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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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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2-02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酒制造(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二) 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释1:直营包括全国直营客户及广东省南区特通渠道及餐饮渠道。

  (三) 主营业务按区域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释1:直营包括全国直营客户及广东省南区特通渠道及餐饮渠道。

  二、主要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

  单位:个

  ■

  注释1:华北区域包括华北事业部、北方事业部传统渠道;

  2:直营包括全国直营客户及广东省南区特通渠道及餐饮渠道,直营不含配送商。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2-015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星期五)在公司二楼VIP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15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运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了解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对报告中所涉及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详细的查阅并核实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及监管机构的基本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机构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齐备,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有效的管理、控制及监督作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回避表决《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发放确认及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属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2022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公司综合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确保全资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2-017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400,01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2021年度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5,771.41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400,01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2021年度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0,015,000元(含税)。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规范、有效。监事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2-020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72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51,262,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1,926,758.55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5月21日到位,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529号)。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使用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

  (三)理财产品类型

  为控制财务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低风险;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理财产品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投资产品期限不长于上述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管理层安排投资部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投资期间,一旦负责人员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本次投资理财的投资范围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规定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理财产品购买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该议案并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对相关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2-021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270,000万元;已担保金额(不含本次担保):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

  本次新增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公司,计划新增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预计总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核定之后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对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不同全资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额度(含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各类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浙江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

  2.汕尾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3.深圳市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

  4.长沙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

  5.广州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6.广东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

  7.安徽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8.南宁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9.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

  ■

  10. 重庆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

  (二)截至2021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财务指标(未经审计)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长沙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浙江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汕尾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为公司2021年新设立全资生产子公司,2021年度处于筹建中或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暂无相关财务指标。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公司旗下各全资子公司尚未就本次预计的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公司旗下各全资子公司与合同对象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公司旗下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完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支持各子公司持续发展,满足其项目建设及实际经营需求,提高未来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预计被担保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且公司旗下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公司综合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确保全资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预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3.71%。

  公司及旗下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2-023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颁布并施行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对公司章程做出部分修订,为进一步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完善公司章程,现拟修订以下内容: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完成对监管机构的报备以及相关信息变更登记事项。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2-025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21日15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博林天瑞喜来登酒店三楼博林B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21日

  至2022年3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相关公告于2022年2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时间及地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使用电子邮件(boardoffice@szeastroc.com)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电子邮件请在2022年3月17日下午17:30前发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2年3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30。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珠光北路88号明亮科技园三栋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资料外,请提前关注并遵守深圳市及中高风险所在地的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公司将根据防疫管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参会登记。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丽华

  电话号码:0755-26980181

  传真号码:0755-26980181

  电子信箱:boardoffice@szeastroc.com

  拟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年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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