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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2-005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的通知,并于2022年2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董事会共有8名董事,实际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阅详细内容。

  2、关于提名李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关于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通知》(连国资产〔2021〕20号)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相关工商备案手续。

  详 细 内 容 请 投 资 者 查 阅 已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7)。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关于制定《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全文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阅详细内容。

  5、关于制定《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全文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阅详细内容。

  6、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 细 内 容 请 投 资 者 查 阅 已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2-008)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兵先生简历

  李兵,男, 197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

  曾任连云港港务局第二港务公司办公室秘书;连云港港口集团东联港务分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机关二支部书记;淮安华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连云港新云台码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支部委员、党委委员;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总经理。

  现任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2-008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14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号港口大厦23楼2316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14日

  至2022年3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详见 2022年2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3月10日(星期四)—11日(星期五)8:30—17:00

  (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8-82389262   0518-82389279  传真号码:0518-82389251

  联系人:韦德鑫雷彤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号港口大厦23层

  邮政编码:222042

  (二)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2-00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期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专项独立意见,认为李兵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任职条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规定要求。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李兵先生简历

  附件:

  李兵先生简历

  李兵,男, 197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

  曾任连云港港务局第二港务公司办公室秘书;连云港港口集团东联港务分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机关二支部书记;淮安华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连云港新云台码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支部委员、党委委员;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总经理。

  现任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2-007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关于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通知》(连国资产〔2021〕20号)要求,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尚须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 原章程第九十五条为:

  “第九十五条 公司根据《党章》《公司法》及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配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党组织的具体工作机构和编制,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批复设置和配备。”

  现修改为:

  “第九十五条 公司根据《党章》《公司法》及有关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委机构配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公司党委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公司党委的具体工作机构和编制,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批复设置和配备。”

  二、 新章程增加第九十六条为:

  “第九十六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和本章程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三、 新章程增加第九十七条为: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四、 原章程第九十六条为:

  “第九十六条  公司党组织的职权包括:

  。。。。。。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依法履职;支持工会、共青团开展工作;

  。。。。。。”

  现修改为: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依法履职;全心全意依照职工群众,支持职工大会开展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开展工作;

  (六)公司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五、 删除原章程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

  六、 原章程第一百零九条为: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现修改为: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决策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七、 原章程第一百一十条为: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独立董事3人。”

  八、 新章程增加第一百一十二条为: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和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的工作机制,制定授权行使规则,明确授权原则、管理机制、事项范围、权限条件等内容,依法保障经理层责权利统一。”

  九、 新章程增加第一百一十三条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适时开展落实董事会职权的评估机制建设,根据评估情况,依法依规、务实高效调整优化董事会职权范围。”

  十、 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科学、民主、高效、制衡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并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批准后实行。”

  十一、 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为: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除外。”

  十二、 原章程第一百三十三条为:

  “第一百三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三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除外。

  。。。。。。”

  十三、 新章程增加第一百四十二条为: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实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经理层成员每届任期3年,通过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年度和任期),依法依规建立契约关系,明确任期期限、岗位职责、权利义务、业绩目标、薪酬待遇、退出规定、责任追究等内容。严格按照契约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强化刚性考核。依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结合综合评价结果等确定薪酬、决定聘任(或解聘),强化刚性兑现。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对中止(终止)任期的公司经理层成员,应当及时解聘。结合退出原因、岗位聘任协议等,进行转岗、待岗、市场化退出等安排。”

  十四、 新章程增加第一百四十三条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以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加快完善市场化的选人用人和薪酬分配制度,大力推行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选聘竞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工作机制,持续深化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核心人才薪酬分配制度、灵活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建设。”

  十五、 新章程增加第一百六十五条为: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考核和监督工作,完善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体系,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切实发挥预算管控作用。”

  十六、 原章程第一百八十四条为: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

  现修改为: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

  十七、 原章程第一百八十五条为: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现修改为: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十八、 章程条款编号根据修改内容顺延、调整。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2-009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的通知,并于2022年2月25日上午在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号港口大厦23楼2316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表决监事3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孙中华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提名孙中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孙中华先生简历

  孙中华,男, 196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曾任东海县房山镇党委组织干事; 东海县双店乡副乡长;东海县石梁河镇副镇长;东海县安峰镇党委副书记;东海县白塔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东海县白塔埠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东海县牛山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连云港市水利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管委会(筹)、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现任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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