全国各地,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等相关工作的工作量较大,工作难度较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相对复杂,但如上事项不涉及构成重组实质性障碍的因素。

  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后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时城发环境与启迪环境签署了《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52022001号)(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相关不确定性,后续是否调整本次重组方案或终止交易,以及是否获得相关批准及获取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你公司认为应该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2022年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为全面规范公司往期项目建管及会计核算工作,督办公司相关项目的问题核查及整改,公司已成立专项自查整改工作组负责统筹组织本次专项自查整改工作,分板块核查各项目投资建设、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按责令要求予以改正。公司目前正在根据湖北证监局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书中的相关要求,按照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积极、全面核查整改,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核查过程中如涉及部分项目会计核算调整,公司将进行相应会计核算调整,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持续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52022001号)(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止目前,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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