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已在本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详情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四、“风险因素”部分的相关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21,2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0.06%,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2021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药物临床前及临床综合研发服务CRO,为国内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药物研发服务,致力于协助国内医药制造企业加速实现进口替代和自主创新。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创新药开发、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等方面的综合研发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药物发现、药学研究、药理药效、临床研究和生物分析。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 盈利模式
公司通过接受客户委托,为其提供药物发现、药学研究、药理药效、临床研究和生物分析等服务,配合客户按照国家药品注册管理规定进行药品申报注册,最终协助客户完成目标药物开发。在研究过程中,通常分阶段收取款项,根据研发进度或在最终交付成果时确认收入。
2. 采购模式
公司对外采购内容主要分为物料采购和服务采购。公司采购的物料主要包括药学研究、生物分析服务业务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原辅料、实验试剂、杂质对照品、参比制剂、色谱柱等。公司采购的服务内容主要为临床试验服务业务委托医院等外部机构进行方案实施,亦包括药学研究服务业务的少量环节委外实施。
3. 服务模式
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分为药物发现、药学研究、药理药效、临床研究和生物分析。针对某项药物,公司可为客户提供包括上述所有服务在内的综合研发服务,亦可提供其中某项研发服务。公司各项服务均属于定制化服务。
按研发标的的来源划分,公司项目分为客户指定项目和公司自主立项项目。客户指定项目是指由客户选择研发标的,公司接受委托为其提供研发服务;公司自主立项项目是指由公司选择市场前景良好的研发标的,前期先自行投入并计入研发费用,待开发到一定阶段后择机推荐给客户,并接受客户委托继续提供研发服务。
4. 营销模式
公司提供的药物研发服务主要采用直销业务模式,直销模式亦是公司所在的行业通行惯例。
公司从事的药学研究、临床试验和生物分析服务关系紧密且具有联动关系,公司营销采用“大商务”方式对母子公司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即母子公司营销人员统一由公司下设商务信息中心进行管理,商务信息中心进行项目拓展及客户关系维护。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寻求业务合作机会。项目在客户洽谈阶段中,商务信息中心人员负责与潜在客户深入接触,了解客户的研发需求,必要时由研发部门协助洽谈,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解决预案;项目进入方案制定及报价阶段时,公司通过商务信息中心、项目执行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的协同工作,满足客户的定制化需求。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创新药开发、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的综合研发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药物发现、药学研究、药理药效、临床研究和生物分析。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下的“M73研究和试验发展”。
CRO公司作为医药制造企业可借用的一种外部资源,在接受客户委托后,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组织起一支具有高度专业化和丰富经验的研究队伍,从而帮助医药制造企业加快药物研发进展,降低药物研发费用,并实现高质量的研究。医药研发活动的复杂性、长期性和高投入等特征催生了CRO这一新兴行业的兴起,医药行业的高速发展加速了CRO行业的迅速成长。
经过近五十年的发展,国外CRO行业已经逐步成熟,培育出较大的市场规模,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业务流程体系,涌现了艾昆纬(IQVIA)、科文斯(Covance)、PPD、查尔斯河实验室(Charles Rivers Labs)、百瑞精鼎(Parexel)等大型CRO公司,占据了国际CRO行业大部分的市场份额。中国CRO行业兴起较晚,但近年来发展势头强劲,随着创新药政策宽松、国际CRO需求转移等宏观环境变化而快速增长,成立较早的药明康德、康龙化成、泰格医药、博济医药、美迪西等本土CRO公司已在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临床前阶段,药明康德、康龙化成、昭衍新药、美迪西等主要临床前CRO企业具备直接参与国际竞争的较强实力。
基于CRO企业在新药研发中有助于提高研发成功率、压低研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的特征,医药企业对其认可度提高,全球CRO行业的渗透率也在稳步提高;同时,全球医药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在研新药数量持续增长,亦推动了全球CRO行业规模快速扩张。根据Frost&Sullivan的数据预测,至2021年,全球CRO市场规模将达到645.8亿美元,2016年到2021年的年复合增长率预计为12.8%,增长稳健。
中国的CRO行业是近二十年来才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目前国内CRO行业整体呈现多、小、散的格局,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在国内医药政策鼓励由仿制药向创新药发展、国内监管水平向国际接轨,吸引国际医药研发需求转移的大背景下,国内CRO市场规模快速扩大。此外,我国医药行业正处于向自主创新发展的黄金时期,医药研发投入持续增加,根据Evaluatepharma的数据预测,截止2021年中国医药研发投入将达到292亿美元,2016-2021年复合增长率22.1%左右,将持续带动CRO行业的快速发展。Frost&Sullivan的报告预计中国CRO市场规模将从2019年的68亿美元上升至2024年的222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约26.5%。未来随着国内对创新药研发的需求加速释放,CRO行业将迎来持续增长的行业发展黄金机遇。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国内较早对外提供药物研发服务的CRO(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合同研究组织)公司之一。
公司拥有3.60万平方米的研发实验室,其中已投入使用的实验室面积为1.83万平方米,正在建设的实验室面积为1.77万平方米。公司拥有国际先进的仪器设备,以及一批具备国内外制药研发丰富经验的科研骨干和人才团队,为药物研发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支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员工873人,其中研发人员716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82.02%;本科及以上学历568人,占研发人员的比例为79.33%;其中,硕士及博士111人,占研发人员的比例为15.50%。
经过多年持续的投入、整合、发展,公司陆续打造并建立了集化合物合成、化合物活性筛选、药学研究、药效学评价、药代动力学、临床试验及生物分析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技术平台,公司逐步发展成为国内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临床前及临床综合研发服务CRO。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药物研发支出持续增加,CRO参与新药研发的渗透率同步提升
