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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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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15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2月27日上午10:3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2月15日以电话和网络的方式临时通知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召开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思敏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及项目进度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并支付发行相关费用,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095.76万元置换先期募投项目投入及已支付的发行相关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审议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公告详见2022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公告详见2022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同步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同步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齐国庆先生、刘成科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辞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补选孙保文先生、闫德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审议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公告详见2022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3月15日下午14:3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股东大会通知详见2022年2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16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2月27日上午11:3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2月15日以电话和网络的方式临时通知各位监事。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乾坤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投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具体公告详见2022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吴晓军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监事会辞去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履职,现提名郑镇峰先生补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公告详见2022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17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3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5,29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5,199,993.1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141,698.5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7,058,294.56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24日全部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529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57)。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咸阳得利斯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咸阳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并支付发行相关费用。截至2022年2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相关费用共计19,095.7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金额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515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相应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及发行相关费用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置换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095.7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投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4、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515号)审核确认: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得利斯截止2022年2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得利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会计师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515号);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18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时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同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相关授权、审议情况

  1、因非公开发行后股本变化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事项

  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公告,授权期限以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涉及的其他授权期限进行延长。

  因此,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中涉及非公开发行后股本变化增加注册资本相关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其他修改事项

  2022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19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情况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齐国庆先生、刘成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齐国庆先生、刘成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齐国庆先生、刘成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齐国庆先生、刘成科先生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董事会对齐国庆先生、刘成科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候选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孙保文先生、闫德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孙保文先生、闫德中先生的任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孙保文先生、闫德中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补选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补选董事候选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简  历

  闫德中,男,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山东省肉类协会肉制品分会会长,烟台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先后荣获烟台市优秀人大代表,烟台商贸控股公司优秀党务工作者。历任烟台喜旺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

  闫德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闫德中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闫德中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闫德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孙保文,男,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历任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新疆中泰物产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新疆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书记董事长,新疆新铁中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疆中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总经理。

  孙保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孙保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保文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保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20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监事辞职的情况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吴晓军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吴晓军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晓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吴晓军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吴晓军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其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

  公司及监事会对吴晓军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监事候选人的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2022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郑镇峰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郑镇峰先生的任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郑镇峰先生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简  历

  郑镇峰,男,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中专学历。高级工程师、能源管理师、潍坊节能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获得山东省“全省百佳锅炉节能操作能手”荣誉称号、多次被评为诸城市安全管理先进个人。现任公司安全环保中心总监。

  郑镇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00股。郑镇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镇峰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郑镇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21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3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1审议《关于补选孙保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2审议《关于补选闫德中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1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第5项提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 不接受电话登记,也不接受会议当日现场登记。相关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法人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3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代理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反对或弃权意向,未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鹏

  电  话:0536-6339032   0536-9339137

  传  真:0536-9339137

  邮  箱:dls525@126.com

  地  址: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330”,投票简称为“得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对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注意投票总数不得超过表决人拥有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

  附件3

  回    执

  截至2022年   月   日,我单位(本人)持有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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