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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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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农业机械服务、病虫害防治服务、肥料及化肥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浙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为2021年6月新设公司,无2020年12月31日报表数据。截至2021年9月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71、浙江浙农飞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浙农飞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20日,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西安寺村石塘山组瓶窑镇农业服务中心104室,法定代表人为杨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飞防作业、病虫害防治、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与2021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72、杭州浙农广通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浙农广通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21日,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一方大厦1号楼810室,法定代表人为蔡吉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业机械服务、农业机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技术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杭州浙农广通农业科技服务为2021年1月新设公司,无2020年12月31日报日报表数据。截至2021年9月末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的票据池业务,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2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上述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以及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有效期限

  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1亿元(含)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有效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收到的汇票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实施不超过质押金额的汇票开具等业务,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有利于减少资金闲置,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票据池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汇票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票据池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票据资产,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的票据池业务。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人民币期货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尿素、硫璜。

  2、投资金额:2022年,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最高额度为2.31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亿元。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避免外汇市场、经营商品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业务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概述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进出口业务及大宗商品销售,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经营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防范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上述套期保值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和期限

  2022年,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最高额度为2.31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亿元。

  上述套期保值业务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预计额度。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方式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人民币期货等。商品期货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尿素、硫璜。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套期保值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三、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确保公司外汇业务的正常经营,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身可能面临一定风险。其中包括:

  1、市场风险:外汇行情变动较大时带来的汇率波动风险。

  2、信用风险:应收账款发生逾期与锁汇期限不符或因客户调整订单造成回款预测不准,带来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

  3、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采购价格或产品销售价格为基本原则,在选择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本身可能面临一定风险。其中包括: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产生价格波动风险和保证金制度下的平仓风险。

  2、信用风险:期货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3、操作风险: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控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为了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各个环节的风险点进行控制。主要包括:

  1、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调整外汇套期保值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3、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监控流程,加强对银行账户及资金的管控,严格履行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选择产品结构清晰、具有市场流动性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同时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为了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风险控制。主要包括:

  1、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在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以规避风险。

  2、公司将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3、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监控流程,加强管理防范操作风险。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4、密切跟踪期货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套期保值功能,合理规避外汇市场及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产品销售、进出口业务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上述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执行各项风险防范制度,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商品期货交易。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适时开展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经营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层就套期保值交易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相关审批程序合规、内控程序健全。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开展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汇率波动、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层就套期保值交易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2022年度,公司拟与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总额不超过197,860万元(含)的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类型包括采购商品、销售商品、租入资产等。2021年同类交易发生总金额为80,394.14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包中海、林昌斌、夏晓峰、姚瑶、钱木水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富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等预计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司,为持有公司下属控股企业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参股公司或联营企业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兴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包中海、林昌斌、钱木水、陈志浩须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上表涉及的“截至目前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公司截至2022年1月31日的财务数据。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聚祥路339号5号楼南区4层

  法定代表人:陶维康

  注册资本:5,157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智能农业管理;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农用薄膜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业机械销售;金属工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农业园艺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灌溉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91亿元、净资产为2.05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312.39万元,净利润1,312.4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

  (二)金华苗知地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浙江省金东经济开发区希望路1166号

  法定代表人:叶倩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用薄膜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肥料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0.85亿元、净资产为0.29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49亿元,净利润287.9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拟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关联企业,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

  (三)广西富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B-1栋四楼

  法定代表人:张革利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批发:丙酮、甲醇、乙醇等易燃液体类中的低闪点、中闪点、高闪点易燃液体项;苯酚等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类中的毒害品项;硝酸、硫酸、盐酸、氢氧化钠(烧碱)、甲醛等腐蚀品类中的酸性、碱性和其他腐蚀品项;易燃固体:硫磺、三聚甲醛、多聚甲醛(以下危险化学品除外:1、剧毒化学品、民爆物品、成品油、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2、无仓储及店面,若需仓储和店面,须另行申办;3、尚需资质证、许可证、备案证的,凭其他资质证、许可证、备案证经营。)(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有效期2020年02月25日至2023年02月24日);化肥、肥料、农膜、不再分包装农作物种子、农业机械、饲料、农副产品(除粮油)、三聚氰胺、硫酸铜、农药(除危险化学品)、镍铁、聚戊四醇、塑料及塑料制品(除超薄塑料袋)、纯碱、氯化铵、石油焦的销售;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农业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房屋租赁、土地租赁、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仅限陆路及航空代理);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78亿元、净资产为0.39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5.76亿元,净利润0.14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

