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一是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设置与退市公司风险状况相匹配的投资者准入要求,强化投资者教育和投资风险警示,引导投资者理性买卖退市公司股票。二是稳步推动市场风险出清,引导质地较差的退市公司通过破产清算等市场化方式退出退市板块。
完善退市公司监管体制。一是构建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机制,落实派出机构属地监管,突出交易场所主体责任,强化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形成退市公司监管合力。二是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风险事项,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配合做好纠纷处置和维稳工作。
《指导意见》适用于从沪深交易所各板块退市的公司,以及从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后直接转入退市板块的公司。在退市板块挂牌的STAQ、NET系统公司的日常监管安排,参照《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