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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8人,参与表决8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逐项核对,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527,468,729股(含本数),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3.14亿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订了《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发行方式、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事项;

  (2)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或解除与相关中介机构的合作关系,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3)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4)根据有关部门对本次发行方案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需要以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5)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6)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9)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酌情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18年5月24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26号)及《关于对梁平、尤安龙、王淑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27号)。主要内容如下:

  (1)未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高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龙涛2014年涉嫌违法损害了公司利益,在相关事项中,佳都科技受让控股股东的代垫款项4,520.88万元,佳都科技2015年4月3日、2016年3月17日合计受让控股股东相关方的代垫款项1,056.98万元,属于应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但是公司未按规定予以临时公告,也未按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2)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016年1月7日至4月19日期间,公司分9笔向关联方深圳市天盈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盈隆”)以预付款的名义付出资金共计2,300万元,于2016年12月全部收回,并于2017年6月收到利息99.96万元。但是公司延迟至2016年6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对外披露相关事项,存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倒置、信息披露延迟的情况。

  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等规定。

  (3)关联方担保审议程序违规。2015年9月24日、2015年10月29日,公司为原控股子公司天盈隆(持股比例51%)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相关担保事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2015年12月,公司对外转让天盈隆33%股权,在转让完成后持有天盈隆18%股权,且因公司总裁梁平兼任天盈隆董事,天盈隆成为佳都科技的关联方,但公司未对关联担保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第二条等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对公司予以警示。

  公司时任董事兼总裁梁平、时任董事会秘书尤安龙、现任财务总监王淑华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对梁平、尤安龙、王淑华予以警示。

  2、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18年8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关于对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尤安龙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8〕0054号),主要内容如下:

  (1)天盈隆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015年12月1日,公司披露出售子公司股权公告称,以4,000万元转让天盈隆33%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天盈隆18%股权,天盈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时任总裁梁平兼任天盈隆董事,天盈隆为公司的关联方。2016年1月7日至4月19日,公司分9笔向天盈隆以预付款的名义付出资金共计2,300万元,约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4%,但公司迟至2016年6月29日才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对外披露相关事项,关联交易事项审议不及时、信息披露不及时。

  (2)公司在2015年12月1日披露出售子公司股权公告时,存在对天盈隆2笔合计3,3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但公司未按规定在公告中披露前述担保事项以及担保金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解决措施,信息披露不完整。上述2笔担保分别于2016年9月26日、2016年11月9日到期并履行完毕,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7条、第9.13条、第10.2.4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尤安龙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对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尤安龙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职责,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除上述监管函外,公司最近五年没有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上升。短期内,在募集资金的效用尚不能完全得到发挥的情况下,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但从中长期看,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带来的资本金规模的增长将带动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并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净利润水平。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净资产和资本金的使用效率,以获得良好的净资产收益率。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公司于2022年6月末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33.14亿元(不含发行费用),发行股份数量为41,431.01万股,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5,822.91万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增加至217,253.92万股;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根据公司2022年1月21日公告的《2021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司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0.00万元至36,000.00万元,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400.00万元至33,400.00万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假设2022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33,000.00万元、30,400.00万元。在此基础上,假设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2021年持平;(2)比2021年增长20%;(3)比2021年降低20%;

  5、以下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不考虑2022年限制性股票解除锁定的影响;

  7、在计算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每股收益的稀释性时,假设2022年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与2021年持平;

  8、不考虑2021年度和2022年度现金分红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9、上述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

  注:以上指标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与本次发行前相比,本次发行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数字孪生核心技术及开放平台研发项目、新一代轨道交通数字化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面向车路协同的新一代交通数字化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全国销售与服务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后公司经营风险将有效降低,盈利能力将得到改善,但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盈利水平可能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公司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时,对2021年度、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亦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告《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数字孪生核心技术及开放平台研发项目、新一代轨道交通数字化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面向车路协同的新一代交通数字化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全国销售与服务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一致,通过提升产品研发能力、扩大营销服务网络,有利于公司抢占市场,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提高盈利能力,为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具备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基础,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上述方面的项目分析,详见公告《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的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项目尽快完成,实现预期收益,实现对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贡献,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二)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继续围绕现有业务及产品,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持续加强市场开拓,通过现有业务规模的扩大促进公司业绩上升,降低由于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同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日常运营效率,加强预算管理,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另外,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充分挖掘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风险。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要求,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有关内容,明确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内容。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接受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公司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接受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特此承诺如下:

  公司不会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1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14日

  至2022年3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佳都科技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佳都科技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A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2年3月11日09:00-12:00,13:30-17:3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3月11日17:3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王文捷、潘倩

  (三)联系电话:020-85550260         传真:020-85577907

  (四)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

  (五)邮政编码:510653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共有监事3人,参与表决3人。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超过全体监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逐项核对,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527,468,729股(含本数),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3.14亿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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