作为具有刚性需求的行业,全球整体对药品的需求十分强劲。药物研发是医药行业向前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21世纪以来,制药企业在药物研发投入力度上不断加大。根据EvaluatePharma数据,全球医药研发费用将从2017年的1,651亿美元增长到2024年的2,039亿美元,复合增长率为3.1%。我国医药行业正处于向自主创新发展的黄金时期,整体医药研发规模直接影响CRO的发展。根据Evaluatepharma的数据预测,中国医药研发投入2016-2021年复合增长率22.1%左右,将持续带动CRO行业的快速发展。
基于CRO企业在新药研发中有助于提高研发成功率、压低研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的特性,医药企业对其认可度持续提高,全球CRO行业的渗透率也在稳步提高。根据Frost&Sullivan的数据统计,研发外包服务对国内研发总支出的渗透率由2014年的26.2%持续增长至2018年的32.3%,预计2023年将增至46.7%,渗透率持续提升。
(2)医药政策鼓励由仿制药向创新药发展,国内CRO行业迎来发展机遇
医药行业具有较强的政策导向性特点,早期国内医药市场主要以仿制药为主,创新药研发动力不足,CRO市场需求度相对较低。近年来,国家层面出台的系列政策促进国内创新药研发,推动医药产业实现由仿制为主向自主创新为主的升级转变,创新药服务需求快速增加带动国内领先的CRO企业快速发展。从一致性评价到创新药研发,对CRO企业的技术能力要求逐渐提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拥有更高服务水平、更好质量体系的领先企业最先获益。
其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于2015年起推出后,极大地促进我国医药行业的技术创新和质量体系的提高,增强企业研发动力和研发人员创新积极性。此外,MAH制度下,新药临床申报审评时间大大缩短,大幅度加速了新药的上市进程。在此大环境下,研发机构需要建立完整合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药品安全监测体系,积极采取开放式合作模式,同CRO研究机构积极合作,降低新药研发成本和分散风险。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CDE)于2021年6月发布的《2020年度药品审评报告》,2020年药审中心审评通过批准IND申请1,561件,审评通过NDA289件,审评通过ANDA1,700件,审评通过批准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申请456件。在审评通过批准的IND申请中,其中1类化学药创新药IND申请694件。未来随着国内对创新药研发的需求加速释放,CRO行业将迎来持续增长的行业发展黄金机遇。
(3)中国接轨ICH并具有研发成本优势,吸引国际医药研发需求转移
2017年中国加入ICH,意味着我国的药品监管部门、制药行业和研发机构将逐步转化和实施国际最高技术标准和指南,并积极参与规则制定,进一步提高新药研发、注册、上市的效率,与国际监管水平接轨。中国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multi-regional clinical trial,MRCT)项目有望大幅增长,有利于CRO行业长远发展。MRCT的实施可以加快新药同步研发,使试验结果用于多个监管机构注册审评时,仍维持试验设计在相同水平的科学严谨性,还可以优化宝贵的患者资源使用和减少不必要的研发费用。不断完善的国内监管环境将吸引跨国药企积极来中国申请新药早期临床试验和创新药物上市,为国内CRO行业带来国际需求。
其次,中国具有研发成本优势,将持续吸引国际CRO需求向中国转移。以中印为代表的新兴国家由于拥有庞大的人口基数、丰富的疾病谱以及快速成长的医药消费市场,已成为大型制药公司的布局重点,因此大型制药公司不断加强在新兴市场的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和产品上市推广工作。对于药物研发企业来说,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病例的入组,完成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价,将加快整个新药研发的进程。因此,我国成了CRO需求向新兴市场转移的重要方向。
同时,中国具有人才优势。CRO行业作为知识密集型行业,主要依靠医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服务。近几年来,我国医药研发行业吸引的海外归国人才、国内高等教育培养的高素质人才,以及CRO行业发展中培养的一批具有技术专长及资深管理经验的优秀人才,可以满足国际药企向国内转移CRO业务的人才需求。此外,由于国内存在明显的人力、物力成本优势,在临床前研究及临床研究各阶段研发费用仅为发达国家的30%-60%,对于跨国药企而言有较强的吸引力。
(4)研发能力将成为CRO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行业领先企业将进一步提升行业集中度
国内CRO企业虽然数量众多,但整体国际竞争力弱,仅能完成部分环节的研发工作,行业集中度偏低。由于新药研发成功率较低,出于谨慎考虑,药物研发企业倾向与规模化大型CRO企业进行合作。国外CRO行业的市场份额集中在大型CRO企业,龙头企业业务布局趋于完善。参照国际发展经验,国内CRO行业未来将围绕目前的领先企业提高行业的集中度,形成多家规模较大、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综合性CRO公司。同时,没有建立起核心竞争力的小型CRO企业将被市场淘汰,行业集中度将逐步得到加强。
(5)国内CRO行业向纵向一体化、特色化方向发展
从国际经验来看,国际CRO巨头在发展过程中积极拓展核心业务往一站式CRO服务发展,从新药研发到新药上市均能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未来中国CRO行业发展将以解决研发中的技术难点、发挥企业独特优势为主流,行业集中度逐步得到加强,逐渐向纵向一体化的方向发展。
首先,随着药企对一站式研发外包的需求加大,纵向一体化发展是CRO企业构建自身竞争力的有效途径。目前国际大型CRO企业大多有能力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服务,但国内能提供全流程服务的CRO企业屈指可数,国内CRO龙头企业也正在积极探索和完善一体化赋能平台。打造完整的产业服务链已成为未来CRO企业重要的发展趋势之一。
其次,在一些医药热点研发领域,药企会基于不同需求选择有特色的CRO企业,例如较为专业的肿瘤药物的研发等。拥有特色技术平台将使得企业更容易脱颖而出,因此构建差异化、特色化的服务也成为了CRO企业的发展路径之一。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抓住国内药物研发CRO市场的良好发展机遇,实现营业收入49,364.65万元,同比增长42.12%;实现净利润10,879.20万元,同比增长46.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66.24万元,同比增长45.8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0,211.69万元,同比增长41.0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2-007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利虔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部董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守职责,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和专业服务的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专门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总经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实现营业收入49,364.65万元,同比增长42.12%;实现净利润10,879.20万元,同比增长46.