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还面临需与医药企业内部的自有研究部门以及医学院校等的竞争。
公司规模与药明康德、康龙化成、泰格医药等行业内龙头企业相比差距较大。同时,公司目前业务集中在药物药学研究和临床试验等环节,研发标的以仿制药为主,以创新药为辅。公司在服务范围覆盖上和行业内龙头企业相比也存在一定差距。
随着行业集中度的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加剧,若未来公司在创新药方面的服务链条不能及时得到完善,以及在药物研发各个细分领域的服务能力不能得到提升,将对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1、医药行业研发投入下降的风险
CRO企业主要依靠承接医药企业的新药研发合同以及研发咨询服务实现盈利。由于国内药品市场主要以仿制药为主,国内医药企业对新药的研发动力不足,国内 CRO 行业起步较晚,发展较慢。2015年以来《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关于鼓励药品创新试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等系列药审政策文件的密集出台,推动药审药评逐步加速,国内医药企业逐步意识到新药研发的重要性而加大研发投入,国内医药行业对CRO的需求在近年加速释放。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下的医药和生物技术企业对创新药物研发投入以及跨国药企研发需求向中国的转移,报告期公司实现了快速发展。但未来如果医药企业研发投入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医药产业政策变动等不利变化影响而出现下降,将导致CRO行业需求下降,进而影响公司承接的研究服务规模及经营业绩。
国家从2016年开始陆续出台推动药品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导致部分药品价格下降,亦导致医药企业放弃部分仿制药的开发。上述相关政策的出台可能会影响到部分医药企业的研发投入积极性,公司存在因药品研发投入增长放缓或减少,而导致公司承接研究服务规模及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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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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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临床前+临床”综合药物研发服务优势
公司业务起步于药学研究业务,在药学研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扎实的客户基础。随后,公司的业务领域向临床研究、生物分析、药物发现及部分临床前研究等服务领域扩展,覆盖原料药及制剂研究、I-IV期临床试验研究、生物等效性试验研究、临床前及临床生物分析、先导化合物筛选和优化、药效学评价、药代动力学研究等各个领域。
公司拥有的“临床前+临床”综合研发服务模式竞争优势比较明显,能够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有利于提高药物开发成功的概率和研发效率,从而有利于提高公司订单获取的能力。
(二)公司形成具有特色化的核心技术集群,具有技术及质量控制优势
公司积极研发特色化核心技术,在包括特殊剂型、特殊给药途径、新型复方制剂药物开发、多肽及小核酸类药物开发、复杂注射剂开发、儿童用药及罕见病用药开发等高难度研发领域,形成了多个特色化的核心技术集群。以新型复方制剂为例,需要在复方改进、药效学增效、降低毒副作用和杂质控制等多方面实现技术突破,在技术开发上具有较高难度。因此,与全面综合型CRO公司及其他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在部分核心技术的特色化上处于竞争优势。
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仿制药和创新药要求日益严格的趋势下,医药企业更加重视药物研发过程的规范性与质量控制。技术实力和质量控制体现了CRO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主营业务均制定了严格的标准操作规程,通过十多年的验证和不断完善,该标准操作规程日趋合理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鉴于药物研发的困难性和长期性,要求药物研究服务提供的数据真实、可靠、可重复,合成产物稳定性符合要求,合成工艺成本可控,且便于商业化等。完善的标准操作规程使公司能够提供标准化和高质量的研究服务,员工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能够实现质量的过程控制,确保研究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能够快速反应并及时解决。公司通过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设计、严谨的质控体系,保障了药学研究、临床试验和生物分析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较强的技术及质量控制优势,大大提高了药物研发成功的概率。2019年以来,公司提供的研发服务项目中,已有9项仿制药为国内首家取得注册批件或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均为临床必需的重要品种,成功实现对原研药的进口替代。
(三)创新药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公司在创新药领域的服务能力正在快速提升:
药物发现技术平台,专注深入挖掘类肽创新药,掌握多肽偶联PDC药物的靶向多肽序列、连接子类别以及连接位点等关键技术,实现较高难度的多肽类分子与靶蛋白模拟对接的计算机辅助药物分子设计CADD与大规模化合物库的计算机虚拟筛选,并开展多肽分子与靶蛋白的精确动力学模拟和分子对接实验,以更好地辅助多肽药物设计、加速创新进度。
新药PK/PD技术平台,着重于抗体药物、细胞及基因治疗产品、血液制品、核酸类药物、疫苗等的PK/PD大分子生物分析,免疫原性评价,定量药理学研究等,已经具备在大分子PK检测、ADA分析、细胞因子等生物标志物分析、PCR检测的能力。强化生物医药临床转化研究能力与服务体系,按国际CAP认证实验室体系要求,建设人源化动物模型、基因编辑相关的细胞和动物模型,进行免疫学相关研究如免疫原性、免疫表型分析;建立临床生物标志物、细胞治疗、MRD、血液疾病分型、双特异性抗体、ADCs等创新药研究核心技术平台。公司将在各类型创新药研发服务体系中,进一步扩大并强化专业服务能力。
(四)丰富的产品储备优势
公司基于多年的研发服务经验,对多类药品的开发技术、市场前景均有深刻的理解。公司除了开发客户指定的品种外,亦会自行储备多个前景良好、供应短缺、开发难度较大的品种,待工艺相对成熟后,结合客户的需求而向客户推荐,并接受客户委托继续提供研发服务。在创新药方面,公司在研产品主要应用领域在于镇痛、抗菌、治疗贫血等方面;在仿制药方面,公司在研产品重点包括多肽类药物、儿科特色药物及其他高端仿制药等。上述产品均具有一定的技术壁垒,而且属于临床必需、市场短缺的品种,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较容易推荐至客户,从而有利于带动公司业绩的增长。
(五)专业的团队优势
专业人才是药物研发服务的基础,也是公司持续稳定成长的重要因素。公司在技术人才队伍和核心管理队伍上面均具有较强的优势。公司原始核心团队比较稳定,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同时,培养了众多技术骨干,也满足药物研发长周期的需求。同时,通过新设、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子公司,公司也获得了在各个药物研发服务领域具备独特优势的技术人才和资源。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共有716人,占员工人数82.02%。专业、稳定的团队确保了公司能够持续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药物研发服务。同时以此为平台,公司能够持续吸引全球优秀的人才加入公司研发团队,丰富公司的人才储备。
(六)客户资源优势
独特的业务发展模式增加了公司客户粘性,使得公司客户资源优势日益明显。从早期药学研究阶段建立起的合作关系过程中,公司深刻理解客户的潜在需求,并随着药物研发进程的推进而不断加深。随着公司将业务链条延伸至临床试验、生物分析等领域,前期培养的客户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越来越多的客户与公司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
得益于公司提供的一体化药物研发服务以及在医药研发服务领域长期的项目经验积累,目前公司已经成为国内药物研发服务主要提供商之一。公司累计为超500家医药企业提供药物研发服务,其中多数为国内大中型医药制造企业。公司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研发能力,增强了客户服务满意度,提升了客户粘性。稳定优质的客户群体为发行人未来业务的持续增长提供了保障。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为了保证公司能够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保持产品和服务的技术领先水平,维持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2021年度,公司研发投入4,757.70万元,较2020年度增长39.15%;研发投入占收入比例达到9.64%,与2020年水平相比下降了0.20%。2021年度,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顺利。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8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70,618,507.55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后,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467,181,492.45元,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16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47,402,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490,398,000.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30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与民生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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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00.00元,扣减承销保荐费后实际到账金额为490,398,000.00元。2021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为1,578,364.00元;2021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04,360,153.37元(含部分发行费用支出)。公司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为1,578,364.00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4,360,153.37元(含部分发行费用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30,116,210.63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