  (四)日本石原产业株式会社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日本大阪市西区江户堀一丁目3番15号

  法定代表人:田中健

  注册资本:43,420,548,178日元

  主营业务:生产钛白粉、其他无机化学工业产品、交易及进出口;生产农药、其他有机化学工业产品、交易及进出口;生产医药品、医药品的外部包装、医疗器械、动物用医药品、交易及进出口;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承包及监理及相关的技术指导;矿山的管理;房地产的交易、租赁借贷、管理及中介;电器及蒸气的供给及销售;损害保险代理业务及募集生命保险业务;从事在经营方面得到认可的其他上市公司所有的股票及投资;从事与前面各项有关的指导业务;从事与前面各项有关附带的事业。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3月31日,总资产为99.04亿元、净资产为43.73亿元,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55.99亿元,净利润2.84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

  (五)山西常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长治路266号509-01室

  法定代表人:蔚鹏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储能、储热熔盐、光热发电、导热系统研发、设计、安装及提供一体化技术服务;肥料新品种、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无机盐、氧化剂生产工艺及技术的创新研发;大量元素水溶肥、中量元素水溶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硝酸铵钙、不锈钢板材、管材、阀门、法兰、五金、建材的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0.76亿元、净资产为0.74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02亿元,净利润-0.01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拟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支付能力较强。

  (六)灵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杏里路

  法定代表人:谈福元

  注册资本:14,372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氨[液化的,含氨〉50%]、二氧化碳[液化的]、氧[液化的]、氮[液化的]、氩[液化的]、硫磺的制造;车用尿素水溶液(除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普通货运;装卸搬运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服务;食品添加剂的制造和销售;煤炭的销售;化肥、电机线圈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车用尿素水溶液(除危险化学品)的制造。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9.91亿元、净资产为42.34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3.34亿元,净利润8. 92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

  (七)绿地控股私人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新加坡建利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吴晓晟

  注册资本:10,000美元

  主营业务:一般批发贸易(包括一般进口商和出口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24万美元、净资产为128万美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62亿美元,净利润18万美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

  (八)绍兴市上虞区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华东村

  法定代表人:缪宏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化肥、农用薄膜及其它农业生产资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以上内容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百货,纺织品销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0.39亿元、净资产为0.11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60亿元,净利润81.0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

  (九)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312号

  法定代表人:邵峰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肥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棉、麻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棉花收购;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茶叶种植;服装制造;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休闲观光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茶叶制品生产;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旅游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802.10亿元、净资产206.05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489.31亿元,净利润31.1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出售商品、房屋租赁等业务,所有交易均与相关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的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6.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

  (二)投资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26.5亿元(含),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主要投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及信托类产品等。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

  (四)投资期限:投资理财额度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

  (五)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2.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将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能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董事会意见

  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及信托类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投资理财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投资理财的资金能得到保障。择机理财符合公司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于2022年度向合作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3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具保函等有关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为公司可使用的综合授信限额,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授信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账户,用于已变更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3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0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256.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158.3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2,097.68万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5月22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388《验资报告》。公司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三个项目,并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及“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后续不再计划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公司将“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及“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同时,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将“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项目的资金存储与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开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其它相关事宜,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会议同意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并决定于2022年3月16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时开始,会议为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16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10日(星期四)

  (九)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3月10日(星期四)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第3项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兴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包中海、林昌斌、钱木水、陈志浩应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议案1详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号);议案2详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号);议案3详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号);议案4详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号);议案5详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号);议案6详见《关于补选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号)。

  特别说明:

  1.以上议案1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有表决权的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上述6项议案均需要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3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8312证券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3月11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并请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二)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琳

  电  话:0571-87661645

  传  真:0571-87661217(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  箱:zngf002758@znjtgf.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8312证券部办公室。

  邮  编:310051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8 ;投票简称:浙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如果委托人对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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