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内控审计否定意见涉及事项
年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如下: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安泰集团为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提供39.36亿元担保,占安泰集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5.44亿元的154.72%,较上年末增加1.19亿元。
2、安泰集团与关联方新泰钢铁、山西安泰集团冶炼有限公司签订的《焦炭销售协议》约定并执行的结算及付款政策较安泰集团与独立第三方的结算及付款政策存在显著差异,导致2020年末形成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7.96亿元。
二、相关事项的解决进展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就上述事项已与大股东及关联方积极制定了各项解决措施(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对2020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进展如下:
1、自2021年6月起,公司与关联方严格执行按月结算并付款,款项在当月月底先暂估收取,不晚于次月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结算与付款,确保公司与关联方的焦炭销售结算政策和公司与独立第三方的结算政策不存在明显差异。
2、公司自2021年5月起开始筹划与关联方的重大资产重组,力求彻底解决双方的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问题。10月底,因受当前最新相关产业政策等因素限制,双方协商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若未来条件具备时,双方再协商择机筹划重组事宜(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披露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3、在上述重组终止筹划后,对于截至2021年3月31日之前已形成的公司对关联方的应收焦炭款共计7.76亿元,关联方积极筹措资金归还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28日已全部归还完毕。
4、针对关联担保,关联方积极采取有关措施,努力减少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截至2021年12月底,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94亿元,较2020年末关联担保余额减少3.42亿元。
三、风险提示
截至2021年12月底,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及的公司对关联方应收的经营性欠款已全部收回。对于关联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与大股东及关联方积极协商并落实其他解决措施,争取进一步降低关联担保余额。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