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66.24万元,同比增长45.8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0,211.69万元,同比增长41.07%。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就2021年度内控实施情况编制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566.24万元,公司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129.7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整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21,2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0.06%,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2021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本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制定合同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利虔、刘宇晶、陈巧、张颖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内部董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6万元/年(税前),其余董事不支付薪酬,可根据参会实际情况报销差旅费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高管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关联董事利虔、刘宇晶、赵凌阳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议案》
结合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计划,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所需资金情况,拟向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华侨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和配偶林娟及股东刘宇晶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和配偶林娟及股东刘宇晶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和配偶林娟为子公司北京诺和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分别为人民币1亿元、0.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和配偶林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也不要求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关联董事利虔、刘宇晶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增加技术进出口、产品进出口经营范围,鉴于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0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12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2-010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为:公司目前属于成长期,相关项目建设正在有序推进,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且资本投入力度将持续加强;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将不断增长,公司须投入大量自有运营资金支持公司发展;同时,公司需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保障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及面对市场的不可预知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5,662,439.61元,公司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1,297,621.20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21,2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0.06%,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2021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5,662,439.61元,公司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1,297,621.20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1,20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医药企业提供专业化研发外包服务,涵盖仿制药开发、一致性评价及创新药开发等方面的综合研发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药物发现、药学研究、药理药效、临床研究和生物分析服务。
随着国家医疗改革的提速和医保市场的扩容,为药品和医疗器械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药企创新研发积极性在政策鼓励下提升明显。相比全球CRO(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合同研究组织)市场,我国CRO行业基数较小,在医药需求持续增长以及全球化趋势的影响下,我国CRO市场处于高速增长阶段。未来随着国内对创新药、仿制药研发的需求加速释放,CRO行业将迎来持续增长的行业发展机遇。为抢抓行业发展机遇,公司需投入资金进行战略布局。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国内较早对外提供药物研发服务的CRO公司之一。公司作为医药制造企业可借用的一种外部资源,在接受客户委托后,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组织起一支具有高度专业化和丰富经验的研究队伍,从而帮助医药制造企业加快药物研发进展,降低药物研发费用,并实现高质量的研究。公司目前为医药企业提供专业化研发外包服务,涵盖仿制药开发、一致性评价及创新药开发等方面的综合研发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药物发现、药学研究、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
