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司各位独立董事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能够忠实而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与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有力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3,000万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与本议案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不足3人,董事会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决议关联董事吉喆、李鸿、王学信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2)。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2 -015 )。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 -017)。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9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44,122,188.5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00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8.0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0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
3、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8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不变,即审计服务收费会根据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等因素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2021年度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圆满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圆满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为公司提供高品质的专业服务,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3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1,730,322.2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2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3.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8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8,166,110.8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0,833,889.19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总额为5,777,389.19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2-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610,833,889.19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605,056,500.00元,超募资金5,777,389.19元。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2)。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777,389.19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730,322.2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5%。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公司的影响、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1,730,322.2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1,730,322.2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1,730,322.2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1,730,322.2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1,730,322.2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威胜信息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4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9亿元的担保额度。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威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铭能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喆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喆创科技”)及珠海中慧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0,600万元。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开具信用证、出具保函、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保理等融资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威铭能源、全资子公司喆创科技及珠海中慧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预计担保额度分配如下:
■
上述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如在本次额度预计的授权期间内发生新设立或收购各级全资子公司的,对该等公司提供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威铭能源基本情况
1、名称:湖南威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468号2号厂房101
4、法定代表人:李鸿
5、注册资本:3.2亿元
6、成立日期:2002年5月24日
7、经营范围:水、气、热等计量、监测和控制产品及其管理软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系统软件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工程施工和服务;能源管理产品的咨询培训、工程和技术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市政污水处理设备销售及工程施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水电安装;仪器、仪表、计算机的销售及其代理;电磁炉加热设备、厨房设备、通风设备、五金机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8、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威铭能源93.75%的股权,深圳市腾讯产业创投有限公司持有威铭能源6.25%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喆创科技基本情况
1、名称:湖南喆创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468号科研大楼101三楼
4、法定代表人:李鸿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7年11月3日
7、经营范围:电力设备、通信产品、电气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消防科技、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通信技术的研发;电力设备、电气设备的生产;通信设备、通用仪器仪表、专用仪器仪表、消防设备及器材、轨道交通综合监控设备的制造;电力设备、通信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通用仪器仪表、轨道交通综合监控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备及器材的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运营及技术服务;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与设备的设计;电力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维护;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安防系统工程施工;电能质量监测;能源管理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通信工程设计服务;仪器仪表售后服务;轨道交通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据采集、挖掘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运营;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贸易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喆创科技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珠海中慧基本情况
1、名称:珠海中慧微电子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珠海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科技六路19号
4、法定代表人:李鸿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06年12月04日
7、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的研发及销售;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通信模块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移动通信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数据采集终端、低压电气元件智能模块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嵌入式软件、计算机应用软件的研发及销售;汽车电子器件的研发与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珠海中慧100.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威铭能源、喆创科技、珠海中慧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另外,鉴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威铭能源有充分的控制权,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同时考虑到少数股东深圳市腾讯产业创投有限公司无明显提供担保的必然性,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少数股东深圳市腾讯产业创投有限公司没有按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600万元(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 5.55%和7.92%。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6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诗军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2)。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7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振华先生、钟喜玉女士(张振华先生、钟喜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张振华先生、钟喜玉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我们同意任命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张振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威胜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汰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02.94万股;钟喜玉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威胜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汰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4.38万股。张振华先生、钟喜玉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附件:张振华、钟喜玉简历
张振华先生,197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电力自动化专业学士,电气工程师。张振华先生于1995年7月至2016年10月,历任湖南威胜电子有限公司生产工程师、威胜集团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助理、出口部经理助理、经理、国际营销副总经理、长沙威胜进出口有限公司国际营销副总经理、威胜集团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历任湖南威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国际营销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兼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助理、国际营销总经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张振华先生通过威胜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汰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02.94万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钟喜玉女士,197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企业财务与投资管理专业,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1997年9月至2017年6月,历任湖南威胜电子有限公司出纳、会计、威胜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上市办主任、财务管理部经理、财务总监/财务中心主任、湖南威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7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湖南威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珠海中慧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钟喜玉女士通过威胜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汰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4.38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5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3月22日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长沙高新区桐梓坡西路468号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22日
至2022年3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七章第七节“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1、3-8、10-1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4-7、9-11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1)议案8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德坪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绉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洲卓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汰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议案10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威胜集团有限公司、威佳创建有限公司、吉为、吉喆、上海德坪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绉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洲卓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2年3月18 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方式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tzzgx@willfar.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加盖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以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传真到达的时间为准。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2022年3月18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湖南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桐梓坡西路468号行政楼一楼9号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 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提供近期行程记录等相关防疫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桐梓坡西路468号
邮编:410205
电话:0731-88619798
邮箱:tzzgx@willfar.com
联系人:钟喜玉、余萱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