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2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上海市奉贤区仁齐路7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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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劲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方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4、 副总经理张文明先生、财务总监陈雅萍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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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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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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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锋、沈国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