目前公司处于相对快速发展阶段,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安排,需要投入资金用于新实验室的建设及补充运营流动资金。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盈利105,662,439.61元,公司2021年度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200,000.0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06%,符合公司在《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中的相关政策。近年来,随着国内CRO行业的快速增长,公司盈利能力也持续增长,为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公司在研发投入、实验室建设以及技术人员储备等方面需不断增加资金投入。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系2021年新上市公司,主要考虑公司目前属于成长期,相关项目建设正在有序推进,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且资本投入力度将持续加强;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将不断增长,公司须投入大量自有运营资金支持公司发展;同时,公司需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保障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及面对市场的不可预知性。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对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公司将继续运用到主营业务的发展中,积极推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支持业务的不断开拓,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更优异的经营业绩来回报广大投资者。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等因素影响,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拟定如下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5元(含税),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2-012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本次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所需资金情况,拟向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华侨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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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授信额度限额内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二、公司股东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和其配偶林娟及董事、总经理刘宇晶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和其配偶林娟及董事、总经理刘宇晶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和其配偶林娟为子公司北京诺和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分别为人民币1亿元、0.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和其配偶林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也不要求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关联董事利虔先生、刘宇晶先生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议案》,认为:公司拟向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华侨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不涉及公司自有资产抵押等情况;关联方为公司本次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
四、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可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
2、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联方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融资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未来发展,对公司日常性经营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是基于对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7亿元及关联方进行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2-012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本次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所需资金情况,拟向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华侨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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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授信额度限额内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二、公司股东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和配偶林娟及股东刘宇晶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和配偶林娟及股东刘宇晶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和配偶林娟为子公司北京诺和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分别为人民币1亿元、0.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和配偶林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也不要求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关联董事利虔先生、刘宇晶先生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议案》,认为:公司拟向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华侨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不涉及公司自有资产抵押等情况;关联方为公司本次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
四、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可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
2、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联方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融资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未来发展,对公司日常性经营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是基于对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7亿元及关联方进行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2-015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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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3月22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7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22日
