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2月28日上午9:3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公司已于2022年2月21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
2.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2年2月28日上午9:3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陈雪娇因工作原因缺席,已委托董事蔡正华代为表决)。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钱京先生主持,会议列席人员有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全体监事。
5.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产业基金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产业基金延期的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产业基金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产业基金延期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1、2014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移动支付安全产业基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4-040)和《关于公司与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移动支付安全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2)。
2、201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移动支付安全产业基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49)。
3、2014年12月,上海恒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与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移动支付安全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1)。
4、2016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产业基金增资和增加合伙人以及变更股权结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6-071)和《关于产业基金增资和增加合伙人以及变更股权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2)。
5、2016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产业基金增资和增加合伙人以及变更股权结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79)。
截止目前,产业基金的全体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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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投资款7,002.81万元,剩余本金为12,997.19万元。
二、基金投资情况
自产业基金设立至今,该基金累计投资23个项目,投资总额49,546万元。截止目前,该基金在管项目还有 19个,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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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业基金经营期限延长的情况介绍
根据《合伙协议》第八条的约定:“本企业的经营期限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日;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
产业基金的经营期限已于2021年12月3日到期,由于所投资项目原因,预计短期内无法全部实现退出。基金管理人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全体合伙人提议延长产业基金的经营期限至2023年12月3日,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产业基金延期事项,本次延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保障合伙人利益最大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延长产业基金经营期限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产业基金延期事项未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产业基金的经营期限事项不涉及《合伙协议》其他条款变更,符合产业基金的实际投资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产业基金延期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是否延期将受其他合伙人表决意见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产业基金进展情况,如有需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