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7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披露的《维维股份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8)。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未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就关联资金拆借行为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维维股份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维维股份的内部控制未能防止或及时发现并纠正上述违规行为,存在重大缺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止2021年4月21日,公司资金占用本息已全部收回,违规担保已全部解除。公司董事会积极履职,勤勉尽责,已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公司因《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