至2022年3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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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利虔、刘宇晶、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海达睿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议案11利虔、刘宇晶回避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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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3月18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30号楼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应持下述登记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电子邮件方式请于2022年3月18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sun-novo.com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2年3月18日下午17时前送达。通过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的,均须报备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30号楼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0748199
联系人:赵凌阳、魏丽萍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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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负责阳光诺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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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1年无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药物研发技术发展带来的技术升级、设备更新风险
CRO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具有技术更新快的特点。药物研发技术会随着新技术、新方法以及新设备等因素的出现而更新迭代。目前,随着技术研发投入加大以及检测分析等技术的升级,CRO企业可能面临着技术落后的挑战。例如,药学研究、生物分析等领域出现大量的新技术、新设备,均需要CRO企业去适应、掌握和应用。由于新技术通常伴随着工艺复杂、设备昂贵、短时间内回报小的特点,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和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以及加大对新技术、新设备的投入,将影响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
2、药物研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对医药企业提供研发外包服务,涉及创新药开发、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等。药物研发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经历反复实验的过程,普遍具有较高的风险。受公司技术水平、实验室条件、原材料供应、客户生产条件、监管政策等内外部因素的综合影响,药物研发存在失败的可能。虽然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药物研发失败的责任划分及款项结算条款,但公司仍存在着因自身原因而导致合同终止,并向客户退款或赔偿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随着医药研发行业发展,行业内对于技术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公司面临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可能对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及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房产租赁风险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公司无自有房产,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均为向第三方租赁,正在使用的租赁面积为3.60万平方米。公司相关租赁房产均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合同到期后若无法续租,则公司需重新寻找生产经营场所,并重新建设实验室,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长周期合同的执行风险
医药研发行业具有明显的高风险、高投入和长周期的特点。公司药学研究项目周期通常为3-5年,生物等效性试验周期通常为6-12月,Ⅰ-Ⅳ期临床试验每期试验周期通常为1-3年。尽管公司在研究过程中能够根据不同研究阶段收取相应服务费用,但可能因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客户产品规划及资金状况变化等原因,发生个别项目实际履行进度与预计进度不一致、付款不及时、研究成果达不到预期等情况,由此可能导致公司无法获得预期收益,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声誉造成影响。因此,公司存在由于项目执行周期过长,导致项目不确定性及管理复杂性增加的风险。
2、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为53.41%,处于较高水平。公司在定价时会根据研发难度考虑一定的风险溢价,而公司研发的药物类别较多,不同药物的难度不同,风险溢价有所不同,故定价方面会导致毛利率有所差异。另外,公司提供的药品研发服务均为定制化服务,部分服务的周期较长,药品研发风险较高,研发成本具有一定的不可控性,尤其在药学研究方面更为明显,导致公司不同项目的毛利率具有一定的差异,且公司不同年度毛利率会发生一定的波动。此外,毛利率受市场供求状况、公司议价能力、行业竞争情况、具体订单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因此,公司可能面临着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四)行业风险
1、市场竞争的风险
随着新药研发环境改善、药审药评加速、医药行业研发资金投入持续增长,国内医药企业对医药研发需求的逐步释放,一致性评价同时带来增量研发需求,国内 CRO 市场持续快速发展。由于国内医药审批时间缩短,医药市场需求增加,跨国 CRO 公司如艾昆纬(IQVIA)以及科文斯(Covance)等已陆续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开拓国内市场,公司将在国内市场与跨国 CRO公司展开医药研发业务的竞争,且未来随着公司境外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公司亦将在国外市场上与跨国 CRO 公司直接展开竞争。另外,近年来国内 CRO 行业发展迅速亦带动国内 CRO 企业快速成长,如药明康德、康龙化成、泰格医药、昭衍新药、美迪西等国内 CRO 企业逐渐发展壮大并积极布局等,进一步加剧了国内 CRO 行业的竞争,这对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研究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除与其他 CRO 公司竞争外,
公司代码:688621 公司简称:阳光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