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人撤回起诉,本案诉讼程序终结。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人民币40,731,294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福建宝融科技有限公司以广告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2021年11月18日及2021年12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二、本次诉讼的结果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京02民终166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 准许福建宝融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 撤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5民初10493号民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254300元,减半收取127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4300元,减半收取127150元,均由福建宝融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案件已撤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京02民终166号】。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