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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2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3088号三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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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蔡凌芳女士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施亮先生、董事陆邦一先生、独立董事李文华先生和独立董事丁建臣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长陈诗毅先生因出差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胡育焕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兰招武先生因公务繁忙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职工监事吕镇烽先生因出差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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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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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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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臻臻、张龙翔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