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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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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代码:601567                          股票简称:三星医疗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星医疗

  股票代码:601567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郑坚江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57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郑江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57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57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何锡万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57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鲍秀萍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57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医疗”“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三星医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郑坚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2271961********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57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姓名:郑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2271966********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57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是,取得冈比亚居留权

  企业名称: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明州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郑坚江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730145308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通信终端设备、五金塑料件、汽车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及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及销售;金属材料、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化工原料、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1年6月23日

  营业期限:长期

  股东:宁波元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元和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姓名:何锡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2271956********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57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姓名:鲍秀萍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6241969********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57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坚江、郑江通过泽惠有限公司、泽宏有限公司及汇日控股有限公司在奥克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2080.HK)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为337,950,000股,占其发行股份总数的68.5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郑坚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郑江与郑坚江系兄弟关系;何锡万为郑坚江配偶何意菊之兄;鲍秀萍为何锡万之配偶。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郑江、何锡万、鲍秀萍系郑坚江的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自身资产配置计划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三星医疗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三星医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因股份减持而减少。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减持比例为4.4606%。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坚江先生减持的具体情况:

  ■

  2、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郑江先生减持的具体情况:

  ■

  (二)公司股权激励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被动稀释情况

  公司股权激励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被动稀释,累计被动稀释比例为0.9309%。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1月26日,公司完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8,932,000股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418,026,289股增加至1,426,958,28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不变,郑坚江、郑江、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何锡万、鲍秀萍持股比例分别被动稀释减少0.1038%、0.0289%、0.2020%、0.0156%、0.0057%,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对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6);

  2、2022年1月13日,公司完成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14,463,500股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386,569,053股增加至1,401,032,55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不变,郑坚江、郑江、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何锡万、鲍秀萍持股比例分别被动稀释减少0.1543%、0.0438%、0.3408%、0.0264%、0.0096%,公司于2022年1月15日对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2)。

  基于以上(一)(二)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持有公司权益减少4.4606%,因股权激励持有公司权益被动稀释0.9309%。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合计减少5.3915%。

  上述变动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744,171,383股,占总股本比例53.1159%,具体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

  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三星医疗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坚江

  日期:2022年2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江

  日期:2022年2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2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锡万

  日期:2022年2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鲍秀萍

  日期:2022年2月2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坚江、郑江、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何锡万、鲍秀萍

  2022年2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坚江

  日期:2022年2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江

  日期:2022年2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2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锡万

  日期:2022年2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鲍秀萍

  日期:2022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2-018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无需预披露减持计划,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比例从55.1144%减少至53.1159%。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坚江先生通知,其已于2022年2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28,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85%。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 其他情况说明

  1、郑坚江先生本次大宗转让股份未违反任意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规定,也未违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为实际控制人减持,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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