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2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于2022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请于2022年3月17日上午11:00点前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证券部时间为准),出席会议时需验看原件;

  (二)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三)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邮政编码:364000     联系电话:0597-2210288    传  真:0597-2237446

  联 系 人:邓先生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通知于2022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会议由董事长何媚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监事参加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到期不再延期暨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由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至今时间跨度较长,内外部客观环境发生变化,且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经到期,经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期限到期后不再延期,并终止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在审议本议案时,董事何媚、吕建波、林贻辉、林冰、廖剑锋(以下合称“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与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实业”)协商一致,双方决定终止《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同意签署《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龙净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5.04%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龙净实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的对象为紫金矿业,紫金矿业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2月2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人民币6.9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息/现金分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后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则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18,785,031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2,318.0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债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向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限售期

  紫金矿业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紫金矿业认购取得的本次发行股票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截至本次发行时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分析和讨论,并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长远业务发展、完善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引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紫金矿业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紫金矿业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为紫金矿业。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紫金矿业将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紫金矿业构成公司关联方,故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有关规定,为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积极回报投资者,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研究论证,并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并调整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对象签署相关协议或补充协议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3.根据中国证监会等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程序,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及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全权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4.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或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条件变化情况等,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时间、用途和实际使用金额、募集资金规模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5.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难以实施的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9.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由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0.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依据其核准的方案实施。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3月17日在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9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的通知于2022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文辉先生主持。本次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到期不再延期暨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由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至今时间跨度较长,内外部客观环境发生变化,且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经到期,经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同意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期限到期后不再延期,并终止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与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实业”)协商一致,双方决定终止《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同意签署《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龙净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5.04%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龙净实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监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的对象为紫金矿业,紫金矿业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2月2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人民币6.9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息/现金分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后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则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18,785,031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1,3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债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向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限售期

  紫金矿业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紫金矿业认购取得的本次发行股票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截至本次发行时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分析和讨论,并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长远业务发展、完善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引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紫金矿业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紫金矿业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为紫金矿业。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紫金矿业将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紫金矿业构成公司关联方,故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有关规定,为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积极回报投资者,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研究论证,并制定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将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产业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118,785,031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81,3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上述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仅为假设,最终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2年6月底实施完毕(发行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9,311.29万元和59,758.96万元,在不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前提下,亦不考虑季节性变动的因素,按照2021年1-9月已实现净利润情况,假设2021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69,311.29/3*4=92,415.06万元和59,075.90/3*4= 78,767.86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2021年度持平;②较2021年度增长10%;③较2021年度减少10%。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作为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影响的假设,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并投入募投项目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本测算未考虑预案公告日至2022年末可能分红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7、本测算假设不考虑2021年12月31号之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8、在测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未考虑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股份变动事宜;

  9、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以上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有所下降,公司原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但是,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债务,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降低财务风险。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债务,不能立即产生相应幅度的收益,需要经历一定的运营周期,短期内对公司业绩增长的贡献较小,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详见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具体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债务,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进一步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持续发展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和相关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等措施,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把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二)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提升经营决策效率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机构、加强内部控制,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此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已公布及未来拟公布(如有)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8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