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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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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2022年3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3月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后续发行时间安排会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3月1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3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7、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8、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即2022年2月28日,T-6日(含当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9、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康冠科技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2021年度,康冠科技实现营业收入1,188,874.51万元,较上年增长60.36%;营业利润97,595.84万元,较上年增长93.39%;净利润为92,354.05万元,较上年增长90.4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85,511.48万元,较上年增长97.20%。

  康冠科技预计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53,379.68万元至

  289,492.42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13.40%至29.57%;预计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893.68万元至20,443.96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50.29%至71.71%;预计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259.12万元至19,767.41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67.37%至91.69%。

  上述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情况仅为公司初步预计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发行人的盈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248.7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7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康冠科技”,股票代码为“00130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和华林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华林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4,248.75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0,248.75万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56%。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974.15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74.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3月1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注册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同时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华林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只有符合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的相关安排(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3月7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的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2年3月4日(T-2日)刊登的《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网下现场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2年3月2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华林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申购数量设定为8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8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12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9、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五、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3月7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1、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2年3月8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在2022年3月8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

  2022年3月1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2022年3月10日(T+2日)8:30-16:00,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2年3月10日(T+2日)16:00前到账。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12、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3、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为2022年3月8日(T日)9:15-11:30,

  13:00-15:00。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2022年3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2年3月8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2年3月10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4、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八、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九、网下配售原则”。

  16、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华林证券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 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 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 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 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 委托他人报价;

  (7) 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 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 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 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 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 不符合配售资格;

  (14) 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 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 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1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2月28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网下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二、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

  本次发行拟于2022年3月7日(T-1日)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2年3月4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三、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网下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22年3月1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资金配号。

  5、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即2022年2月28日,T-6日(含当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6、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须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2年3月1日(T-5日)12:00前完成备案,并能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8、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须在2022年3月1日(T-5日,当日12:00前)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并能提供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备案函、登记备案系统截屏等)。(下转A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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