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02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北京广播大厦主楼16层1606单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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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良志博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唐黎明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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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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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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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谢良志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16,671,375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宁、王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