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上银恒享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 2021年9月6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935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养老目标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三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4、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本基金自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6月2日止,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指定代销机构进行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7、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20 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若募集期投资者的认购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募集期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有效认购申请累计金额超过 2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注意,如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最后一日的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形。
8、发起资金提供方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发起资金提供方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9、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
10、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合约或其他障碍。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11、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本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3、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到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规定信息披露媒介的《上银恒享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上银恒享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及《上银恒享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相关文件及本公告同时将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cam.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官网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进行查询。各代销机构的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区域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风险提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投资者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长期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规模低于 2 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品种。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非保本产品,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性。
本基金定位为平衡型目标风险基金。本基金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60%。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满足条件的混合型基金)的目标配置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50%,上述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可在向上5%、向下10%的范围内调整,即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在40%-55%之间。其中,上述“满足条件的混合型基金”指至少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混合型基金:1)该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约定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以上(含);2)根据该基金的定期报告,最近 4 个季度每个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60%以上(含)。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
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一、 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上银恒享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上银恒享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代码:015234
(二)基金类型
养老目标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2、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使用定量和定性结合的方法,通过纪律性资产配置和择优选取基金,在运用风险预算模型控制投资组合整体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八)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1、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敖玲
网址:http://www.boscam.com.cn
2、上银基金电子直销平台
(1)上银基金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https://trade.boscam.com.cn/etrading/
(2)上银基金微信服务号
微信号:“shangyinjijin”
代销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三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三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何倩
联系电话:021-61686888-74764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廖小满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54509981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东大厦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8000
联系人:李丹
客服电话:400 098 8511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吴强
电话:4008-773-772
联系人:费超超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5、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021-33635338
传真:021-33635338-201
联系人:蒋文峥
客服电话:021-33635338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6、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电话:010-59403028
传真:010-59403027
联系人:陈冬蕾
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郑理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84997571
联系人:丁晗
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935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袁淦燊
10、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电话:0411-39027830
传真:0411-39027835
联系人:李鑫
1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陈良斌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7层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9层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宋子琪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4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夏南
电话:021-61101796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1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马烨莹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1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80358749
联系人:李娟
1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店B座(2#楼)27楼271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周玥
18、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电话:021-23586583
传真:021-23586860
联系人:陈亚男
19、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电话:010-52413385
联系人:魏晨
2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电话:025-66996699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联系人:贾冠华
21、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03室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 沈茹意
电话:021-68889082
传 真:021-68889283
联系人:郑经枢
22、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
邮政编码:100027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电话:400-158-5050
传 真:010-82086110
网址:www.9ifund.com
联系人:宗杨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6月2日止。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募集,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管理人如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未能达到基金的法定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
5、募集期内,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进行确认;如基金合同生效,则完成投资者权益登记的时间不迟于《基金合同》生效日。
(十)基金的认购方式、发售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的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基金的发售面值及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认购费用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认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见下表:
■
注:M为投资金额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
4、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1.00%,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1+1.0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3.00)/1.00=9,903.99份
即:投资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0元,则其可得到9,903.99份基金份额。
二、 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一)在募集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
(二)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三)基金募集期间,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本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 直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投资者可以到直销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二)选择在直销机构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应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
外),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将获得基金交易账号。
1、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1)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电子直销平台(包括网上直销平台和微信服务号)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①直销中心
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②电子直销平台(包括网上直销平台和微信服务号)
受理开户时间不受限制(非交易时间内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个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受理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间17:00前(T日17: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3)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直销中心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a.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b.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个人投资者)》;
c.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d.填写合格并经控制人签字确认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e.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公募基金投资者确认函》;
f.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公募基金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g.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h.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银行借记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电子直销平台(包括网上直销平台和微信服务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供下列信息: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等);
b.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等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③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
投资者汇款时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申请当天17:00前到账。
④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电子直销平台办理认购申请时凭交易密码办理,通过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a.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注意事项
a.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b.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
c.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c.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d.加盖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批复、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证书、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托管人资格的批复等。若是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资管计划、企业年金等),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此理财产品或计划的批文/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e.企业年金客户须额外提供的材料有:加盖公章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加盖托管人公章的托管合同复印件、加盖投资管理人公章的投资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f.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g.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h.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i.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的相应证明文件,例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能够证明该自然人拥有相应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证明文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明文件、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任命函等;
j.指定银行账户资金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k.填写合格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及经办人签章;
l.填写合格的《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投资者专用)》,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m.填写合格的《预留印鉴表(机构投资者)》,加盖预留印鉴章及经办人签章、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n.填写合格的《传真交易协议书(机构投资者)》(适用于申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的投资者),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o.填写合格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章;
p.填写合格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q.填写合格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加盖公章及授权人签章;
r.填写合格的《公募基金投资者确认函》,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s.填写合格的《公募基金风险揭示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t.填写合格的《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及经办人签章。
注:已使用新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开户的机构主体,只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新版《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无需提供。
②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
投资者汇款时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申请当天17:00前到账。
③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经办人签章;
b.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复印件。
④注意事项
a.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
b.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
c.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四、 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由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打印确认单。
五、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本基金《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三)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本《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
六、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七、 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成立时间:2013年8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汪明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4号文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网址:www.boscam.com.cn
联系人:敖玲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开平路88号16楼
法定代表人:陈颖
成立时间:1987年11月23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20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12.0962983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之“(八)销售机构”部分。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刘漠
网址:www.boscam.com.cn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自贸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联系人:崔泽宇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崔泽宇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