阳光诺和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阳光诺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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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兴证资管鑫众阳光诺和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为2,000,000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10%,参与认购人员姓名、职务、认购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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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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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1-014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本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制定合同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利虔先生、刘宇晶先生、陈巧女士、张颖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对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基于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市场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基于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市场化,未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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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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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2021年同类业务支出或营业收入。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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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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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肥市未来药物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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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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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对公司结算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公司及子公司将就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订单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依据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书面要求提供药物研究技术服务。
2、根据购销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关联方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
3、公司依据合肥市未来药物开发有限公司的书面要求提供药物研究技术服务。
(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已经保持稳定的商业关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计算。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本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制定合同条款,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等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阳光诺和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2-008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丹丹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部监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审议,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和认可《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公司监事会提议,拟定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公司内部监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就监事职务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其余未在内部任职监事薪酬为6万元/年(税前),差旅费用可根据参会实际情况报销。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向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华侨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不涉及公司自有资产抵押等情况;关联方为公司本次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本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2-009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相关情况
公司原经营范围:“药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药中间体化学品试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检测;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药品委托生产;检验检测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检验检测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拟变更经营范围:“药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药中间体化学品试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检测;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药品委托生产;检验检测服务;技术进出口、产品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终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 《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5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号)、《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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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 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 核准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2-013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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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上年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05.91万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7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2次;5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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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邱俊洲 2019 年受过一次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晓杰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90万元(不含税),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因公司2020年度尚未进行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计参与人员及工作量均与2021年度有明显差异,故2021年度相关收费金额与2020年度不具有可比性。
2022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2年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审计计划为公司提供专业化的审计服务,坚持公正、客观的执业态度,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业务的需求,并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故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